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和寧波市,最近連續發生多起「房鬧」事件。當地商品房購買者因為房價下跌導致財產縮水而要求開發商補償。不過,專家和網路輿論都並不支持「房鬧」行為,認為這是一種缺乏契約精神的表現。
5月3號到5月5號,杭州崑崙天籟、中豪四季公館、江南銘庭,寧波鎮海的保億•麗景英郡等社區的部分業主前往開發商辦事處進行房鬧。
中國媒體報導說,房鬧的原因,都是近期房價下跌,導致半年多前買下樓房的業主財產縮水。
5月4號,數百名保億•麗景英郡的業主向開發商提出賠錢、退房和不准降價三個要求,未獲答覆之下,集體衝入開發商售樓處損毀設備。
報導說,在警方的協調下,業主後來陸續散去。
當地媒體報導說,保億•麗景英郡去年十一月售價每平方米一點一萬元,目前新房售價7800元,老業主們五個月間房產價值縮水了數十萬元。
中國網路作者劉先生表示,近期中國多個城市都發生了類似的房鬧,但網民、社會輿論和專家都不支持這種行為。
「在網路上包括一些專家、當地政府對這種情況都不是持同情態度,因為這不符合最基本的價值規律。形成一個契約後,高價購買吃虧了就要求補償,這都是不符合道理的。如果說真的房地產商給予補貼了,或者當地政府做一些什麼事情的話,那副作用很大。因為這不光是現在,前幾年高價買那些房子的人很多了。」
美國南卡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表示,購房之後房價下跌而採取抗議行動,在正常的市場經濟國家很難見到,最近幾年美國房價跌幅甚大,也並沒有發生類似的事情。
他認為,中國發生的房鬧,和中國社會市場經濟不健全,民眾缺乏契約精神有關。
「首先我對買房子受到損失的人深表同情。確實,如果從純粹商業契約的角度看,從法律上講,他們是沒有權利去鬧了。這實際上反映了整個中國社會基本特徵、基本特質的缺乏,這跟中共長期的統治有關係。政府把什麼都包攬下來了,人們沒有獨立的權利意識,也沒有獨立自我的意識。」
浙江的媒體報導說,一些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對買樓者表示房價不會下跌,許多業主因此對開發商極為不滿。
謝教授表示,賣者自賣自誇,是市場交易的正常行為,通常而言,如果開發商沒有在購房合約上列明價格保障條款,或者在房屋質量和社區建設方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購房者必須承擔價格漲跌的後果。
「他(開發商)給你講的時候說我們這片房子或這塊地產很有升值潛力,這是他的觀念、他的預期,你也不能說他錯。但是他不會把這個放在合同裡面說我保證每年會漲5%或者10%,如果不漲的話,我願意把你錢給退回來,沒有一個開發商或賣(房)的人 會這樣做的。所以買方要小心,自己 要去做評估。如果市場整體透明的話,有法制的社會沒有其他的現象發生,就是信息都是透明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賺錢的就留著,好價錢買了以後就放著,以後也許會漲價,或者價格恢復到原來狀況,他也可以從中賺一把,這就是一種投機的心理。」
他舉例說,如果樓房價格上漲,購房者並不會將賬面利潤退給開發商,因此,在享受利潤前景的情況下,也必須承擔虧損的風險。
中國網路作者劉先生表示,「房鬧」事件也體現了中國社會管理體制的缺陷,在不公開和不透明的體制中,信息不平等容易造成民眾憤怒。
「以前在90年代的時候,有‘股鬧’,那個時候股價下跌以後,股民就去抗議,後來政府特別註明股市有風險,漸漸地‘股鬧’就少了。因為在中國,幾十年來什麼都是由政府管的,老百姓也習慣了,所以吃了什麼虧了或者怎麼樣了,還是要去(政府)反映情況。在房地產上也有一個現象,就是房地產開發商跟業主、物主享受的信息是不平衡的。比如在小區建設上剋扣一些住房面積這些方面,它也佔了一些便宜,但是往往這些事情最後不了了之了。所以業主去鬧一鬧多少會獲得一些利益,因為他們總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
他也認為,樓盤銷售應該和股市買賣一樣,政府應規定公開標明「樓價漲跌風險業主自負」等文字,並對銷售過程中的虛假信息作出嚴厲處罰,以緩解普通民眾的不滿情緒。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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