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2-01-11 15:00:00作者:
國稅局(IRS)9日公布新計畫,讓把金錢藏匿在海外銀行帳戶以逃稅的人,在自首並付罰款、欠稅和利息後,可獲得寬赦,免於刑事起訴。新計畫的罰款最高為藏匿資產的27.5%,高於2010年自首計畫的罰款比率25%。國稅局認為還有很多納稅人在逃稅,越晚自首的人越不利。
國稅局長舒曼說,自首者可避免刑事控罪,被控罪者可能坐牢並付更高額的罰款。他說,逃稅者被控罪的機率日益增加,因為更多的外國已與美國合作,政府也從先前自首的3萬3000人獲得許多線索,「越早自首越有利,現在自首也是合理的,因為逃稅者被查出的機率每天都在增加。此計畫的長期目標是遏阻逃稅,我們要喚醒逃稅者,並要下一代根本不會想把金錢藏匿於海外」。
舒曼說,該局2009年和2010年的逃稅者自首寬赦計畫共有3萬3000人自首,迄今收回44億元,政府將可從新計畫收回更多的錢。
新計畫罰款為最高達資產的27.5%,如果藏匿的資產低於7萬5000元,罰款為12.5%,並可能更低至5%;償付的欠稅和利息追繳至過去八年;藏匿的金錢也必須是合法賺取的。逃稅自首寬赦計畫2010年的實行期間是2月至9月,2009年是3月至10月,今年則未規定截止日期,舒曼說,國稅局可隨時結束此計畫,或修改其條件,如罰款的比率。
國稅局從2009年起加強查緝海外逃稅,當年瑞士銀行巨擘UBS因數以千計的美國人在該銀行開戶藏匿金錢逃稅,付給美國罰款7億8000萬元,並提供美國存款人的資訊。2009年後國稅局也在海外設立了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