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的已經是舊聞了。最近都沒怎麼關心國內時事,因此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半月前發表的「震驚世界」的豪言壯語竟被我錯過了。剛才才在樓下看見網友轉帖中引用,不禁大吃一驚。我早知中國外交部是出醜部,這一優秀傳統是痞子外長李肇星開創的,卻沒想到如今的發言人更是強爺勝祖,正是:「先烈回眸應笑慰,擎旗自有後來人」(文革期間民間流傳的「毛詩」)。
眾所周知,毋庸置疑,前段中國當局因不幸傳染上「茉莉花恐慌症」(又名「恐花症」,與老蘆的「恐女症」 一樣,是中國特有的疾病),嚴禁外國記者現場採訪,甚至限制外國記者在大街上的行動自由。這野蠻行徑引起外國記者強烈不滿,於是便質詢外交部發言人姜瑜,關於採訪條件的537號令是否已經失效,並追問記者採訪究竟違反了中國哪項法律的哪個條款,姜瑜傲然答道:「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看了這陰森森的警告,我這文革餘生之塊肉不禁寒氣一陣陣從心底冒上來。姜發言人深得前外長李大牙言簡意賅的「外交辭令」的神髓,隨便說出句話來都涵義無窮,令人一唱三嘆,低回吟哦,不能自已。
姜大發言人實際上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全世界傲然宣稱:
1)中國那「負責任的大國」至今仍是土匪國家,人大發布的法律一錢不值,以致連某個行政部門區區一個發言人都能一句話便勾銷法律對公民的保護功能。
2)中國某個行政部門區區一個發言人相當於立法機構加憲法法院,有權任意規定和解釋法律對公民的保護範圍。
3)「負責任的大國」政府的職責,不是保護本國公民由憲法賦予的權利、以及國際法規賦予外國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而是向中外公民放箭,而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還是規定外國記者採訪條件的具體法規,都不能保護中外公民免遭中國政府放出的毒箭的強有力殺傷。
4)中國政府至今還在實行毛共的「誅心」暴政,其以毒箭殺傷守法中外公民的依據,不是受害人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律,而是受害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 的「動機」。這種罪名受害人根本就無法證偽,因而毫無可能為自己作有效辯護,只能是「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俯首貼耳聽任宰割。換言之,姜發言人徹底推翻了官方屢次宣稱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準則,改用「以受害人‘動機’為依據,以統治者好惡為準繩」的土匪「原則」。
壯哉,姜女士!足下寥寥數語,明確無誤地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國究竟是什麼樣的「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又是何等的文明政府,感謝你消除了西方左派知識份子對那個土匪國家可能抱有的幻覺和期待。只是蘆某愚鈍,不知道前些天溫家寶總理說什麼「把中國同動亂國家類比不正確」到底是什麼意思:難道一個公民不能指望以法律保護自己的國家還不是亂邦危邦?草民哪怕只是出於愚昧,上街去搶購食鹽,都有可能被扣上「唯恐天下不亂」的罪名,被當局用亂箭活活射成刺蝟,活在這種黑暗世道的屁民,還能有什麼最起碼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