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的袁崇煥像下,原來刻著一句用來激勵軍心的口號,
在最近廣東當局推行普通話化下,被人鏟掉。
從明年3月開始,根據這個月初通過並在日前發布的《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廣東省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網路音視頻節目以普通話作為播音、節目主持、採訪的基本用語。使用方言播音的,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如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廣州去年舉行亞洲運動會時,一度計畫禁止廣播電臺及電視以方言廣播節目,觸發群眾不滿,有數千人在鬧市舉行「撐粵語」遊行,當中不乏來自香港支援的示威者。當局後來否認有禁止粵語廣播的計畫,宣稱只是部分廣州市政協委員的建議,事件才不了了之。
《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下簡稱《規定》)經12月1日省政府第十一屆82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代省長朱小丹簽署第165號省政府令,於12月12日發布,公布在廣東省政府網站上,將於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規定》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應當使用普通話;確實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會議、宣傳和其他集體活動中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規定》還指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通報批評。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網路音視頻節目違反本規定的,由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南方都市報》引述《規定》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網路音視頻節目以普通話作為播音、節目主持、採訪的基本用語。使用方言播音的,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電視臺用方言播音時,應當在屏幕上顯示規範漢字字幕。漢語言音像製品用語應當使用普通話。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和出版、教學中需要使用方言的除外。
《規定》還要求,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配音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公共服務行業的廣播員、導遊員、解說員等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並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話,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的等級要求。
中央方面一直都對方言廣播的做法態度謹慎,廣電總局在2004年及2007年兩度下發《廣電總局關於加強譯制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地方電視臺及廣播電臺停播地方方言譯制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