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在1969年的系列暴力事件,新華社記者巴尚提出值得關注的因素——人民公社:
「日喀則的謝通門縣是在派性鬥爭中撤銷了人民公社。公社是‘極左’路線的產物,在西藏並不適合,不應該在西藏建立公社,連合作社都不該搞,而應該是把互助組搞起來,讓群眾富裕起來以後再說怎麼走的問題。都是一陣風,內地搞公社了,西藏這邊也跟著推行,卻不顧西藏的實際情況,老百姓經濟基礎和思想準備都沒有,吃了很多苦頭。」
是的,對於西藏的農牧民來說,「人民公社」是整個文化大革命跟他們的日常生活發生最直接,也是最密切的關係的象徵。「人民公社」惡化了他們的物質生活,正如「破四舊」粉碎了他們的精神生活。
1959年之後,對西藏農村和牧區實行的「民主改革」是對西藏傳統經濟的一次革命,使「百萬翻身農奴」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成立。然而,「人民公社化」卻顛覆了這一「翻身」成果。黨的幹部們急欲使西藏跟上全中國的步伐,開始了公社化的嘗試。早在1960年,西藏農村已經建立起8千多個農業生產互助組,並且試辦了七、八十個合作社,但鑒於西藏彼時「平叛」不久、局勢不穩的實際情況而暫停。1965年,西藏開始試辦人民公社。到1966年初,已經辦起了130個人民公社。1968年革委會成立之後更是快馬加鞭地大辦人民公社,到1975年,西99%的鄉完成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1925個(《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這無疑是革委會的勝利成果。
在中國實行人民公社化的成果,是出現了以戰天鬥地的精神來改造自然、把窮山惡水變成人間良田的一個名叫大寨的人民公社。從1970代初期開始,毛澤東一聲號召——「農業學大寨」,使得全中國所有農村投入到與大自然作鬥爭的勞動高潮中。西藏也和中國內地的所有農村一樣,要把每一個人民公社都建成大寨式的人民公社。因此,西藏當年的農牧民們恐怕一生中最記得中國的兩個地方,一個是北京,一個就是大寨。
如何學大寨呢?除了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即搞水利、修梯田,一些並不符合當地情況的政策出籠,如盲目開墾草場、牧場搞糧食種植,把種植青稞改為種植冬小麥等等,這在以後被認為「既是一種社會災難,也是一種生態災難」。青稞是青藏高原最主要的農作物,也是最適宜在高海拔地帶生長的農作物,由青稞而加工成的糌粑,是使西藏民族在這塊絕對高地上繁衍生存下去的主要因素。實際上,西藏人並不喜歡吃小麥,而且在西藏種植出來的小麥品質之差簡直無法食用。
尤其是,公社化沒收了農牧民的土地和牲畜;而在集體化的勞動中,工分收入極其微薄,包括公糧在內的稅收雖不算多卻也並不輕鬆,農村和牧區之間以物易物的傳統方式(如用青稞交換酥油和肉類)被取消,改由政府統一配給口糧等等,加上雪災、雹災等各種天災,使得民不聊生,甚至有整村、整村的人在外行乞。「根據中共自己的評估和統計,公社化後期,全西藏有50萬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其中有近20萬人生活相當困難。這個數字在當時西藏180萬的人口總數中,所佔比例是相當高的。連西藏的中共首腦都承認,西藏老百姓‘沒有嘗到公社化的甜頭,或者吃了苦頭。’」(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運》,明鏡出版社)
