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大革命」前對巴黎公社經驗的宣傳
「文化大革命」前,對巴黎公社和《法蘭西內戰》的宣傳、學習,比較突出的有兩個時期:一是1958年,一是20世紀60年代上半期。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中,毛澤東曾把人民公社與巴黎公社相提並論,認為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個公社,遂平的衛星公社是第二個公社。當年10月,張春橋在《破除資產階級的法權思想》一文中,引用了《法蘭西內戰》中有關巴黎公社分配原則的幾段著名論述,批評「片面地強調‘物質利益’原則」,批判「資產階級的法權」和「資產階級的不平等的等級制度」 。1959年有關報刊發表的紀念巴黎公社的文章,則是從對待群眾運動的角度闡述巴黎公社的意義,意在要求人們正確對待「大躍進」等運動。
60年代上半期,對巴黎公社和《法蘭西內戰》的宣傳、學習主要圍繞著與蘇聯「修正主義」的論戰。強調的重點,一是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普遍性,以反對蘇聯等國家共產黨的「和平過渡」、「和平共處」;二是強調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批判蘇共的「全民國家」、「全民黨」;三是強調其反對官僚特權的舉措及意義,批評蘇聯等國擴大收入差距、放任官僚特權和高薪階層《關於赫魯曉夫的假共產主義及其在世界歷史上的教訓》。當時這些宣傳和學習,都曾在社會上產生過一些影響,但與 「文化大革命」期間相比,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
二、「文化大革命」中報刊對巴黎公社經驗的宣傳
「文化大革命」從一開始起,就高舉著獵獵作響的巴黎公社旗幟。1966年6月1日,毛澤東把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的那張大字報稱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鬥爭》(《紅旗》1967年第3期)。「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對巴黎公社的嚮往與追求一直未曾中斷——儘管這往往建立在基本錯誤的理解和解釋的基礎上。
在這十年中,就報刊輿論來說,這種宣傳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文化大革命」發動到1966年底。這是對巴黎公社精神宣傳最為集中和狂熱的一個時期,宣傳的重點是巴黎公社的直接(全面)選舉制和首創精神,意在為當時的「大民主」、「四大」(即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尋找理論和歷史根據,為從體制外「造反」提供「合法性」依據。
「文化大革命」 是毛澤東基於對中共一線領導的嚴重不滿而發動的,所以一開始就採取了非常規的、繞開黨的各級組織的群眾造反方式,用一種無序參與的、所謂的「大民主」方法直接依靠和訴諸群眾,從體制外衝擊原有體制。為達到這一目的,巴黎公社直接選舉、直接參與的經驗得到了高度評價和廣泛宣傳。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毛澤東又說:「北大聶元梓等七人的大字報,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為鼓動「大民主」和造反,煽動無政府主義,對「文化大革命」作進一步發動,此後的一段時間裏,對巴黎公社的宣傳、強調不斷升溫。號召、宣傳給各種造反行為披上了神聖的「民主」外衣,當時許多群眾造反組織都以「公社」命名,都以擺脫黨的領導、「革命造反」、「自己解放自己」自命。伴隨著這種宣傳,「文化大革命」迅速走向高潮。
第二階段:1967年初的「全面奪權」階段。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已發展到「全面奪權」階段。為給這種荒誕行為製造輿論,對巴黎公社的宣傳又突出了《法蘭西內戰》中總結的「不能利用現成的國家機器」即「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並用新的形式代替它」以及「公社委員是人民公僕」等內容。在1967年第3期《紅旗》雜誌社論、指導「全面奪權」的「綱領性文件」《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鬥爭》中,引用《法蘭西內戰》著重論述了三個問題:一是在奪權鬥爭中,不能和平過渡,必須實行馬克思主義的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原則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二是要創造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機構的新的組織形式。三是「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大膽地採取在群眾運動中湧現的具有生命力的新形式,來代替剝削階級的舊東西」。
1967年初上海造反派醞釀奪權時,起草「奪權宣言」的執筆者以毛澤東對聶元梓等人大字報的評價和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為依據,提出要把巴黎公社的革命精神寫進上海的奪權宣言,主張「徹底砸爛舊的國家機器」等等。 2月 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當日發表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稱:它「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產生的嶄新的地方國家機構」;其領導成員「是由革命群眾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等等。它甚至也像1871年巴黎公社那樣宣告:「一切權力歸上海人民公社」。以人民公社的名義剝奪原中共領導人的權力。
巴黎公社不僅為「大破」即「全面奪權」提供了依據,而且為「大立」即「新政權」的建設指明了方向。當時的一些工廠按照巴黎公社的選舉方式,建立了小組、車間、科室的「革命生產委員會」,其委員「一律稱為服務員」,如「政治服務員、生產服務員、工會服務員等」,「徹底廢除過去的什麼‘長’之類的職稱」.在此後成立的中央各部、各省市革委會中,一般都取消了部、局(司)、處等設置,而代之以各種級別的小組,如政工組、宣傳組、生產組等等。更有一些造反派組織為了保持自己組織的「純潔性」,聲稱「一個當官的也不要」, 「連一個科長也沒有」。「一個市委機關總部向國務院發了一個通令,要求取消一切‘長’」。姚文元在給中央的一份簡報中說,在上海奪權中,「把過去的部長、局長、處長、科長……,一掃而光。」
第三階段:1968年至1976年。在這個階段,報刊對巴黎公社宣傳的數量已不如前兩個階段,其側重點,一是根據運動發展的需要不斷對公社經驗附加一些新內容,一是重複「文化大革命」以前學習、宣傳的一些內容。
「文化大革命」後期,面對廣大幹部群眾中日益發展的不滿情緒,又要求群眾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高度評價、熱情支持巴黎公社首創精神的態度,對待 「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種「新生事物」,批判否定「文化大革命」、不滿社會主義「新生事物」的「右傾翻案風」。此外,在1971年紀念巴黎公社100週年的重要文章中,再次展開了對「蘇修」「和平過渡」等的嚴厲批判,重申暴力革命對推翻資本主義的普遍意義。
還有一種情況,雖然沒有出現巴黎公社的字樣,但在其具體實踐中,卻經常體現出對公社經驗的簡單模仿和照搬。如幹部下放、知青下鄉,工農兵學員上大學、管大學和改造大學;在工廠裡批判「專家治廠」,取消聯產計酬、計件工資、獎金制度,撤銷原有的業務科室,建立「無產階級政治挂帥,人人負責」的「新制度」;在農村由「貧下中農管理學校;幹部與工人群眾畫等號,知識份子與工農群眾畫等號」,如此等等。總之,「文化大革命」 中的許多活動也只是重複100年前巴黎公社的粗暴實驗。
本文對原文有所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