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立法院通過所謂「狼師條款」,未來「狼師」可能被免職或解聘,有性侵害前科的人不得擔任教育人員。教育人員如果知情不報,導致再次發生性侵案件,最終也會遭到免職。
日前臺灣立法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學校在聘用教育人員之前,必須查明應聘之人是否有妨礙性自主等前科,如有前科,則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如果教育人員妨礙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罪被判刑確定,則可能遭到解聘或免職的命運。
知情不報也得受罰
本週剛剛通過的法條僅是相關法條的一部分,另一個相關法條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部分條文,要求教職員如果知道性侵、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罰款3萬到15萬新台幣,最重可以免職或解聘。立法院通過這些俗稱的"狼師條款",主要是希望能夠以嚴厲的懲罰來避免校園性侵事件再次發生。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吳志光指出,整個修法的意義在於:「知情不報者,也會跟著受到處罰,最重情況下被解聘,變成終身不得任教,比照‘狼師’一樣。加重未通報者也就是學校教職員中未通報者的責任,這個意義比較大。」
至於為什麼有教育人員「知情不報」呢?吳志光歸納了以下幾個可能的想法:「不通報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怕‘校醜外揚’,也可能怕責任很重,或者認為事情未完全明朗之前先不報。未通報的理由相當多,但是,這些都不是可以被接受的理由。」
受到社會支持
國民黨立法委員楊麗環指出,當初提出這項修正法案時,的確擔心會遭到老師們的反彈,但是這個法案卻出乎意料的順利過關,因為許多教育人員支持這個法案。「臺灣人一般比較重視人情,如果發現自己的同事犯錯,通常不願意去舉發對方,或者擔心‘家醜外揚’,擔心學校名聲受損。可是有了這個法案之後,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的依法去通報。」
楊麗環解釋,因為有法的存在,教育人員就比較不會因為人情包袱而知情不報。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對這樣的修法結果表示滿意,同時指出,這個修法是對兒童人權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對深有悔意、也改過向上的「狼師」或者只是「知情不報的人」這樣的懲罰是不是太重,他們的工作權是不是受到侵害?馮喬蘭說:「我覺得在校園環境中,這些會對小孩侵害的大人其實都有一些困難。我認為國家不應該讓有困難的人,從事接觸兒童的工作。假如這個人從事其他不會接觸兒童的工作,那麼,他當然有他的工作權。」
楊麗環承認,許多立法委員也擔心這樣的懲罰太重,但是她發現社會其實非常支持這樣的修法。她說:「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很當心,這個法案會不會太重,但是我們發現社會大眾非常贊同,因為,除了父母親以外,跟小孩接觸最頻繁的就是老師,如果老師有性侵的行為,當然就要讓他終身不得接觸小孩,以免他又再犯。」
應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人本基金會的馮喬蘭認為,法律只是在處理已經發生的事情,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小孩的教育過程中,學校要給與學生正確的「性別平等」的觀念。馮喬蘭說:
「比較重要的還是教育內容。我們的教育是不是可以提供學生‘性別平等’的教育,讓我們的孩子對於自己的身體界線有清楚地瞭解,讓小孩有自信,當他們遇到侵害事件時,有勇氣說‘不’。在很多案件中我們發現,小孩不敢說‘不’,或者,他不確定他的感覺對不對。我們的教育很缺乏讓孩子正視和尊重自己的感受,而且可以勇敢的拒絕一些無理的行為,就算是老師或者是有威權者,或者是長輩。只要他們是無理的,就要拒絕。這是我們在教育上要加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