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毛和中共發動的旨在「超英趕美」的大躍進以及中共的體制問題,1959年至1961年在中國大陸發生了餓死至少4千萬人的大飢荒。這樣的慘禍在古今中外和平時期都是極為罕見的。更加駭人的是,在這場大飢荒中,許多人為了生存下去,而選擇了吃人肉。也許,這會讓今天的我們難以想像和接受,但我們依舊無法去指責他們,只能在心中哀嘆。
據南方都市報9月底的《躍進過後是飢荒──川東三年「災害」紀實》一文採訪70多歲的朱全森老人披露,「三年自然災害」期間當地出現了幾十起人吃人的案例。
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慘狀。該文稱,在農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從我三年近百萬字農村工作筆記中查證和我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來看,絕對沒有一個公社沒有發現吃人的事,有的大隊幾乎沒有空白村莊。」這個嚴重問題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達到頂峰。有時路上死人被人埋後,一夜就不見屍體了。
在有些地方,農民家裡死了人,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墳多夜,待屍體腐爛發臭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屍的,也有殺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來的,也有從市場上買來的(多為熟肉)。在城郊、集鎮、村頭擺攤賣的熟豬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
僅列舉文中若干例子中的兩例。一例來自於當地法院原秘書尚振華的回憶,他所經辦的案件中,有一個先吃小孩的慘案。案犯是大楊公社釣臺村農婦張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後,不久又打死鄰居的小孩吃掉。案發後被捕,判決後死於獄中。另一例講的是梁志遠的一個親戚吃了死去的兒子,夫婦腹瀉病危,其嬸母說他們不該吃人肉。他卻說:「情願一頓吃飽死,不願長餓活著生。」結果兩夫婦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據說,在吃人肉的人當中,約有40%死亡(引起中毒後腹瀉);另一些人吃人肉而沒出事主要是因為吃瘦棄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醃咸後吃等。
一位叫周輿的網友則在《我母親所親歷的河南信陽大飢荒》網文中,也記述了母親描述的「人吃人」的情況。她的母親如此說道:「咱那有一個鄰居,是蔡加軒的娘。有一天早晨,我碰到她的時候,她正跨著一個籃子,籃子裡放著死人肉,籃子下還在不停地滴血水。你們村(我父親所在的村-固城村)的人,包括你的一個本家大娘以及你乾爸的母親,也都吃過死人肉。吃過死人肉的人的眼睛都不一樣,看人的時候都直直地盯著。」那時的信陽是「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
中國知名民運人士魏京生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到了大飢荒。他曾在1969年去老家安徽插隊,聽當地農民講,餓死了很多人,而且很多人吃過人肉。農民告訴他說:「我們當然不吃我們自己的孩子,吃的是鄰村的孩子,我們跟人家交換。」
究竟當時活下來的和死去的有多少人選擇了吃人肉,迄今仍是個謎,因為畢竟沒有人願意公開承認這違背倫理道德之事。孟子曾有言:「率獸食人,人將相食」。意思是統治者帶著野獸來吃人,來殘害百姓,最終導致百姓彼此相食。中共不正是這樣對待百姓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