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普通百姓,還是政府官員,在受到司法部門不公正對待時,我都表示同樣的義憤,因為在我看來,每個人都是地位平等的,訴求一致的,特別是對於政府官員,而且是在公檢法工作的大權在握的人們,我的奉勸是始終如一的,那就是:切不要等到權力失去,自己成了受害者時,才想起民主和法制,才想起新聞自由,那樣就太晚了,而且成了現行的專制制度的幫凶,往往受其所惠,亦被其所害。
最近讀了《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導,其稱,因被舉報索賄,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兼公安局局長謝志岡,2010年12月3日被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12月4日17時 20分,本溪縣醫院的120出診醫生看到謝志岡面色蒼白,問話不答,急救車將他拉到急診室搶救。18時30分,搶救無效,謝志岡死因「初步診斷」是「心臟性猝死」。對此,家屬質疑其遭到「刑訊逼供」。
過去,本溪市也是我經常去採訪的地方,那裡公檢法辦案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具體情況,我很瞭解,雖然,我不太清楚謝志岡案件的來龍去脈,但我想,他受到刑訊逼供的可能性相當大,根據文章披露的細節,有關部門會最終有一個結論,姑且不論,我的問題是,他以前辦案想必不少,他自己做得怎麽樣?他是副區長兼公安局長,真是大權在握啊,他領導下的公安局秉公執法了嗎?有沒有對囚犯刑訊逼供的問題,或者說,他的死於非命是偶然的嗎?他的家人以前在他得勢的時候,是否如同現在一樣地注重民主和法制,經常提醒他辦案時要講人權?是否像現在這樣急切地希望新聞報導披露真相?
是的,人總是自私的,當自己得勢的時候,大都得意忘形,耀武揚威,尤其是在公檢法部門工作的人們,由於獨此一家,別無分店,沒有競爭與制約,到處看到的都是笑臉和求情,又是吃喝玩樂,又是鮮花美酒,久而久之,就容易變成了踐踏國家法律和人權的壞人,他們明裡身穿制服,戴著帽徽,暗地裡幹著見不得人的勾當,其中,辦案時打人罵人,刑訊逼供以至枉法追訴的事比比皆是,幾乎成了家常便飯,我想這方面的報導多如牛毛,浩如煙海,有的甚至聳人聽聞,要我說,大部分的報導還是真實的,是令人髮指的。
拿謝志岡來說吧!誰能面對這個悲劇說它是假的?活生生的一個人,進去前好好的,出來後就死啦!而且,死了就永遠不能再復生!他還是一個有社會地位的公安局長啊!你說普通的老百姓是啥樣活法?
據報導,謝志岡的妻子王麗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遼寧省檢察院委託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的屍檢報告《鑑定意見書》,其稱,這份1月25日,由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本溪市政法委、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及謝志岡家屬代表張殿利,一同去上海取回的《意見書》,推翻了謝志岡原先「心臟性猝死」的結論。《意見書》顯示,謝志岡系肺動脈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上個世紀,我親身體驗了安檢法部門辦案人員的厲害,由於中國是一黨獨大,政法委書記控制著「三長」,即公安局長,檢察院檢察長和法院院長,故只要上面有一個大官發話,下面的所謂「三權分立」,都成了擺設,徇私枉法,刑訊逼供都是為了完成上級或者說黨交給的任務,來順理成章的,像本溪謝局長之類的案件可能涉及基層官員的權力內鬥,正如報上所透露的許多案件一樣,因此,他一進了檢察院,立即就成了死有餘辜的罪犯,這裡沒有「無罪推定,疑罪為無」的國際流行的人權理念,所以,長官意志下的刑訊逼供是水到渠成的。
據上述報導,屍體檢驗發現,謝志岡兩側肺動脈主要分支內見到了血栓樣物,呈暗紅色,和灰白色條索。這種混合血栓,以紅血栓為主,符合肺動脈血栓栓塞的病理學特徵。無疑的,造成謝志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接受詢問期間肺動脈血栓栓塞,致使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他恰恰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腎小球纖維化病變等疾病,我想,辦案前,檢察院為什麽不把這個病理因素考慮在內呢?或者說,包括謝志岡在內的所有的公檢法人員,都不曾從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角度看問題,也從來都不把犯罪嫌疑人的生命當回事,他們都這樣想:反正領導下令抓,他肯定是罪犯,他必須交代,否則,就可以施壓,死了人也沒事,有大官頂著呢。難道不是這樣嗎?
