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增速遠超GDP增速正常嗎?

作者:崔宇 發表:2011-01-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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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1月20日公布的2010年財政收支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財政收入83080億元,同比增長21.3%,其中稅收收入73202億元,同比增長23%。而國家統計局同日公布的2010年GDP總值為39798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10.3%。

由此簡單推算,小口徑宏觀稅負(稅收收入/GDP)約為18.4%,中口徑宏觀稅負(財政收入/GDP)約為21%。看起來似乎並不太高,但是,如果用財政收入加上土地出讓收入(2.7萬億),其佔GDP之比就已經達到27.6%;如果再考慮到其他預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等,全口徑宏觀稅負應在30%以上。這在中低收入國家中並不算是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

如果單獨從小口徑和中口徑宏觀稅負來看,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也呈現出不斷上揚的走勢,只是在2008年意外下滑,即使在2009年這個最困難的一年依然在攀升。與宏觀稅負不斷上升相伴的,自然是稅收增長率一直遠高於GDP增長率,特別是最近十年,二者增速差距年均約在10個百分點左右。這也是近些年 「國富民窮」的聲音屢屢出現的大背景。

但財政部門並不認同這種說法。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就指出,財政收入增長與GDP增長在數量上並不是一一對應關係,兩者不完全同步是正常的。過去幾年,財政部門和有關專家也曾多次解釋過稅收增長超過GDP增長的合理性,原因包括價格因素、稅收結構與GDP結構的差異、進出口的因素和稅收征管因素等等,試圖讓公眾接受這一現實。儘管他們的解釋有一定道理,但還有許多不明不白的地方,需要細化詳盡的分析。

價格因素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影響因素,財政部門的解釋有一定道理。稅收增速是按現價衡量的,而GDP增速是按不變價衡量的,剔除了價格因素,所以,在物價上漲期間,稅收增速高於GDP增速就是正常的。比如,謝旭人就表示,2006年至2010年,GDP年均增長11口2%,如果按現價計算,年均增長16口6%,這意味著如果按照現價計算,2006-2010年,稅收增速和GDP增速差年均將縮小約五個百分點。

稅收結構和GDP結構的差異,也可看做是一個合理的因素,但目前財政部門的解釋還缺乏說服力,需要更具體的量化分析。按照財政部門的說法,第一產業提供的稅收很少,稅收主要來源於第二、三產業,而第二、三產業增加值的增長要大大高於總的GDP增幅,帶動增值稅等相關稅種的收入增長高於GDP的增長。但問題是,中國第一產業增加值在GDP中所佔的比重僅在10%左右,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不足5%,第二、三產業增加值的增長沒有也不會大大高於總的GDP增幅,否則GDP早就飛上天了。因此,從這個角度解釋稅收高速增長並不嚴謹,還有待論證。

事實上,即使與GDP增速關聯度較大的增值稅,除了增值稅轉型後的2009年和2010 年,其增速也較快,年均在20%左右,這也超過了第二產業增加值的增速。而增值稅以外的稅種,儘管稅基是以收入或數量來衡量,與GDP以增加值核算的口徑並不一一對應,但他們也沒有與GDP真正脫鉤,如果換一個角度,以收入法核算GDP的話,GDP是勞動者報酬、稅收、折舊和企業利潤的總和,只要稅收增速超過企業和居民的收入增速,就都意味著企業和居民的收入在向政府轉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2001-2010年這十年間,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在 10%左右,而個人所得稅年均增速在22.5%左右。

淨出口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GDP衡量的是淨出口,即用出口減去了進口,而稅收則不然,對進口產品也要徵收相應的稅,這意味著其他條件不變,進口越多稅收越多,但GDP卻越少。從2010年的情況來看,進口環節的稅收佔比在15%左右,增速高達36%,對整體稅收增速貢獻五個百分點左右。可以說,進口環節稅是導致稅收增速遠超GDP增速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這還需要財政部門給出更詳細的數據分析。

至於稅收征管因素,也是一個合理的因素,完善征管系統,打擊偷稅漏稅自然十分必要,但這裡面的問題是,中國連續多年存在稅收超收的情況,即實際徵收額超過計畫徵收額,而下一年度的計畫徵收額又會水漲船高,這導致各級各地部門有強烈的徵稅衝動,容易導致稅收增長多年居高不下,為了完成任務層層加碼、像2009年一樣,征不到稅就在非稅收入上下功夫,這是極其不正常的現象。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GDP中還包含了一些不可徵稅的部分,比如城鄉居民的自給性支出和存貨投資等,這意味著即使稅收增速低於GDP增速也是正常合理的。對於中國稅收增速多年遠超GDP增速的現象,確實需要財政部門給予更詳細的解讀,以還原真相──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如果只給出一半答案,顯然難以令公眾信服。

也許,相比高福利的發達國家,中國整體的宏觀稅負還有上升空間,但有兩個前提:一是,稅收負擔的分配要合理,不能出現累退的現象,即越窮的群體負擔的越多;二是,財政支出結構要合理,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不應該收那麼多稅和費,而實現這一目標,需要預算民主以及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否則,即使實行了結構性減稅也會讓人半信半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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