與此同時,在公社化的進程中,還對西藏農村和牧區的傳統文化造成巨大的破壞。精通藏語的美國藏學家MC戈德斯坦,在1980年代對西藏西部牧區為期16個月的田野調查中發現(《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十)》,西藏人民出版社):
「個人的宗教活動被禁止,寺院和祈禱牆等都被拆除了,牧民們被強迫拋棄他們頭腦中深深印有的一些價值觀念和風俗。例如,男人必須剪去他們那有特色的劉海和辮子,婦女也要求打破女人不能宰殺動物的戒規。這是一個可怕的時期,因為牧民們的價值標準和道德準則都被故意地顛倒過來,更糟的是缺乏食物。西藏的幹部操縱的階級鬥爭大會以及大量傾瀉的歪曲一切事物的宣傳造成了認識上的混亂和不和諧。在某種意義上,政府僅僅想從語言上減少西藏人對傳統論理的認同。」
為此,他的總結是:「這一時期中國的政策是想保持牧場的經濟,但破壞掉牧場的傳統的社會和文化結構」。
其實,人民公社化在西藏的很多農村和牧區激起強烈的反響。當年在昌都一個區裡當區幹部的霍康強巴旦達說,當時農區已經完成了公社化,接著在牧區辦公社。他所在區裡的文書在大會上表示異議,說牧民們不願意辦公社,因為他們對自己放牧的牲畜很有感情,可現在要把牲畜都交給生產隊,他們的心裏很難受。就因為這句話,縣公安局的警察連夜抓人,這位文書被關了整整3年。
戈德斯坦所考察的日喀則地區昂仁縣帕拉鄉在1969年年底,因為反抗把牧區變成公社,「大多數的牧民在傳統領袖領導下發動起義,控制了該地區,殺死了幾個親中國的西藏官員。他們建立了一個所謂的政府,宣稱提倡宗教和經濟自由。
很快,「‘叛亂’就被南部開來的中國軍隊平息。中國政府逮捕或處死了一批領導人,對其他人進行監禁或再教育,然後建立了公社和革命委員會……」(同上)。也就是說,在1969年的一系列混雜著各種目的的反抗事件中,有些正是出於對公社化的反抗。正如當時流傳在西藏底層的一句話:「解放就如同給人們戴上了一頂濕皮帽。皮帽幹得越快,就箍得越緊。」於是,曾經獲得解放的「翻身農奴」表示不願意要這樣的「解放」,喊出了「吃糌粑的趕走吃大米的」口號。
也有例外的,比如「尼木事件」並不是因為反對公社化而激起的反抗。當時,尼木縣正在醞釀辦人民公社而尚未開始,事實上,反而是「尼木事件」被平息之後辦起來的人民公社多少救助了當地的農民,正如介紹過「尼木事件」的尼木農民德朗所說:
「……記得造反派成立的那年(1968年),我們大都沒有繳稅(交公糧)。但第二年,也就是反抗的那年,尼木受災,可是在鎮壓之後,縣裡逼著我們把兩年的稅(公糧)一起繳。這麼一來,家家沒有糌粑吃,生活非常困難。1970年開始在尼木大搞人民公社化。西藏很多地方的人說,人民公社建起來之後生活很困難,但是在尼木,如果沒有人民公社的話,可能很多人都餓死了。人民公社其實救了我們,至少公社建起來之後大家還可以分到一點點糧食。」
因此,很多事情的來龍去脈並非可以簡單化地一言以蔽之,而是有著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如此之多的可能性,實際上都緣於一個前提:革命。一位元伴隨著發生在西藏的所有革命度過了大半生的藏人知識份子說:「1959年以後的‘民主改革’是對西藏經濟的革命;1966年的‘文革’是對西藏文化的革命。兩次革命,使得西藏徹底變了樣。」而人民公社化,是夾雜在對西藏文化的革命之中對西藏經濟的又一次革命。也就是說,如此具有顛覆性的一次次革命,等於是要連根挖去一個民族深紮在雪域大地上的根,所觸及的不但是藏人的皮肉,使他們貧困交加;所觸及的更是藏人的靈魂,使他們在喪失傳統和信仰的時候,內心分裂,魂無所系。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所謂的「再叛」之名是成立的,至少在這一系列的事件中湧現了許許多多決意赴死的民族主義者。
大開殺戒
