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事情,小到個人之間的矛盾、恩怨,大到政治運動、戰爭,皆發自於人心,也就是人在面對得失取捨和自己內心的各種慾望時的想法(選擇)。而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想法就取決於道德,所以道德是根本。要探討道德話題先要弄清真正的道德觀和標準是什麼。我希望從比較根本的層面和讀者探討這個話題。
先說說中共的「道德觀」和標準。
我向來比較反感中共的那一套,對它的理論和它的歷史知之甚少。不過我曾經看過一本文革時期的舊書,書中是「批林批孔」的內容。它使我對文革那段歲月和中共的標準有一個比較直觀的瞭解。書中有這麼幾句話是它的核心思想:「人性就是人的階級性」「人同情什麼,厭惡什麼,尊敬什麼,都是根據自己的階級利益決定的」「剝削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一定要殘酷地剝削和壓迫勞動人民」這些認識包括「階級」的概念都來自於馬克思主義。
「人性就是階級性」是個錯誤判斷。因為無論怎麼定義人性,它都是全人類的共性(普遍性質)。「人性」這個概念必然包含這個涵義。那麼只有全世界不同階級的人的共性,才能稱之為「人性」。而「階級性」不是全人類的共性。所以,把「人性」等同於「階級性」是個邏輯錯誤。比如資產階級有剝削無產階級的屬性,可是不能稱它為「人性」,因為還有「無產階級」。很明顯,不同階層的人是有共性的,比如都有共同的基本的善惡標準:都知道傷害人是壞的、幫助人是好的等等。
人之所以高級,除了人先天的自然屬性之外,還因為人的思想、品行。比如人有複雜的語言、對一切的認識、道德規範,這些就是後天在社會中形成的。正因為有人的思想意識,人的行為才遠比動物高等。如果完全失去這些,那麼人的行為不見得與高等動物有什麼本質區別。可以說人的思想屬於人的本質。
可是馬克思認為,如果社會關係不同,人的本質就不同,在不同的社會集團、社會地位中的人有不同的本質。這是錯誤認識,它等於說人狹隘的受利益驅使,只能形成維護自己階層利益的思想。這不符合實際,因為人腦既然可以形成思想,就可以形成抵制私慾的思想,比如道德規範的觀念。絕不會有選擇性的只能形成符合自己社會階層利益的觀念而無法形成道德觀念。這從生理、心理上都沒有任何根據。而道德思想沒有社會集團和社會地位的區別,因此不同階層的人完全可以有相同的思想,即相同的人的本質。
僅從以上這些就可看出馬克思主義的荒謬。
批判「剝削階級」雖然早已成為歷史,但是中共根本上的「道德觀」和標準卻從未改變,並且只要中共在就不可能改變。那就是要求人們擁護和忠於它。即使拋開中共的邪惡不提,這種要求也完全不是道德觀。因為人的道德品質應具有普遍意義,除了一些必要的具體規範(如孝敬父母)之外,一般沒有特定對象的限制,越基礎的品質越是這樣。比如說善良,它是一種抽象的品質,並不是只對某個特定的人好才是善良。所以,忠於某個特定的組織並不屬於人的某種品質,它只是一種具體要求,況且人的高尚品質不止一方面。它也不一定是一種道德規範,如果這個組織本身是惡的,那麼忠於它的行為也是惡的。
真正的道德觀所起到的作用應該是保持和增強一切善的品質,去除或抑制一切惡的品質。而中共的「道德觀」即使起作用,也只是使人們效忠於它,並不能使人們的道德提高。因此它不是真正的道德觀。
那麼它也就不能作為衡量人的標準。真正的衡量標準應該是客觀的。而中共的「標準」不是客觀的,它是有目的的,其目的就是維護和強化它的統治。所以真正好的,用它的標準判斷可能是壞的;而真正壞的,用它的標準判斷可能是好的。這就不符合實際情況,顛倒了是非黑白。
總而言之,它的所謂道德觀和標準完全是為了中共,而不為了個人。
而傳統文化與其相反,它不是為了某個組織的利益,也不是為了什麼共同事業、實現什麼主義。而是真正為了每個人自己的。
我們可以看到傳統文化講的都是個人修為:什麼是善的、好的思想和行為,以及對自己有什麼好處;什麼是惡的、不好的思想和行為,對自己有什麼壞處。
