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財如命 離婚夫妻不搶孩子搶房子

發表:2011-08-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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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很多夫妻離婚爭奪的焦點是孩子,如今不少離婚夫妻的爭奪焦點成了房子。記者從天津市婦聯信訪接待日採訪中瞭解到,多數離異夫妻分家時變得很現實,其中三成人將目光瞄向房產。至於孩子將來由誰撫養,反而成了次要的。

「我現在真的無法再維繫我的婚姻了,可是,我又‘捨不得’離婚,捨不得的就是房子。」「我要離婚,我老公現在有3套房產,我最起碼應該有一套比較大的。而且,他的經濟情況好,應該撫養孩子。」這是記者日前在天津市婦聯信訪接待日採訪時接觸到的一些事例。因房產問題而要找「娘家人」幫助討「一個說法」的女性正在增多。其中有一些訴求是正當的,也有一些因房而起的爭執體現著部分人過於看中物質利益。

事例:為了房子可以想盡法子

採訪中,記者就接觸到一些有代表性的真人真事:一對夫妻婚姻中出現了問題,「離婚談判」一直在進行中,談判焦點一直是家裡的房子到底歸誰。就在這個過程中,讓女方非常震驚的事情發生了,男方居然私自就把房子賣掉,新房主找上門來要求女子搬家。這樣的情況讓女子措手不及。其丈夫則堅持房子是自己名下的,自己有權處理。這位女子找到了市婦聯進行法律諮詢,權益部的維權志願者們幫助她提起了法律訴訟。

關於房子的爭奪,在年輕夫妻中更為突出:一對「80後」年輕夫妻,結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子,剛剛結婚時,為了表明自己對妻子的愛,男方親筆書寫了一份贈予書交到妻子手裡,表示將本人名下的房屋贈予自己所愛的妻子。兩人卻沒有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不久,兩人感情出現危機,雙方協議離婚時才發現,丈夫已經將這處房產贈予他的家人,並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男方雖然被妻子指責沒有誠信,而且,為了這處房產的最終歸屬問題二人走上了法庭,可是,他認為:「這也是為了保住房子的辦法,為了房子可以沒有面子。」

現狀:光爭房子竟然不理孩子

市婦聯權益部部長苑向者介紹:「在我們接待的有關婚姻家庭問題的諮詢中,涉及房產問題的事件佔了三成左右。以前,夫妻雙方一旦鬧到要離婚的地步,考慮最多的還是孩子,在有關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撫養費等方面產生爭執。而現在,房子成了婚姻中爭執的最焦點。以前,一些夫妻因為怕影響了孩子的成長,而選擇不離婚,給孩子一個相對穩定的成長環境。而現在一些夫妻是為了房子而不離婚,因為一旦房產被分割,自己會吃虧。甚至有的年輕夫妻把責任放在一邊,出現過夫妻二人為了得到房子不擇手段,而把孩子扔在幼兒園幾個星期居然雙方都不管不問。房子的份量已經超過了親情。現在,房子不斷升值,讓它成為家庭財產中最重要的一個內容,一些瀕臨解體的婚姻,夫妻雙方都在想辦法爭取到房產。也就是爭取最大的資產。房產已經成為婚姻保衛戰中雙方都要‘攻克’的‘據點’。很多年輕夫妻和他們的父母都擔心婚姻不穩定,想得最多的往往不是如何穩固婚姻,而是先給日後的房產分割留一個‘後路’。」

提醒:依法維權也要用愛暖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等具體內容。

市婦聯權益部苑部長也就此提醒:「房產現在確實是家庭生活中所佔比重較大的財產,對於相關的法律新規,人們也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對房產的歸屬做出明確的解釋,是對人們財產權利的保護,有利於在發生問題時有法可依,有效解決。現在,房產被很多人當成婚姻的‘門票’,沒有房子就不能結婚。雖然這種做法也有人並不支持,但畢竟成為一種社會現實,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購買房產時有必要掌握相關法律規定,必要時也可以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但是房子完全不能代表‘家’。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應該多想想‘家’和家裡的人,讓家更溫暖和鞏固的是感情而不是房子。」



来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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