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劉志祥兄弟「雙軌制」
2月12日,據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
劉志軍的弟弟劉志祥以「中國最大的票犯子」著稱,曾任湖北省漢口火車站站長、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2006年因涉嫌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哥哥當部長,弟弟做站長,中國鐵道真是貨真價實的「雙軌制」。
閆永喜、閆永成兄弟「上下游」
上個月,被媒體稱為「京城第一貪」的北京門頭溝原副區長閆永喜在北京一中院受審,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額共計4200餘萬元。
藉著哥哥閆永喜北京門頭溝區副區長的光,弟弟閆永成也撈了不少好處。據起訴書中稱,閆永成曾任門頭溝永定鎮馮村黨委副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2007年,閆永成說想從拆遷中弄錢,他向閆永喜匯報,閆永喜同意做。就這樣,使閆永成得到拆遷補償款241萬餘元。
哥哥當區長,弟弟當鎮長,下級服從上級,上下游,一塊貪。
喬洪、喬建華兄弟「產業鏈」
2000年,47歲的喬洪從貴州省輕紡工業廳調到茅台,出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一職,也是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
在「空降」茅台之前,喬洪曾任共青團貴州省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地區納雍縣縣長、畢節地區輕紡工業局局長、貴州省輕紡工業廳副廳長。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2007年4月26日,即喬洪接受調查期間,他曾給貴州省主要領導寫信,稱:「在我主管的茅台股份公司,如果我給弟弟批過一瓶酒,讓我弟弟做過一筆我分管的業務,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喬洪胞弟喬建華借喬洪之名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地開設的公司數量有39家之多倒賣茅台酒。喬洪於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先後100餘次分別收受胡某、公某、羅某某等22人的賄賂,共計1323萬餘元;夥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餘元;喬洪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2009年1月15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喬洪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鑒於其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本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其弟喬建華因受賄罪被判11年。
哥哥造酒,弟弟賣酒,貪官發財也有「產業鏈」。
於幼軍、於小軍兄弟的「官商一體」
2月13日,根據國務院決定,任命於幼軍為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本博秦全耀一打探,不變,還是部級待遇。
於幼軍曾是位「奮發青年」,當過人民教師。也曾是「成長的中年」,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從最基層崛起,曾是中國當時較年輕的副省級幹部,先後擔任廣東省委常委兼深圳市市長,湖南省副省長、山西省省長等職,2008年10月12日,於在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任上被撤職,留黨察看兩年。曾經的「明星領導」,終成 「落馬官員」……
2008年10月12日,原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於幼軍「被撤銷中央委員會委員」的消息成了當天的大新聞。
2008年10月13日出版的香港《文匯報》上,發現了一篇題為《於幼軍撤職,個中案情曾幾經反覆》的報導。報導披露他這次出問題主要是受其胞弟於小軍的 「拖累」。報導說:「於幼軍弟弟的公司在深圳重大工程中中標,雖然於幼軍堅稱事件循正常手續辦理,但因公司為其弟所有,於幼軍有瓜田李下之嫌。」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吳漢良曾身兼香港新界工商業總會首席會長、廣東省政協委員、港區廣東政協委員聯誼會召集人等職。他「數年前通過於幼軍的胞弟於小軍,與時任深圳市長的於幼軍認識,後來兩人關係十分密切」。「於幼軍到哪裡做官,吳漢良就跟到哪」。他還「與於幼軍的胞弟於小軍聯手,獲得深圳多條公路的開發權」。
哥哥搞政治當官,弟弟抓經濟經商,也許這就是中國的「官商一體」。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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