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近些年矽谷高科技的發展帶來了很多工作機會,吸引了許多高科技人才,隨著這些高科技人才的身份生活逐漸穩定下來,大家開始考慮為自己的親屬辦理移民。我們就幾種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做分類講解。
首先,很多準備為父母申請綠卡的讀者都會有一種圓滿的想法,打算在幫助父母申請綠卡的同時,也為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一起申請綠卡,這樣就可以全家同時移民美國,早日和家人團聚。但是,事非人願,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對於公民為親屬申請綠卡來說,只有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是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其他種類的親屬關係都需要排期。即使兄弟姐妹尚未成年,並且和在中國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他們只能作為親屬移民第四類(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類的排期距現在大約有11年時間。
第二,另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就是公民能否領養親屬的子女(比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然後為他們申請移民。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公民領養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不能馬上申請移民的。領養的父母必須同被領養的子女共同生活兩年才能為他們申請美國移民。但是,如果領養的是孤兒,比如,有一些公民去中國大陸孤兒院領養孤兒,這種領養不需要等待兩年的共同生活就可以申請移民。
第三,綠卡持有人是不能為其父母申請移民的。親屬移民只允許綠卡持有者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不能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也是綠卡持有人經常會問到的問題。
第四,獲得臨時綠卡的申請人可以馬上開始為單身子女申請綠卡。不需要等到獲得正式綠卡再為子女申請。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A類別)的排期已經前進到2008年12月1日,離現在還有2年8個月的時間;綠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2B類別)的排期已經到達2003年7月1日,離現在還有8年時間。
總而言之,美國移民法對親屬移民的規定很具體,因此,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為自己的親屬辦理移民時不能想當然,需要仔細瞭解移民法的相關規定,諮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法律條款差之分毫,失之千里,只有瞭解親屬移民方面的規定,才不會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