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朝梁·蕭統·陶淵明傳》上記載:「汝旦夕之費,自給為難,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意思是陶潛送他兒子一個僕人,並寫信告訴他:「以你每日的開銷費用,你是難以自己供給自己,現在派一個僕人幫你砍柴汲水。」又《晉書·卷四十一·劉寔傳》上有:「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營給。」這裡的「薪水」都是指砍柴和汲水,就是燒火煮飯之意,也可以稱為「柴水」。
但是,後來人們逐漸地把工資稱作「薪水」,如《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這是家兄的俸銀一兩,送與長兄先生,權為數日薪水之資。」另《文明小史·第四十二回》:「學生技藝日進,教習一律優加薪水。」這是為什麼呢?
中國古代官員的俸祿有多種稱法,如:「月給」、「月俸」、「月錢」等。在魏晉六朝時,「薪水」除了指砍柴汲水外,也漸漸成為日常生活開支費用的意思。如《魏書·盧昶偉》中記載:「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計。」這裡的「薪水」即為日常費用。而明朝時曾將俸祿稱為「月費」,但後來又改稱為「柴薪銀」,意思是幫官員解決柴、米、油、鹽這些日常生活費用的支出。
現今我們上班族按月領取的工作酬勞金,其實就跟古代的月俸、月費是一樣的,主要目的也是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所以人們也就把工資稱為「薪水」了。
在中國古代的官員俸祿制度中,官員的俸祿主要有土地、實物、錢幣等幾種形式。商周時期,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採邑,將封地內的經濟收入扣除應上繳天子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實際俸祿。因此,商周時主要是以土地作為俸祿的支付形式,即封地的大小就是俸祿多寡的標準。而春秋末年至隋唐之際,主要以實物為官員俸祿的支付形式,其中又以糧食作為實物支付的重要種類。唐代以後一直到明清時期,則主要以貨幣發放給朝廷官員作為俸祿支付形式。
秦始皇滅六國後,統一了度量衡,官階和俸祿均以「衡」的單位「石」來表示。到了漢代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成兩種方法表示,官秩(「秩」為官員等級標準, 「祿」為官員的報酬)以「石」表示,如萬石、二千石等;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如最高秩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漢代官俸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並非都是實物。尤其是在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下,於是出現了將谷糧折算為錢幣發放的形式。實際上西漢時大多以錢幣支付,而東漢則是「半錢半谷」,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魏晉時期群雄割據,民生凋敝,俸祿混亂。曹魏時俸祿以布帛和米、麥等實物支付。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按春秋兩季發放,支付形式有米、絹、綿、錢、菜田、雜役等。為了優待官員,並從西晉開始,實行佔田制,官吏按品佔田,一品五十頃,以五頃為差等降,至九品十頃,此制直到明朝始廢。北魏初期百官無俸,貪污成風。自北魏太和末年至隋初,俸祿仍給谷帛,屬於實物俸祿制。
在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隋代官員的俸祿分京官、外官兩種支付標準。京官按品級,外官按州、郡、縣的等級計戶食祿。除俸祿外還有職分田,以品為差,由一頃至五頃不等。
唐代俸祿分歲祿、月俸、職分田三種,以實物、貨幣、土地形式支付。歲祿就是祿米,依品級按年發給;月俸則是對官員的補貼,包括食物、庶僕、雜用等多項,每月以錢支付;職分田是朝廷給任官的土地,本人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其租稅按份收益,凡調任或離職則要交還。另外還有永業田,自正一品六十頃至五品五頃不等,子孫可襲用。
至於宋代則因貨幣的廣泛流通,俸祿多以錢幣計算。百官除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料、紙筆、差費、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各種補貼,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而元代官員俸祿以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祿中無實物部分,但卻享有職田收入,作為俸祿的補貼。
到了明代則實行折色俸祿制,即以米為單位折算成鈔、錢、布、銀髮給百官,並以貨幣為主。而清代官員俸祿是銀米兼支,但以銀為主。京官有俸銀、祿米,外官有養廉銀。
歷代的俸祿制度雖有所不同,不過大都經由實物支付形式發展到貨幣支付形式。在古代的封建社會裏,朝廷發放報酬與百官,是為了鼓勵官員恪守本職。而官員俸祿也是國家的重要支出,其俸祿多寡與國庫之盈虛和國家政策有關,更直接影響吏治的清廉。自古以來,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俸祿稍厚,吏治廉良;俸祿過薄,則官吏多法外求利,終而導致政治腐敗。
来源:呼倫貝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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