的確如巴尚所說,「實際上這些事件很複雜」。而且,參與者「應該分開來看,具體分析」,而不是一概以「叛亂分子」來處理。但在這一點上,巴尚的結論顯然有誤。他說:「後來對‘尼木事件’的處理並沒有觸及到一般群眾的,無論公審、槍斃和判刑,處理的都是尼姑和尼姑手下的骨幹分子。」事實上,軍隊在「平息再叛」或者說「平息反革命暴亂」時,採取的是以一儆百、大開殺戒的手段。如「造總」總司令陶長松所說:
「像69年的事情,任榮(時任西藏軍區副政委兼西藏自治區革委會第一副主任,被認為支持‘大聯指’)最近寫了一本書《戎馬征程》,其中強調什麼所謂的‘叛亂分子’、‘反革命分子’殺害軍宣隊、基層幹部、群眾等等,我給他算了一下,大概有180多個人。這是他說的。我就想問他,而你後來這個‘平叛’又打死了多少人呢?這裡面有大量很生動的材料。當時軍隊要來了,有的書記也好,縣長也好,都是漢族,其中縣委書記居多,下臺了,沒有權了,但是看到解放軍來,群眾說要跑,縣委書記就大聲疾呼,你們不能跑啊,你們要跑的話,解放軍真的會把你們統統都當成‘叛匪’來殺的。可老百姓也不懂啊,怎麼可能相信你一個靠邊站的領導幹部根本不會聽他的話,所以就跑,結果究竟打死多少人,現在這個數字都很難說,很難統計。」
所謂平息「再叛」的軍事行動結束之後,便是大規模的逮捕、關押和公開處決。「尼木阿尼」赤列曲珍成為西藏人人皆知的「反動分子」。她是因為「再叛」而被第一批公審處決的18人中最著名的一個。大概是1970年2月,當天拉薩人幾乎傾城而出,被帶往公審大會的現場——「拉薩人民體育場」和位於南郊一帶的流沙河刑場,去接受觸目驚心的「階級教育」。身穿暗紅色氆氌藏袍的赤列曲珍,身體瘦弱,被公審批鬥。一位曾在西藏當兵、工作三十多年的漢人老先生,在2005年1月的北京告訴我,當時他就站在赤列曲珍的跟前,非常清晰地看見了赤列曲珍在被槍斃之前的樣子,「那簡直比張志新還慘」,這是他的原話。我就問:「她的喉管也被割了嗎?」他說:「是的,怕她喊口號,擾亂人心,不但把她的喉管割了,還用幾根鐵絲穿透了她的腮幫,從這邊穿到那邊,再緊緊地拴在腦後,結果滿嘴、滿臉都流著血,胸前也是血,慘不忍睹。」我又問:「那麼,她當時還活著嗎?」他說:「還活著,可是就跟死了差不多。」
被槍斃的人中沒有「尼木事件」的另一個首領熱群,他在軍隊「剿匪」時與幾個「叛亂分子」逃掉了。據說軍隊一直在追捕他們,還勒令熱群的妻子背著孩子,滿山遍野地邊走邊喊熱群的名字,解放軍則在暗地裡跟著,但始終沒有尋見他們的蹤影。人們都以為他們逃到了印度,可是流亡政府那邊也只是聞其名而不知其下落。或許,熱群幾人早在逃亡的路上丟了性命。
此時,「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已經蔓延全中國,正如後來連中共自己也不得不承認的結論,實際上是搞殘酷鬥爭,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可謂是「文革」時期所有運動中最為殘酷的運動。與中國各地的情況相彷,西藏也同樣以「清理階級隊伍」為名,其打擊面之大,不但兩派中的「造總」土崩瓦解,更導致許許多多的西藏人家破人亡。不久,又一場新的運動「一打三反」(即「打擊反革命分子、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開始了,其殘酷程度同樣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時除了槍斃「叛亂分子」,還要槍斃「叛國分子」,這些都是各種各樣的「現行反革命分子」。由於不少人因不堪恐怖與貧困而逃往印度等周邊國家,有些人不幸被抓獲便以「叛國分子」的罪名予以嚴懲。其中一個叫圖登晉美的年輕人,是拉薩中學高66班的學生,他與他的女朋友華小青(半藏半漢)在逃亡時被捕。華小青在監獄裡遭到管制人員強姦,當晚自殺。圖登晉美被公審處決。他的一位同學至今忘記不了當時慘不忍睹的情景:「槍斃圖登晉美那天,我們看見了。把他遊街的時候,我們親眼看見他五花大綁,背上插一塊牌子,脖子上捆著繩子,人已經快被勒死了。其實人已經勒死了。到刑場的時候,他已經死了,臉腫得很大,慘白。那時候他可能才20歲的樣子」。昔日的貴族官員、文革時的「牛鬼蛇神」桑頗才旺仁增的小兒子也因企圖越境而被槍斃。與其一起圖謀逃亡的有三人,兩人被槍斃,一個女孩被判二十年徒刑。曾因與中共合作而在1958年被任命為西藏軍區副司令員的桑頗,竟然眼見兒子喪命於解放軍的槍下卻救不得,內心不知是何感受。
