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刮起的「治吏風暴」,已處分了540名官員。其實中國歷朝歷代都有不少懲治「懶官」的招數,儘管有些乏善可陳,但有時也能讓我們眼睛一亮。
「上班點卯」的由來
要瞭解古代治「懶庸」,得先瞭解古代官員是怎麼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時間比現在早。《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於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辦公和生活區相隔遠,當時又沒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開會」。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舉行「朝會」,也叫「上朝」,屬最高國務會議。參會官員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級以上官員。朝會內容兩項:一是皇帝做出決策,徵求大臣意見;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項,需報請皇帝批准。「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上午九時)結束。正常情況下每天如此,所謂「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
明代缺勤20天處杖打100大板
上午九點「散朝」後,各官員在宮門外吃完皇帝恩賜的「早點」後,就各自回衙門,或落實皇帝在「朝會」上的最新旨意,或處理日常工作。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與京城大同小異,不贅述。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0天處杖打100大板。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魏忠賢當權時,紫禁城不准點路燈,說是為防「火患」,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燈瞎火,結果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加之當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九泉。
唐代遲到扣工資
對於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乾隆時,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賺錢機會。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規定,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明代張居正的「考成法」
抓考勤當屬「治標」,那如何「治本」呢?如何對付那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的庸官,歷代都在「推陳出新」,明朝張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類似現在「目標管理責任制」,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字」概括,就是「穩、準、狠」。
現以對六部尚書(國務院各部長)的考核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將各部長每年須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記成3個賬簿,並分別在本部「給事中」(專門負責彈劾,不受本部門領導)、都察院(中紀委)、內閣(國務院)留存;然後,各部長每月須呈供完成工作情況的依據,分別親赴給事中、內閣和都察院,對照賬簿,完成一件、就勾銷一件;最後,內閣、都察院、給事中等三部門,逐件核實官員提供的工作完結依據,如有部門發現其沒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規定予以處分。
按此辦法,萬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萬曆四年,山東17名、河南2名官員,因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張居正當政期間,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員竟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