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有「三不合理」,特別是70/90的規定和「限購令」,一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倫理,二不符合法治國家的法理,三不符合經濟學的基本原理。
市場經濟的倫理是尊崇法律框架內的交易自由。交易自由是每一公民的權利,這一權利不僅體現了社會公平與正義,而且保證了市場經濟的效率。
現代社會的公平是權利和機會的平等,其中包括了交易權利和交易機會的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限制或剝奪任何公民的自由交易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限制或剝奪任何公民的自由交易機會。「國家利益」、「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弱勢群體」等說法都不能作為政府限制和剝奪公民權利的理由,在這些名義下的行政性壟斷、傾向性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市場的任意干預卻正是對社會公平的破壞。
用行政手段打壓房價,購房者或許受益,但對房產所有者是不公平的,房價下跌,他們的資產縮水。住建部的最新數字表明,城市居民的住房擁有率已達89%,以低房價為目標的政策傷害了相當多人的利益。當然,筆者在這裡贊同並強調的不是多數對少數的權利優越,更不是少數決定多數人命運的權力,而是對每個人權利的承認與尊重,以及在這個基礎上的社會公正。
交易自由與社會公正的關係易於理解,交易自由產生經濟效率的邏輯就不那麼直接了。自由意味著交易的自願性,凡自願之事,必為互利,一方獲利而一方受損就不會有交易。既然是互利的,自願交易就增加了社會總福利。交易越自由,社會福利越大,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就越高。
交易自由因此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来源:國際財經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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