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10點,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有61人聯署的公民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在中國,由選民直接發起罷免人大代表的案例極少,成功者更是罕見。
昨天(8月2日)上午10點,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前往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地址,遞交了一份61名下城區公民聯署的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的申請書。
目前,雖然中國法律規定,選民有權罷免人大代表,但一般這樣的罷免行動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後發起,由民間發起的案例極為罕見。
據參與這次罷免行動的民眾張建中等人表示,此次罷免行動,與趙之毅擔任董事長的杭州喜得寶集團有限公司與罷免行動發起人之一在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的一處私房產權糾紛有關。
根據申請人的說法,此處0.76畝的房產,在1968年,被喜得寶集團公司的前身杭州漂染廠佔用至今,但房產產權證仍未變更。
幾經協商後,杭州市房產管理局在08年、09年對房產產權人幾次回覆,要求佔用者歸還,並稱,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該房產的繼承人於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而一審期間,雖有法院通令,將現有房產房屋採取司法保全措施,但在2008年7月9日,人大代表趙之毅仍雇集工人以及施工機械,將此處房屋徹底拆平。
申請人遞交的罷免申請書稱,在該房產糾紛案審理期間,「趙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之身份,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干涉和施壓,恐嚇承辦法官陳某」,並向杭州市中院院長「疏通關係」,嚴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公正處理。
申請人認為,趙之毅作為人大代表,「本應是監督法律運用、實施以及司法部門公正工作的監督者」,然其卻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案件審理期間,更無視房產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員工強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61人聯署的罷免書稱,作為人大代表的趙之毅,本是「我人民群眾選舉出來的」,但其所作所為「完全違背了一個普通公民所應當具備的基本道德素質和法律素養」,「更無資格擔任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故聯署人申請,要求杭州市下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啟動對其罷免程序。」
申請人告訴記者,2010年8月2日上午,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兩名工作人員收下了聯署罷免書,並表示將「依法處理」。
一個背景是在中國由選民直接發起罷免人大代表的案例極少,成功者更是罕見。
2007年,天津市河東區星河花園小區196名業主以選民身份聯名,要求罷免不履行合同的開發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農墾總場一分場部分選民要求罷免對選區內污染狀況不過問的人大代表陳軍。
但兩個案例都並無下文。
今年4月15日,湖南漵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成功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職務。
但《法制日報》評論說,這次罷免成功,「很大程度上應當歸功於選民的意圖與官方的意圖恰巧一致」,被罷免的人大代表米曉東,此前已因為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緩刑。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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