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浙江「東陽富姐」吳英因集資詐騙案被判死刑。出於當局意料,此案判決結果在網上掀起了討論高潮,許多人認為量刑不當,微博上還有「@鳳凰東方傳媒」首倡萬人簽名活動,其主訴是「吳英有罪,但罪不至死」,倡議博友萬人簽名,請求最高法院駁回重審。
在多如牛毛的各種經濟犯罪案件中,2007年的吳英案我還有點印象。我之所以記住這位「東陽富姐」,一是因其集資的局做得大,規模高達7.7億元;二是其「富姐夢」短暫,前後只有180天,宛如曇花一現;三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就此案做過分析。李有星做為「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範」課題負責人,對浙江省的民間融資做過追蹤調查,指出民間融資方式漸成職業化,女性集資詐騙突起。他指出一個當時未被當局重視的問題:浙江盛行的民間融資,由於合法、違法界限模糊, 監管體系尚未建立,讓民間融資駛入「安全港」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政府將金融視為「國本」之一,對於集資詐騙案的主犯一向處以重刑。最早驚動全國的大案是1995年無錫新興公司鄧斌案,該案集資額高達34億元,全案查處的處級以上幹部就達46人,追究刑事責任者共達99人,被判處死刑者有鄧斌及公司會計姚靜漪兩人。與吳英同處浙江、並因集資詐騙罪於2010年6月被判死緩的有紹興趙婷芝。與吳英幾乎同時被宣判的還有河南安陽市退休工人劉洪飛的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為8000萬元,劉獲刑為死刑,幾乎波瀾不驚。
為什麼只有吳英案會引起這麼大的社會關注?這裡除了吳英本身具有一些新聞看點、吳父為之奔走等因素之外,還有一些更深層的社會因素。
據我查閱,吳英被判死刑之後引發的相關討論有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我看了一些律師就該案適用條款的專業分析後,不由得想起了2011年浙大李有星教授有關「民間融資如何駛入安全港」的提法。應該說,李的觀點具有前瞻性,他看到了浙江民間融資職業化但缺乏規範管理,易使當事人觸犯刑律的高風險並提出預警。2011年,溫州官方文件首次證實,當地民間借貸規模在1100億元上下,佔民間資本總量(超過6000億元)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當於溫州全市銀行貸款的五分之一。在民間融資規模如此大的情況下,如果政府沒有將民間融資導入「安全港」的相關政策,「吳英」們還會繼續出現。
由於參與法律專業討論的知識門檻高,一般網友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與中國國情相關的常識層面。比如反對判處吳英死刑的理由之一是「滅口論」,認為該案還有3.8億無法歸還,「如果吳英死了,就把秘密帶走了」,一些與之相關的貪官就會逍遙法外。這個說法在中國當然並非出自想像,有大量前科做為依據。但放在本案似乎不合適。因為從2007年至今,吳英已經關押了四年左右,其間出於求生願望,她已經將與其集資案相關的官員們逐一檢舉,有報導可查的計有:2010年7月,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約10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2011年8月,吳英在獄中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在檢舉涉案官員方面,估計急欲立功求生的吳英也沒有什麼「保留節目」了。
在諸多相關評論中,最常出現的是這類提問:「中國的貪官常常涉案數億,為國家造成了十億乃至更大的損失,為什麼不判處他們死刑,卻要判處平民出身的吳英死刑?」網友們這一不平之鳴,完全可以理解。近年來確實出現許多動輒貪污逾億的官員,但被判死刑的人卻越來越少,尤其是對副部級以上貪官依法免死漸成趨勢。據新華社在2009年末披露,近10年來被查處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超過100人,其中除8人被執行死刑外,被判死緩的佔11%,無期徒刑者佔8%。比如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索賄受賄1.6億元,只判無期;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收受賄賂近兩億元,只判死緩;基於這一比較,網友們覺得平民出身的吳英因集資案被判死刑很不公平。
中國的死刑明顯具有身份型社會的特點,即「刑不上大夫」,用於平民多,貪官則大多獲免死待遇。而另一個疑問也始終糾纏著中國人:即近年來因貪腐受到懲處的多是平民出身的貪官,傳說中利用父輩權勢斂財的太子黨們從未因其非法行為受到懲處。只有理解這一社會背景,才能理解中國網友為何要為「東陽富姐」吳英被判死刑鳴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