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第一高樓白金五星級的皇朝萬鑫酒店3日零時13分發生大火。記者稱凌晨1點多趕到現場的時候,南邊152米高的B座公寓已經全部燃燒……由於現場當時火勢非常猛,而且雲梯車的高壓水槍只能噴射到50-60米的高度,也就是十層左右,再往上的火勢根本無法控制了,只能看著其燃燒。萬鑫北側的另一座5星級酒店麗都喜來登酒店的人員已經開始撤離,周圍居民也開始進行疏散準備。
而瀋陽的官員唱了一曲頌歌。「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下,在臨場省、市領導的科學決策、正確指揮下,經過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的全力扑救,於2月3日9時許成功將大火扑滅,使損失降到了最低,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連體的三座樓沒燒完,只燒了兩座,又沒聽說死了人,不失時機地急忙匯報自己立下的這一大功勞,似乎他們覺得這樣才算正確決策和有效傳播。
他們是真的想不到「責任」、「追查」等要害字眼嗎?不是。瀋陽官方發布的信息,正是緊緊圍繞了「責任」這一主題。他們刻意強調的是這個意思:這次火災事故我們沒有過錯、沒有責任———不僅如此,而且,我們有功,我們是功臣。
官方說「使損失降到了最低」,這話有個暗含的前提,即他們早就知道「應該的損失」是多大,很清楚「正常情況」下的損失是什麼樣子。遭了大災,損失尚未統計,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已有多大損失,卻能夠當場認定「損失最小」,這只能說明認定者不講道理,他們的邏輯是:無論遭受什麼損失,總之都是「最小損失」。
本該有更大、極大的損失,而通過領導的科學決策和正確指揮,「應有的」大損失成了目前的「損失最小最小最小」———隨著這種歪理的出籠,過錯和責任就這樣轉變為功勞,災時倒成了官員立功、表功的「大好時機」。
雖則許多人懷疑「沒有人員傷亡」的說法,但我想這說法還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大年初一零時許不似往常,此時入睡的人寥寥無幾,況且火災現場正有盛大的煙花怒放場面,正在觀賞的人們也能清楚地看到火情和險情,這樣,在樓上坐以待斃的情況就鮮能發生了。
但官方將「無傷亡」作為自己的大功勞,這就很荒唐。這裡的「無傷亡」出於慶幸因素,是現場臨險人員及時自救的結果,和領導行為沒什麼關係。要是等著各位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親自指揮,好多人早就燒成了灰。領導們並沒從現場救出誰來,貪天之功、貪人之功的幹勁未免太大了些。
按現行規章,舉辦焰火晚會、元宵燈會等活動要經審批,對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要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即便對審批過的活動,發現隱患而未制止,或者事前發現不了隱患,這都是要追究責任的。按「誰主辦、誰負責」原則,對主辦方固然要追究,同時還須追究的是,誰審批的瀋陽萬鑫的這次煙花燃放活動?或者,誰沒審批、誰默認了這次活動?
瀋陽的樓蓋到了219米,消防噴水只能達50-60米,而高層建築還用了易燃材料作外壁,這就使最豪華最高端的標誌式建築也極不安全。這種城市建設的指揮方略談不上正確高明,這時表什麼功?此次萬鑫之禍乃長期管理鬆弛、民間社會惡俗氾濫之結果,失職的監管者有什麼功勞可陳?
公眾早有經驗,知道官員在災時的表功喜報另有不良用心,那就是用來證明「領導有功、小民有罪」。哪幾位民工要倒霉?讓我們睜大眼睛圍觀他們將要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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