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把移民到美國的申請人分為兩大類:
(1)不受配額限制,即可獲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人;
(2)受制於每年限額,進入美國成為永久居民。該類進一步再分為:(A)家屬移民,(B)職業移民;
(C)抽籤移民。
(1)不受配額限制的移民
(A)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滿21歲,下同)的未婚女子,及21歲以上之美國公民的父母。
(B) 回美國居留居民:申請人從前是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申請返回美國居住。
(2)受配額限制的移民
根據某些過渡期法規定外,由1995年開始,每年可以前往美國的總人數限制在675,000人,不過,這個數字分為三年明確的類別:
(A) 家屬移民:每年限發480,000張簽證給美國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1995年前是465,000張)。上文(1)所列出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各級優先限額家屬,皆包括在此數字內。(不過,發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的簽證並無上限。)受配額限制的家屬移民可用完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用剩的名額,但每年不少於226,000人。各級優先限額家屬移民是:(括弧內是最低限額)
(Ⅰ)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及他們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有的話)(23,400)。
(Ⅱ) 第二優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的成年子女。
注意:這類優先申請人可獲得的簽證中,至少77%必須給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餘下來的配額才分配給未婚成年子女(114,200)。
(Ⅲ) 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3,400)。
(Ⅳ)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該美國公民年滿21歲(65,000)。
(B) 職業移民:每年總共有140,000張移民簽證發給此類申請人。此類移民分為五種:(括弧內是限額)
(Ⅰ) 優先工作者:申請人是科學家、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及某些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40,000)。
(Ⅱ) 專業人才:持有高級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和在科學、文藝和商業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士(40,000)。
Ⅲ) 專業僱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僱員,至少有兩年工作經驗的熟練工作和其他美國缺乏的勞工(40,000)(非熟練工作限額為10,000)。
(Ⅳ) 特別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師、神父;某些國際性機構的職員和他們的家人,符合資格及被推薦的美國政府在職或離職僱員(10,000)。
(Ⅴ) 投資人士:申請人在美國開辦一家新的企業,創造至少10個工作職位給與其沒有親戚關係的人。投資金額通常至少要1,000,000美元,視該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10,000)。
(C) 抽籤移民:(低移民率國家的移民)
從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簽發55,000張移民簽證,給那些美國移民局長認為根據各項移民法規,其以往的移民率偏低的國家的國民。此類移民每年一次由美國國務聊在指定日期內呈交申請書的申請人中隨意抽出。申請人一定要有中學教育程度或兩年近期的熟練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