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以來,中國網路上瘋傳成都交警大隊長吳宇佟的一條雷人語錄。在處理一起交通違章的行政復議時,這位吳大隊長很神氣地對投訴者說:「我叫吳宇佟,你記住。我們這裡不是西方,西方的警察是吃納稅人的錢的,納稅人養警察,我告訴你,東方的警察,我也是納稅人,我也交稅。我們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和納稅人交的錢是兩個概念,納稅人交的錢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錄有這段話的視頻在網上登出之後,事件本身已經退居次要位置,幾乎沒有人再關心行政復議的由來與這個需要復議的小案件本身,只關心這位吳大隊長說的這句話「納稅人的錢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眾多網友都對吳的話嗤之以鼻,但也有些網友認為,這位交警大隊長與其他中國人一樣,從小就接受的黨的意識形態教育,而不是公民教育,所以對「納稅人」概念根本就不知道,要怪只能怪中國的意識形態教育有問題。
確實,吳大隊長說中國警察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還真是黨努力灌輸給全體中國人的一種定見。中共執政以來有幾句天天講、年年講的套話,即「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中國人民沐浴著黨的陽光」, 「是黨給了你一切,從工作、學習到成長,你的每一步都飽含黨的心血」。現實中,中共領導的政府壟斷了一切資源,所有人的生存機會都會被歸於黨的恩賜。農民的地,政府說要收回就收回;城市居民的房子,政府說要拆除就拆除。「黨與政府」是全能的。一個人在找工作時,「黨與政府」並不負責給某人工作。但如果某人有批評政府言論及「反黨行為」,這個人就會成為準異議人士或者異議人士,黨與政府立刻可以卡住這個人的胃,讓他失去工作;更可怕的是,黨與政府可以派國保到異議者親屬所在機構裡發出威脅,還可以威脅房東不許將房子租給異議者。總之,黨與政府「恩威」所到之處,異議人士深感中國之大、竟無處藏身。
黨與政府的能量比神要高,比天還大,「納稅人」的權益無影無蹤,在這種社會環境中,吳大隊長等公務員們對自己能端上黨與政府恩賜的飯碗,滿心都是感激,在「P民」面前不免神氣十足。
納稅人的概念在90年代曾經通過各種管道進入國內,但被宣傳部門屢屢禁止討論。目前,高中一年級的政治教科書中專列財政、稅收章節,其中有「納稅人」概念,其定義是「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教科書告誡學生,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教師讓學生背誦「固定性稅收的強制性決定了稅收的無償性,而稅收的強制性又是無償性的保障;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又決定了稅收的固定性」這樣的繞口令。學生們通過教科書,知道「依法納稅是公民義務」,偷稅、漏稅、逃稅等行為要繩之以法。可笑的是,中國人雖然在紙上做了一回「公民」,仍然沒有獲得紙上權利,我仔細翻看了教科書與好幾個「精選教案」,其中隻字未提納稅人有哪些權利。
西方國家的納稅人都知道,是他們繳納的稅收為政府提供了財政收入,支持著政府各機構包括司法、警察等一切公共部門(中國將此叫做「專政機器」)的運轉,政府必須為納稅人提供各種必須的公共品,如學校、交通、圖書、娛樂等公共設施、義務教育、某種程度的公共醫療、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等等;納稅人供養的公務員群體是為納稅人服務的……,等等。這一切都基於一個最重要的憲政主義稅收理念,這一稅收理念起源於英國於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憲章》,該憲章確定了幾個重要原則──課稅必須經被課稅者同意(因此美國加稅須經民意代表國會議員們反覆討論並通過後才能付諸實施);納稅人有監督政府錢袋的權利(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須向納稅人公開,隨時回答納稅人的查詢)。
中國主流財稅理論正好與自由主義憲政理念相反,「強制性」指政府無需通過納稅人的同意,想加稅就加稅,想加多少就多少;「無償性」指政府通過稅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因此,政府如何使用財政收入,無需向納稅人公開信息,也無需接受納稅人的監督。正是在這種稅收理念指導下,中國政府從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向國民公開財政收入的用途。
如果稅收只強調強制性與無償性,就與黑社會收取保護費沒什麼差別。目前中國啟動一步到位的政改幾乎無望,但中國至少可以效法英美經驗,先想法管住政府的錢袋。英國提供的歷史經驗是從限制國王的財政權入手限制王權。這一點,100年前的中國人曾經成功地做過嘗試:1910年清朝建立資政院,當年就開始審議預算,將朝廷提交的預算額裁減了將近1/4。今天的中國人理應比前輩們做得更好。去年中國有獨立候選人參加地方人大代表選舉,被中國當局想方設法阻止破壞。其實,當局但凡還有點頭腦,利用現有制度資源先做些改革,比如讓人大代表職業化,使所謂「民意代表」名實相符,理直氣壯地負起監督政府的責任,其實於政府於民都有好處。因為讓納稅人擁有監督政府的權利,從質量與種類兩方面監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既可以減少政府部門的亂開支,又可以減輕社會怨恨。這與中共用高壓維穩的方式保政權的方式相比,成本小,社會摩擦也會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