我們再來看看細節,《意見書》稱,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反映,謝志岡被帶至檢察院調查過程中,坐在「辦案專用椅」上,雙下肢呈相對固定狀態,上述姿態可以引起下肢靜脈血流緩慢,分析其血栓形成也與其較長時間相對固定坐姿有一定關係。此外,死者雙手的手腕部見環形分布皮膚青紫及表皮剝脫,結合案情分析,符合與手銬接觸所致,其踝關節處皮膚損傷符合與「辦案專用椅」固定部位接觸所致。
看來,王麗對「辦案專用椅 」還不瞭解,我則整整領教了這個傢伙一年多,別聽她說的名字很美,叫「專用椅」,實際上,它是一種刑具,是司法部門的專利發明,所有的公檢法人員審訊嫌犯,或者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都用它強迫嫌犯坐在固定的位置上,它由鐵器和木器兩部分組成,像椅子,但絕對不是令人舒服的椅子,只要嫌犯坐了進去,手腳就被夾板緊緊扣住,如同古代犯人脖子上的刑具一樣,你一絲一毫地動彈不得,它既侮辱人格,又便於辦案人員動粗,如果再配上帶著鋼牙的手烤,那麽,嫌犯就是坐在地獄裡,等著挨打,假如遭到刑求,你連招架防備的餘地都沒有,嫌犯很容易致傷致殘,以至死亡。因此,謝局長就是這樣坐著等死,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的死亡是值得人們深思的。
雖然,文章還披露了更多的受到逼供的疑點,但我認為,這已經足夠了:中共的司法部門在專政機器所及之處,比如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等,大肆推銷和使用這種專案椅,本身就是踐踏人權!我深感遺憾的一點是:謝局長和他的上下級以前也都是這麽做的,我不知道他在臨死前是否悟出了真理:當他們無視它人的合法權益時,災難已悄然降臨,那時,他會認為官職是永恆的,只要自己過得有尊嚴,就不必同情和愛護別人,但徹底地錯了!假如謝局長在位時就廢除了「辦案專用椅」,他會死得那麽慘嗎?他不能廢除其它城市的「專用椅」,但在南芬區總可以做到吧?
以點及面,小而大之,假如劉少奇在位之時,就竭盡全力,為憲政民主的目標努力,他能那麽悲哀地死去嗎?假如趙紫陽在最後的時刻果斷抉擇,而不是僅僅潔身自好,他會在沒有判決書的情況下,被整整囚禁了十三年嗎?假如文強在位時把精力放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上,而不是在「玩內鬥」,「玩錢」和「玩女人」方面白費力氣,他能被政治局的大貪官薄熙來送進地獄?假如朱盛文在位時致力於廉潔和政改,他能被政敵岳玉泉害死在大牢裡。。。。。。?總之,如果大大小小的中國官員,大都不軟弱,不自私,不貪婪,大都在現有的位置上,不是坐「椅」待斃,而是立即行動,與一黨執政的制度抗爭和決裂,中國的民主和法制狀況就絕對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
據上述報導,屍檢證明,謝志岡的「手腕部和踝關節處都有表皮脫落,這是謝志岡被刑訊逼供後掙扎的有力證明。」他的妻子王麗認為,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對案件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在沒有錄音錄像的情況下,明知長時間使用「辦案專用椅」對嫌犯會造成身體危害,而不顧其掙扎,最終導致他「坐著死」。但她不知道,全國哪個地方不是這樣?謝局長以前也對他人這樣吧?因此,我認為,她還是沒有太大的悟性,要我說,面對中國司法機關辦案動輒死人的慘況,面對埃及和突尼西亞的局勢,中國的官員不思政改,從中央到地方,哪個人不是坐「椅」待斃?!因此,在我看來,謝志岡案件不僅深具典型性,而且還有振聾發聵的象徵意義!
2011年2月4日於多倫多梅西學院。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