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中國國務院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國新辦網站上發布了關於《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徵求意見稿)》,就微博實名制的擴大等規定,面向公眾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將於2012年7月6日截止,新的條例將替代2000年舊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根據這項新的立法,中國的網路審查和言論監管將空前強化: 微博實名制將從5個試點城市擴展到全國範圍,同時覆蓋博客、論壇等;用戶發布信息網站應當保留半年,並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
本次新條款最值得注意的是,新條例的第十五條規定,提供「由網際網路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所接入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站名稱、網際網路地址等信息。
一般認為,該條例使用「由網際網路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服務」這一概念,通過這次立法,將實名制的適用範圍從之前已經展開試點的微博客,拓展到了整個互動社交媒體,包括了現有的論壇、博客等。這就意味著對微博實名制問題,該「徵求意見稿」將原本僅為北京市新聞辦層級的地方規章的「微博實名制」的試點提升到了國務院條例級,將範圍擴展到全國,而不止之前的5個城市試點。
此前,微博的實名制推行並不順利,而網路論壇、博客的實名制推廣難度更大,但在以實名制掌握並震懾網路輿論的維穩思維下,實名制仍將穩步推進。
該辦法確認了中國網路管制的三個主要主體機構:國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信辦就是此前掛牌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由國新辦牽頭成立,基本上是對國新辦現有網路管制職權的確認。
據條文規定,國新辦負責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協調關部門對網際網路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工信部負責網際網路行業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市場准入、市場秩序、網路資源、網路信息安全等;公安部負責網際網路安全監督,維護網際網路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範和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
該條例還專門規定,從事提供「由網際網路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服務,及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搜索服務的許可條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由國新辦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許可審批制度。同時,還強化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要求網際網路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報制度。
新的條例的十八條,規定了多達九款的各種禁止發布的網路信息,甚至包括「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這樣的兜底條款,並規定,網路服務商有義務「立即停止發布、傳輸」,並保存有關記錄,向網際網路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所發布的信息和服務對象所發布的信息,並保存6個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日誌信息,保存12個月,並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