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靈璧縣高樓鎮群眾向媒體反映,高樓鎮副鎮長卓光玉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刑後依然分管鎮上的工作。對此,靈璧縣紀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決書。靈璧縣法院則表示被告人卓光玉已經上訴。而高樓鎮黨委書記楊殿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建議記者「不要搞,2萬元沒多少錢」。
判刑之後依然在位
「他收了2萬元錢都被判了,怎麼還能當副鎮長?」靈璧縣高樓鎮的楊軍(化名)反映當地副鎮長卓光玉被判刑後依然在位。楊軍說,卓光玉被判刑的事情,「我們那鎮上人都知道,就是沒人問。」
據瞭解,2006年,卓光玉曾任靈璧縣漁溝鎮副鎮長,分管城鎮建設。檢方指控,在此期間,卓光玉曾經通過當時漁溝鎮一幹部汪某某收受一工程老闆2萬元錢。在此案案發後,汪某某即被免職、開除黨籍,並被判刑。
此事沒多大新聞價值?
記者瞭解到,卓光玉受賄一案已經於2010年12月18日宣判,卓光玉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在高樓鎮政府辦公樓一樓的黨務公開欄的黑板上,一排寫著幹部分工的名單中,卓光玉的名字就在其中,寫著「分管城鎮建設、民政」。
對此,高樓鎮黨委書記楊殿鑾先是讓記者「不要報導,沒有新聞價值」,並表示「要保護當地幹部」。隨後,楊殿鑾說,「2萬元也沒多少錢」。對於卓光玉一審被判刑仍然擔任副鎮長是否合適,楊殿鑾說,「他也上訴了,現在最終結果也沒出來。如果二審結果出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紀委稱未收到判決書
帶著楊軍等人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了靈璧縣紀委。一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請示領導後表示,他們至今未收到判決書,只有收到判決書才可以處理。
而記者從法院瞭解到,之所以判決書未送到縣紀委,是因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卓光玉提起了上訴,案子並未辦結,所以沒提供給縣紀委。
記者介入採訪後,1月23日,記者從靈璧縣有關部門獲悉,當地相關部門將就此事向縣委匯報,並建議對卓光玉先進行停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