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匪徒飆車,不許良家騎車

作者:伸張正義 發表:2011-07-02 21:55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2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共匪標榜1949年以後「人民當家作主」,自己則裝扮成「社會公僕」,這等謊言被越來越多的人看清。共匪們制定的所謂「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哪一樣也沒有兌現。

大的自由被剝奪了,小的自由也經常被《通知》、《條例》等侵犯。法律法規也好,通知條例也罷,不是由國家主人來制定,而是由「社會公僕」為方便權貴們,限制社會底層的民眾制定,就好比一個家庭,規矩不是由戶主來定,而由佣人來定一樣荒唐。

因此法律法規等都是限制國家主人——普羅大眾,是方便「社會公僕」——政府官員和貴族們的。這樣中共匪徒集團集立法執法於一身,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所以它們總是贏家。

中共匪徒利用篡奪的權利,瘋狂化公為私,掠奪壓榨勞苦大眾,迅速成為「先富起來」的一族。它們早已拋棄了自行車、摩托車,而勞苦大眾多年積蓄所買的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成了它們坐騎的「絆腳石」,並且在外國人面前顯得寒酸,「影響市容」。

於是先前出臺了禁止摩托車上路的所謂條例。如今又把眼睛盯到電動自行車上,從2011年7月1日起淪陷區很多城市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其霸道遠超「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該典故的本意是某府尹田登,為忌諱這個「燈」字,規定不許說「放燈」,並不是不許百姓點燈。

它們可以公車私用,可以超豪華法拉利、林肯、寶馬、奔馳等大量佔道,經常浩浩蕩蕩,招搖過市,而百姓賴以為生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卻不能用於生產運輸。其霸道,古今中外絕無僅有!

權貴們的汽車不僅可以上路,而且可以不分場合飆車,撞了人可以說是「七十碼」,因為它是李剛,或它爸爸是李剛,更可以是「國法」。這是什麼世道!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