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長表示,各地上報的2815宗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閑置的約佔六成以上。昨日下午,我在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今日觀察》評論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存在違法違規閑置土地的現象,就要向市長問責,而無論這位市長當事人是否升遷。
道理很簡單,閑置土地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土地管理的失衡影響中國的經濟次序,也影響了中國民眾的安居樂業。從本次國土部門查處的情況來看,在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中,閑置土地成為房地產用地違法違規的主要問題。各地上報的2815宗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閑置的約佔六成以上。
從閑置土地分布來說,東部地區數量較多,分別佔上報總宗數和面積的62.24%和62.46%。從閑置時間上看,閑置5年以下的地塊1354宗,佔閑置土地總數的48%;閑置時間5年以上的地塊共875宗,佔31%;閑置時間較長,但合同中未約定具體開工時間的地塊586宗,佔21%。
這些違法違規的土地共達16.9萬畝,我初步估算了一下,這個數據相當於深圳10年住宅用地的總和,相當於北京市這四年的用地總量,也相當於上海市這三年的開發水平。如此巨大的體量,我們的國土部的司長找原因,居然說,政府承擔60%的責任,開發商有40%的責任。也就是說,這些閑置的土地的主要責任由地方政府來承擔了。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土地因為囤積而坐享升值暴利,錢被開發商賺走了,而土地卻沒有開發,也就是資源無法轉換成產品供給市場,造成房價上漲,而責任卻讓政府來背。從司長的口吻來推測,這些責任都是地方政府心甘情願來背的,那麼,為什麼地方政府都來背土地違規違法的責任呢?這種政府攬責的行為,真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嗎?還是背後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這個問號要打開,其實並不難。其原因就是,政府攬責,卻無人承擔責任。因為中國的地方政府沒有問責機制,也沒有監督機制,常常是行政長官說了算。而行政長官說的話說完就完,也許事情還沒辦好本人就已經升遷,也許是利益的巨大誘惑促使行政長官有意庇護,也許市長本人就與項目有關聯或私利糾葛。最典型的就是中山市市長背後養著一幫開發商,豈有不囤地之理?
所以,政府要攬責也可以,那就認真的負起責任來。因為土地問題,是中國經濟的主要問題。在古典經濟學中,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一直是顛扑不破的真理。這種理論體系之所以強大,也決定了土地管理在國計民生中的地位。所以,土地的利用和開發一直是國家戰略,決不允許任何開發商和團體投機炒作。
近看三國,大將出征前,常常要立下軍令狀,打不贏就提項上人頭來見。對土地的開發可否也讓地方政府立下軍令狀,出了問題,市長提項上人頭來見。否則,地方政府攬責而不負責,獲取的巨額暴利被開發商拿走,而造成的巨大損失由政府來背,這不就成了官商同盟共牟暴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