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從今年3月1日開始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廣東第一類地區的廣州和深圳的最低工資,將成為全國最高標準。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19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類地區提高18.2%,即每月增加200元(人民幣,下同);第二類地區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類、第四類地區分別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不過,工資調升的步伐加速,卻對廣東的外資企業造成經營成本上升,尤其對中小企業的港商和台商,影響尤其嚴重,部分廠商已計畫將工廠搬到內地省份或甚至搬到其他東南亞國家。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調整後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第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目前為全國最高標準。原來的5類標準減少為4類,取消了個別市轄縣和縣級市標準,採用全市統一標準。
廣東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和深圳;第二類地區包括東莞、珠海、佛山、汕頭以及中山等;第三類地區有清遠、汕尾、潮州和雲浮等。
廣東省上一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在去年5月1日。該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由原來的每月860元提升至1030元,增幅19.8%,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9.9元。
歐真志表示,這次調整主要是考慮了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物價上漲因素。2010年廣東GDP預計增長12.8%,人均增長11.4%。另外物價上漲明顯,去年1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4%,其中食品類價格同比增長8.7%,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壓力增大。
歐真志被記者問到當局在春節前公布調整工資的消息,是否是想讓那些即將返鄉的外來民工明年再來廣東時,歐真志說:「那當然了。」
目前,湖南、湖北、四川等勞務輸出大省一類標準已經達到每月850至900元,超過粵東西北地區,一些省份與廣東接壤的市縣標準也相當於或者略高於廣東相鄰地區的水平,如廣西梧州市最低工資820元,高於相鄰的肇慶、雲浮710元標準。今年初,全國已有4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北京、江蘇增幅分別達20.8%、18.8%。
另外,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養老金標準的增長也是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誘因。1994-2009年,廣東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1%,而1994年以來廣東最低工資標準的年均增幅僅為8.4%。國家近六年七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也超過最低工資增長水平。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認為,此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將給中小企業帶來不小的壓力,其次僱主為了穩定軍心,更高階層的員工工資相應地會水漲船高。
原題目:吸引民工回流廣深調整最低工資至全國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