今天(7月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宣布,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7月23日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採取刑事拘留決定,此前,他被以「刑拘在逃」名義被上網通緝。最新消息是,和仇子明一同被通緝的紫晶置業財務總監翁安余,已經於今日下午2點被遂昌公安局釋放,下午5點左右將回到杭州。
警方稱,昨天,網路上相關報導出現後,浙江省、麗水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連夜對該案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審核。
根據辦案的遂昌縣警方的說法,2010年5月初以來,網上連續出現「揭黑:中國國企第一貪——用89萬侵吞6億國有資產」等文章,凱恩集團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強烈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於2010年5月20日立案偵查。而《經濟觀察報》仇子明此後連續發表4篇關於凱恩集團的報導。「根據文章的內容」,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並於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刑事拘留,並上網通緝。
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後認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
警方已在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查明情況後依照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此外,警方稱,對凱恩集團控告的問題,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進行調查。
昨天(7月28日)下午,與《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涉嫌同案,已被公安抓捕的杭州紫晶置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翁安余的妻子,在杭州解放路西湖金座大酒店會見媒體。
翁安余在7月27日中午被杭州警方抓捕,並於昨日(7月28日)上午被移送至麗水遂昌縣公安局。
他工作的紫晶置業公司的行政人事總監周先生介紹,7月27日中午12點左右,杭州市上城區小營派出所來了兩名警員,向公司方面溝通、出示了網上追逃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後,把翁安余帶走了,並未作其他的詳細說明。據說,杭州市公安局在公安部門的內網上看到「追逃」消息,接到舉報之後,按照他們的工作流程採取了行動。
雖然吳女士稱,他丈夫並不認識記者仇子明,和凱恩股份也沒有任何往來,也不認識凱恩股份的高層,不大可能知道內幕。她還說,她的丈夫僅曾在5月份對關於凱恩股份的文章進行過跟帖、轉帖,可能包括仇子明的相關報導,就因此被抓。
不過據本臺記者瞭解,翁某很可能就是仇子明報導的線索人來源之一。
有媒體人士透露,今天,凱恩集團的老闆王白浪接受了一家媒體的採訪。據他的說法,他的公司在地產項目中,與另外一家企業有直接競爭關係,而這位可能給記者報料的翁某,正是服務於競爭對手的公司。
分析人士認為,在商業競爭中,一般只有競爭對手,能提供對手的準確負面隱秘信息。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這位線人的身份,而他提供的信息、以及相關的報導準確與否。
目前浙江麗水警方的這一表態,顯示目前警方並無意放棄對仇子明和翁安余的調查,目前,此案已交由麗水市公安機關查辦。此前,《東方早報》的報導說,遂昌公安說,從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來看,「仇子明的涉案問題事實清楚,但具體內容不方便透露。」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中國,由於司法不獨立,調查記者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律師的一些職能。問題在於,記者不是律師,律師拿錢天經地義,記者拿了就很麻煩,即便是報導沒有問題,從法律和道德上都變得相當可疑。而目前警方偵辦的焦點似乎正朝這個方向。
有媒體人士擔心,這件對錯非常明顯的「警方充當公司家丁」的行為,未來焦點可能被模糊,媒體界甚至整個調查記者報導的圈子會被抹黑。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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