比如儒家講清心寡慾、修身養性,不鼓勵人追逐物質利益;它講克己,使人理智,避免因不能擺正思想及短視而做錯事;它使人追求高尚、有遠見,這是從人事上講。而佛家道家和其它對神的正統信仰則注重生命更長遠的利益,告訴人積陰德、損陰德、善報、惡報、因果輪迴等生命的真實情況,勸人修善、行善,這是從天理上講。人們知道這些自然就會趨善避惡,甚至按照更高標準修煉心性。
傳統文化以道德為衡量人的標準。傳統文化的道德內涵講的都是個人品質。人的品質包括個性和思想兩方面,二者皆有善惡之分。例如善的個性包括仁慈、理智、不嫉妒、堅忍、寬容、有同情心、不自私、慷慨等等,善的思想是通過視聽灌入頭腦和通過思考在頭腦中形成的一切符合道德規範的東西,特別是善的觀念。惡的個性包括嫉妒、造謠誹謗、挑撥離間、爭鬥、惡毒、欺辱人、淫亂、自私、吝嗇、貪婪、殘酷等等,惡的思想是通過視聽灌入頭腦和通過思考在頭腦中形成的一切違反道德規範的東西,特別是惡的觀念。其中人的個性有很多是與生俱來的,並且非常穩定。人的個性能直接影響人的思想念頭。
傳統文化的道德標準反映的正是這些人性中真實存在的情況,所以它是客觀的標準。人性中基本的善惡面全世界的人都是相同的,因此這個標準是普適的,是古今中外通用的標準。
傳統文化的道德內涵可以使人識別一切惡言惡行、一切偽善。人們用道德標準衡量,就會輕易看出中共的邪惡。這令中共感到恐懼,所以它才要破壞傳統文化。目的是破壞中國人的根本道德標準,使人好壞善惡不分。
除了道德之外,法律(不包括迫害人權的惡法)對於維護社會秩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些道德能起到的作用卻是法律無法達到的,主要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在防止犯罪上,道德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道德重視人心,傳統道德文化使人知道向善的好處和為惡的危害,從而使人根本就不想為惡,認識越深越如此。它使人主動要求自己,古人講內省就是這個道理。至少也能使人畏懼於天理,而不是由於道德低下導致心裏想為惡,卻僅僅畏懼於法律。因為人的防範有疏漏,法律本身也有漏洞。而天理(天法)卻無處不在、且絕對公正,所謂「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天網恢恢,疏而不失」。所以才有損陰德、惡報的事情。因此古人講慎獨。
舉兩個例子:比如有人偷盜財物,他以為別人沒有看見、不知道,懷著一種僥倖心理,所以才會知法犯法。可是如果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自己帶來的嚴重危害(損陰德、惡報)他就不會有僥倖心理,也不會那麼做了。
再比如有人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心理在網上以影射的方式捏造事實、詆毀他人,給他人造成惡劣影響。從法律上說,他很可能沒有違法犯罪,只是因為他採用的方式難以確定符合構成誹謗罪的個別條件。可是從道德上說,他嚴重違背了道德。真正道德高尚的人是絕不會這麼做的。
如果執法者本身的道德有問題,則更是無法保證法律得到嚴格、公正的執行。所以執法者也需要有良好的道德作保障。
二、道德能使人心向善。道德的標準要遠遠高於法律。法律的標準屬於道德中的最低標準,它只是針對少數的惡行。法律只能避免人犯罪,卻不能使人心向善。例如人與人之間的明爭暗鬥、相互排擠以及敗壞的社會風氣等很多都不屬於法律範疇,法律無法解決。而道德卻能夠消除這些,它能使人內心高尚,使人與人和睦相處、相互幫助,能純淨社會風氣。
以上是我對道德的一點認識。我想,儘管世事紛繁複雜,但如果我們能從人心——各種慾望、動機、道德這些根源上去理解,則一切都變得簡單了。希望讀者能深入思考,從根本上徹底認清和脫離中共。
今後我將會不定期寫一些文章分析前面提到的各種善惡品質,敬請讀者關注。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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