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間房遭拆未獲分文補償土地證被撤銷(圖)

發表:2010-09-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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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馬成文所站的位置,曾經是他的家

馬成文是寧夏吳忠市同心縣的一位農民。 3年前,他的16間房屋和17畝耕地,被縣政府強拆、佔用,他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吳忠市政府認定同心縣政府的做法違法,並於去年8月責令同心縣歸還馬成文的土地使用權。但直到今天,同心縣政府不僅沒有執行上級政府的這項行政裁決,反而撤銷了馬成文的土地使用權證。

那麼,同心縣政府為什麼敢於違抗上級政府的政令?吳忠市對於這樣一種對抗行為又有什麼辦法?行政復議決定的效力應當如何維護?普通百姓的權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16間房被拆未獲分文補償

60歲的農民馬成文現在住在同心縣縣城裡面一間平房裡。馬成文家原本有一個2000多平方米的大院子,臨街有16間房子,房產證、土地證、土地經營權證「三證」齊全。一家12口人靠對外出租房屋和種地生活,一年收入3萬元左右,在同心這樣一個貧困縣條件算是不好不壞。

2007年,同心縣北溝治理工程實施,馬成文一家沿街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16間房屋被強行拆除。

「說我是違章建築,我建房的時候不違法,住了20年也不違法,到了拆遷的時候說我違法了。同心縣政府頒發的東西20年後不認可,有這個道理嗎?」馬成文至今都忿忿不平。

馬成文僅就院內被拆除的房子獲得了補償,臨街被拆的16間房屋和被佔用的17畝耕地都沒有拿到一分錢。

申請行政復議獲勝

馬成文不服同心縣政府的強拆決定,2008年,向同心縣政府上級機關吳忠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同心縣政府的行為違法。

復議期間,吳忠市有關領導到同心縣協調解決,但同心縣政府不僅沒有處理,還在馬成文的宅基地上動工建起了房屋。

多次調解無果,2009年8月,吳忠市政府最終做出復議決定,認定同心縣政府行為違法,應該返還馬成文的土地使用權。

縣政府拒絕履行市裡決定

拿到了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直在外租房的馬成文一家以為很快就能回到原來的家裡了,沒想到《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後,同心縣政府並沒有執行吳忠市政府的決定。2009年10月,吳忠市效能辦對此事進行了督辦,但直到今天,行政復議決定下達一年後,同心縣仍舊沒有歸還馬成文的土地。

那麼,同心縣為什麼拒不執行上一級政府——吳忠市的行政決議呢?

同心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蘇曉理解釋說,因為在馬成文土地證取得的合法性上,與吳忠市政府的決議有意見相左的地方,縣裡對返還馬成文土地證持保留意見,所以沒有執行吳忠市政府的決定。

「在不該發證的地方發了證」,馬成文土地證的取得程序上有什麼問題?縣政府法制辦主任羅仲凱做了進一步解釋說,是因為縣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把關不嚴、不負責任,違規給馬成文發了「三證」。

縣政府法律顧問顧義強還指出,吳忠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也是錯誤的。

同心縣撤銷農民「三證」

因此,同心縣一直沒有執行吳忠市政府的決議。但羅仲凱主任說,即使認為吳忠市政府的決定有著種種不當之處,但市裡的意見還是要執行的,同心縣政府只是沒有「不折不扣」的執行,而是採取了變通的方式,那就是與馬成文協商。

馬成文說,協商解決未果的原因是,縣政府補償他一套54平方米,沒有產權的房子,無法保障他家12口人的未來生活。

雖然羅仲凱和顧義強強調,同心縣政府沒有對抗吳忠市政府的決定,而是試圖和馬成文協商解決,但記者調查發現,同心縣在吳忠市督辦過程中,卻把馬成文的「三證」撤銷了,做出了與吳忠市政府行政決定完全相反的行為。

在馬成文的代理律師許子棟看來,這種行為實質上就是對抗吳忠市政府的決定。「同心縣把馬成文的產權證撤銷,以實際行為表明瞭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對抗上級機關的正確的合法決定,實質上侵犯了馬成文的合法權益了」。

那麼,由同心縣啟動的「協商解決」什麼時候才能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又當如何?對於這個問題,羅仲凱和顧義強都沒有正面回答。

吳忠市:只能督促

行政復議決定長達一年沒有落實執行,決定的做出機構吳忠市政府又是如何看待這件事?如何保證自己做出的行政裁決的效力呢?

吳忠市法制辦馬娟副主任說,這起行政復議案件的複雜情況,是她們始料不及的,這是他們辦的多起案件中的首例。

面對眼前棘手的問題,馬娟說,吳忠市政府也沒有太有效的辦法予以化解。馬娟說,作為吳忠市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權力,只有繼續督辦。

但督辦到什麼時候,馬娟說,法律沒有規定這樣的時間表,也就是說同心鄉拖延10年再執行,在法律上也不能說是違法。

馬娟的話耐人尋味。

「督辦到什麼時候呢?有沒有時間節點?」

「法律沒有規定。」

「法律有沒有規定下級政府執行下級政府決定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沒有」。

「那他要是拖個十年八年怎麼辦呢?」

「沒有辦法,這是法律的空白」。

四川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胡光偉一直關注此類問題,他,「同心事件」在全國並不是孤案,而行政機關違抗上級決定所帶來的效應是非常嚴重的。

「百姓對政府的行政機關誠信沒有了,政府機關的權威沒有。社會管理就亂套了,一個縣是這樣的,每個縣都是這樣對抗上級行政機關,就沒有辦法管理了,上級的權威完全不在了。」胡光偉說。

吳忠市政府遇到的尷尬如何破解?誰來保障農民馬成文的權利?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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