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全球網際網路自由聽證會
國會眾議員史密斯推出2011年全球網路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of 2011)。
*實施出口控制 履行政府職責*
史密斯議員在12月8號的全球網路自由聽證會上指出,這是一個"出口控制"法案,目的是阻止美國企業與壓制性政府合作,把網際網路變成監視和控制工具,履行美國政府推動網路自由的職責。
法案指出一些美國公司向獨裁政府出售技術和訓練,幫助這些國家追查在網路上和平探討政治、社會和宗教問題的網民。
史密斯眾議員主持聽證
史密斯議員在聽證會上引用了雅虎與中國政府合作導致師濤被捕判刑的案例。
不過他提醒人們,中國現在已經發展到一個階段,越來越不用依靠外國公司的設備和技術來實行網路監督。
*美國公司的道義責任*
前來作證的專家認為企業負有道義責任,在與其他國家打交道的時候要考慮人權因素。
人權第一總裁瑪西米諾
人權第一(Human Rights First)總裁瑪西米諾(Elisa Massimino)列舉了一些公司常常使用的藉口,例如「我們的行為沒有犯法」,「我們的技術最終會為非民主國家帶來好處」,「我們不做這筆生意也會有別人來做這筆生意」等等。
新美國基金會高級研究員麥金農
新美國基金會高級研究員麥金農(Rebecca MacKinnon)說,不同行業對人權的重視程度不同,能源、採礦等行業比較負有責任感,她希望其他行業也開始承認並重視它們的人權責任。
*如何實施出口控制*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要求增加透明度和出口控制;要求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提供它們如何採取措施履行維護人權的職責,限制美國公司可能用於網路監督的軟體和硬體。
史密斯議員說,現有的出口控製法律沒有評估人權影響,所以這些公司沒有動力來考慮它們幫助壓制政府所造成的後果。這項法案不僅能阻止向這類國家出口這些產品,也表明瞭美國的外交立場,讓其他國家的異議人士知道美國站在他們一邊。
史密斯議員2006年第一次提出這個法案,他希望這屆國會能使之成為法律。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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