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溫家寶總理指出,「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但此後這個改革的討論,觸動了相當多的利益關聯者,至今進展不大。
而最新的市場熱門話題則是:「新股發行能不能不審批?」
對此,有人說「能」,有人則說「不能」。事實上,正確的答案當然是「不能」。
這可以從多個方面進行討論。
首先,中國股市本質上仍然是一個資金市、政策市。這個市場從來沒有經歷過私募市場的發展階段,從始至終就是一間公募市場。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不用解釋,你也知道,這是指「公募申請」。
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缺少一個「一級半市場」(早年天津勸業場、成都紅廟子等地,曾經有過一些民間的「一級半市場」,然而後來均被「關閉」、「清理」了。
其次,當前中國的A股市場的本質問題,不是新股方面的問題,而是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的公平出現了問題。所以投資熱點「整體前移」。二級市場根本就不受重視。
這種戰略前移的起因在於,目前IPO的本質是一個大量博傻資金流向少數「權力資本」的單向流程,千軍萬馬兵臨一級市場。最終高價發行五隻四只破發。
市場主力基本上不再敢重倉進入風險指數過高的二級市場。不僅如此,大家也都認可郭樹清主席的「喊話」,對於一般「拿退休金的、收入少的低收入人群」,確實「不宜炒股票」。
對於一個全球第二大總市值、第一大成交量的資本市場而言,這不能不說是悲劇。
再次,中國資本市場,有一個永遠也繞不過去的疑問,這就是馬車永遠走在馬的前面,而不是馬走在馬車的前面。一切都是政府說了算,而政府在其中卻又有潛在的利益。
最近幾年,新股擴容更是泥沙俱下。其中最重要的一個障眼法,就是打著市場化的旗號混淆了不同融資產品之間的本質區別。
比如上市公司的上市許可(IPO的審批流程),是證監會通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才能完成的國家行政許可制度,市場稱之為「股票過會制度」,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發審委這一關。
然而,我的記憶中,卻有一隻股票太平洋上市沒有經過發審會的審批;既非IPO,也不是資產重組;時間為2007年12月28日。這在當年,引發的業界「地震」和「海嘯」,相當於「日本3•11」的級別。
最後,股票發行,假以公募之名,終獲私募之實。定價權竟然不在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手中,而在一級市場的詢價機構手中,而這些機構報價中的責權完全不對等。
這導致股票發行價格,雖也有可能與企業業績、發展前景相關,但更多的時候,是看市場的整體定價水平和人脈調配能力。
總之,股票發行「審或不審」?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應當是個問題。在現行《證券法》的框架之內,在滬深兩大交易所的框架之內,無論今後怎麼改,可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現行的規則。
由於「立法在先」,公募股票,如果改為不審,也應提交全國人大,敬請人大會議,先行「變法」才是。
對此,我有兩點建議。
建議之一,徹底公布IPO企業的全部信息,不僅包括企業信息,也應包括利益關聯人(包括此前不曾開放過的那些詢價機構的信息)。而管理層最大的責任則是對市場造假等違規行為追究清楚,並且嚴懲不貸。
建議之二,近期管理部門誠徵市場意見,在所徵集到的、最有價值的相關改革方案之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一些端倪,比如進一步開放市場,進一步放寬信息的發布。如此改革,「少少許勝多多許」,不但各方樂見,也勝過設置一些「假大空的遠景」,可望而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