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只有7歲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紅旗路診所打了一次吊瓶,從此竟成了植物人。本報今年1月17日的A11版曾以《7歲女成植物人,誰之過》為題,對此事進行報導。事發後,平度市人民法院數次開庭,目前終於有了一審結果:紅旗路診所的歸屬單位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賠償受害人、現已9歲的甜甜(化名)58萬餘元。對於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甜甜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並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為孩子建了「家庭ICU」
2008年10月27日,當時只有7週歲、在平度市某小學讀2年級的甜甜因感冒被母親宿文芳帶到了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紅旗路診所就診。
在該診所打吊瓶的過程中,孩子突然在床上顫抖起來,宿文芳見狀趕忙將孩子送到了平度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在送往醫院期間,孩子還發生了休克。「當時孩子上急救車時已經沒有了呼吸」,後來孩子儘管在醫院保住了命,但孩子成了植物人。兩年多來,甜甜的父母在家中為甜甜建了一個「家庭ICU」(家庭重症監護病房),在痛苦中監護著孩子。
案件歷經數次審理
孩子成植物人後,甜甜的父親董金光和母親宿文芳將紅旗路診所的負責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副院長逄世浩、當初為孩子打吊瓶的逄世浩妻子田秀芳,以及紅旗路診所的法人代表——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院長劉志傑告上了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對該起醫療糾紛進行了數次開庭審理,但一直沒有判決結果。
之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對該起事件進行審理時,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曾辯稱診所和醫院是兩個單位,診所獨立經營,衛生院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紅旗路診所則認為,診所醫師在為孩子診治過程中嚴格按照醫療常規操作,觀察仔細,藥品來源正規,並無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而當時為孩子打吊瓶的田秀芳認為,在孩子出現憋氣症狀時,醫生和她給予了及時處理並轉院,在治療和護理上沒有過錯。
針對上述幾方在法庭上的辯護,董金光和宿文芳及其代理律師均不予認可。而在該次開庭時,當時參與搶救孩子的平度市人民醫院作為第三方出庭。
家長不接受一審判決
法庭認為,紅旗路診所的負責人是逄世浩,而診所的法人代表仍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院長劉志傑。
法庭查明,診所每年向衛生院交納管理費1500元,身為衛生院副院長的逄世浩平時在衛生院上班,由衛生院發工資,有時在紅旗路診所為病人看病。
法院還認為,孩子在診所診治期間,紅旗路診所在對孩子診斷、用藥及搶救上均存在缺陷和過錯,造成孩子現在的狀況,其缺陷和過錯與孩子自身的特異體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雙方應負同等責任,即雙方各承擔50%責任。
1月25日,法院判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賠償孩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後護理費等費用共計58萬餘元。
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同等責任」,孩子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並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