在所謂的「叛國分子」中,甚至只因有外逃的打算也會招致殺身之禍。如在山南加查縣與曲松縣之間的波塘拉山修公路時,幾個家庭出身成份屬於「領主」或者「代理人」的年輕人,不堪生活艱難和精神壓抑,言談中流露出越境逃往印度的想法,卻被一位名叫格桑強久的同伴告密,修路隊的領導立即上報,從拉薩派來了數名解放軍軍人將這幾個年輕人全部逮捕。不久,16歲的東覺和14歲的次多被公審槍斃;18歲的索朗勒紮在獄中被打死;1950年代期間,被中共盛讚的「愛國上層人士」擦珠活佛的外甥約16歲,被判刑20年,後來獲釋之後還是去了印度,從此不歸。
據說有這麼三個被槍斃的人算得上很荒唐。一是河壩林居委會的一位瘋了的尼姑,大概60多歲,其罪名是因為將毛澤東的畫像倒貼在牆上;二是在五六十年代擔任拉薩市參事委員會委員的群覺,因於1940年代期間,在當某個縣裡的秘書時,將當時擔任攝政王的熱振活佛手下的一個違法的商人施予重刑致死,而這本屬歷史事件,卻也被翻騰出來,莫名成為判處死刑的理由;三是在1960年拉薩穆斯林要求劃歸外籍而舉行的「拒糧事件」中,一位甚為活躍的回族穆斯林也被當作「叛亂分子」而遭處決。
為了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當時盛行的作法,一是將宣判死刑的佈告到處張貼,被處決者的照片或名字上畫有一個醒目的紅叉;二是舉行群眾性的公審大會,公審之後便由解放軍士兵押上卡車全城遊街,再駛往刑場予以槍斃,有些人未到刑場就已被鐵絲或繩索活活勒死。無論公審還是處決,其親屬必須站在前排「接受教育」,而且既不准收屍,還要上交繩索費和子彈費,並須公開表態感謝黨消滅了「階級敵人」。很多人在獄中不堪折磨而自殺,也有人被虐待致死。
寬敞的拉薩人民體育場成為集合數萬人的公審大會會場,而殺人的刑場則有好幾處,如沙拉寺天葬臺附近、獻多電廠旁邊的天葬臺附近、蔡公塘天葬臺附近、古扎拘留所旁邊的天葬臺附近、流沙河一帶。要說明的是,在天葬臺附近實行死刑,並非可以將那些被處決者按照西藏傳統葬俗就地天葬。天葬的習俗屬於「四舊」,早已禁絕。在解放軍軍人的槍聲中,一個個「現行反革命分子」一頭栽倒在草草挖就的亂坑中,有的人甚至腳掌露在外面,被野狗撕咬。
1970年和1971年被槍斃的人之多,據陶長松說,其中只是因1969年的所謂「再叛」被法院判決槍斃的就有295人。後來這295人中,有些人被認為殺錯了,予以平反,並先後給其家人「安慰費」200元和800元,對此,陶長松講了一句令人難過的話:
「藏族人太老實了,槍斃他們的時候說‘突幾切’(藏語,謝謝),給他們200元的時候也說‘突幾切’,給他們800元的時候還是說‘突幾切’,這些藏族人實在是可憐啊。」
但在採訪中,有很多人認為遠遠不止這個數字,因為光是邊壩和丁青兩個縣,一次就槍斃過一百多人。由此可見,軍隊的鎮壓到了何種地步。然而絕大多數被槍斃的人至今沒有獲得平反。一位歷經當年「紅色恐怖」的藏人感嘆道:「這麼多的血案啊,讓我們藏人寒透了心。我們受到的傷害太大了,已經對共產黨失去信任了。所以87年和89年的所謂‘騷亂’,其實是跟這些傷害有關的。」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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