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據北京新快報9日消息,2009年6月,3名江蘇常州市民到北京領取行政復議書,在乘坐14路公交時,司機崔林以「車上有上訪人員」為由報警。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後,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幾位市民在北京「沒有買1元錢」車票,便將其拘留勞教。有評論指,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北京上訪被勞教 理由是沒買車票
吳產娣、陸菊華、朱玉妹(從左至右)3人在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手持一元錢抗議法院的判決。
2009年6月29日下午,吳產娣、陸菊華、朱玉妹在內的10多名常州人,在北京陶然亭橋北等待14路公交車,要前往國務院法制辦領取行政復議書,隨後卻被14路司機舉報。此後,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後,吳產娣、陸菊華、朱玉妹先後被送勞教,理由是3人當時在公共汽車上沒有買車票。
陸菊華、吳產娣、朱玉妹被勞教後,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稱三人都已經買票了,狀告勞教委及公安機關非法勞教。遺憾的是,一、二審法院均判三人敗訴。
新快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調取的當日「報警記錄」中顯示,公交司機崔林於14:51:06報案,聲稱:「在自己車上有半車上訪人員,要去中南海鬧事,車子停在陶然亭橋北車站,他們沒有統一服裝,背著包,有上訪材料,無橫幅及標語,請民警來。」
同時,記者調取了14路公交車當日值班記錄,記錄中,值班人員陳起雲寫到:「14:50,14路車駕駛員崔林北行到陶然亭橋北時,10餘名自稱上訪人員的人上車,要去中南海,崔林拉手剎報警。」在這兩份詳實的記錄中,司機崔林並未提及有人上車不買票。而報警原因及停車原因均不是「拒不購買車票」,而是「有上訪人員」。
一元勞教案折射法治之恥
事件被曝光後,引發了外界的指責。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執委袁裕來認為法院的做法非常荒謬,他表示,司機崔林的證詞,如果朱玉妹等人承認了,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對方沒承認,就需要進一步商討,法院也有必要要求證人出庭對質。
評論博客作者廖德凱撰寫「一元勞教案折射法治之恥」一文中指,如果以純粹的法律眼光來看,這無疑是典型的冤假錯案,縱然以最符合警方想像的事實來衡量此事,何曾聽到過有人因「逃票」而受到勞動教養之重罰?即使所控全部屬實,也不過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而已,何至於警方千里迢迢趕赴北京,調查一起數月乃至一年前的異地逃票行為?當然,常州警方不會如此小題大作,而是另有深意。用不著深究警方的「深意」為何,此案也將成為法治之恥。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華聲論壇的評論對此指,這起蹊蹺的勞教案,存在著許多法律上的疑點。比如,不買車票屬於民事糾紛,也只有當這種不買票的行為升級為「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時,才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所規定的違法行為,可即便如此,法律規定的責任,也不過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只有在情節較重時,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章進一步指,所謂「不買車票」不過是為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地警方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對這三名上訪人員進行勞教來「殺雞駭猴」,從而「威懾」其他想方設法上訪的當事人;因為同樣是不買票的一名當事人,由於之後不再上訪就沒有被勞教。
凱迪社區網友「合家學」結論道:「一元勞教案是中國特色下的悲哀,只有換一種體制人民才能有希望,只有自由、民主才能救中國,希望所有的人不要再漠視自己同胞的遭遇,因為今天的她可能成為明天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