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週末》刊律師辯論為法律正名引關注

發表:2011-03-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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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週末》週四登載了陳有西律師的評論文章《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 不指名批評了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早前關於「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的言論」,引起各方關注。

本月3號,在北京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警察毆打和騷擾十多名試圖採訪茉莉花集會的外國記者向發言人姜瑜提問,「是否當局所宣稱的537號令已經失效,究竟外國記者違反了中國哪些法律的哪些條款?」

姜瑜當時回應稱:「違反了去那個地方採訪需申請的有關規定,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姜瑜的言論引起了海內外不小的疑惑,引發各方對法律的討論,網友紛紛在網上發表議論,法律是什麼東西?法律能拿來做什麼?

而兩個星期後,一向敢言的《南方週末》週四發表了重慶打黑中李莊案的代表律師陳有西的評論文章,題目是「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不指名的批評了姜瑜言論。

陳有西在評論中指「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等言論,跟中國官方稱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莊嚴宣告,形成強烈對比,也令人深感法律轉型的艱難。」

這種言論暗示:中國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口號和裝飾品,可以選擇性適用,政府需要法律時,法律就是百姓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範,政府覺得法律礙手礙腳時,則可棄如敝履,即法律是單向的,是用來約束老百姓的,而不是用來約束公權力的。

對於姜瑜的言論,陳有西明確表示:「法律應當公正而無偏私的同等保護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擋箭牌,即使是罪犯也不例外。」

本臺記者週五打電話給陳有西詢問有關情況。

記者:你那篇評論文章是針對姜瑜3號記者會的吧?

陳有西:大家看文章的本意就是了,針對誰的就不用明確地去說了。

記者:這是《南方週末》專門找您寫的這篇文章還是你投稿?

陳有西:是約稿的。

記者:是他們要求您專門談這個問題?

陳有西:因為我平時各方面的時政評論我都在寫的,這也算是一個內容吧。大陸輿論上比較小心,我沒辦法接受您的採訪,國內比較敏感,我不想讓他們覺得我是在國際輿論上經常在說話的人,在國際媒體上聲音太多的話,反而在大陸沒法說話了。

本臺記者週五也打電話到《南方週末》評論部詢問,對方也表示,不便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

「我不能跟你就這問題說太多,不方便,我們也有紀律要求,不能接受外媒的採訪。」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對《南方週末》的敢言表示:「我想這個也不是大膽,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對一個不管她是外交部發言人也好,哪怕是一個更高層的官員,民眾可以說出不同的觀點。」

陳有西表示:「《南方週末》一直是比較有良心的媒體,你們也要看到中國大陸的法制進步,絕大多數人是支持我這個觀點的,我的觀點決不是只有一個《南方週末》,應該有更大的力量,因為中國畢竟到了法律體系建立的時候了,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人心所向,中國一定會走向依法治國的,其他一些比較敏感的話,我想還是用文字說比較好。」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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