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該當何罪?

作者:黃一龍 發表:2012-06-1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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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該當何罪」的問題不該我們百姓回答,它是法院的專利。只是王薄事件發生快四個月了,政府說要「給人民以回答」,我們在等待回答期間,難免猜東猜西。加以小道消息不斷,有的是謠言,有的今天是「謠言」隔夜就變成真的了。日前又有消息說王立軍案快要開審,還預告說給他定的是「叛國罪」云云,這就更令人懸念了。

究竟適用哪個罪名

在我所聽說的所有大小道消息裡,王某所犯種種罪行:貪腐竊聽酷刑妄殺,都並不新鮮;而最勾眼球的卻正是這個「叛國罪」,即刑法裡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我們已知,王某於今年二月六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一天後離開」,正屬刑法第一○九條所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美國領事館自然相當於「境外」,而二月六日星期一,是他這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副市長的「履行公務期間」,他居然溜進那裡,儘管「滯留一天」據說只是為了逃命,滯留以後的「離開」又是停止逃竄「自動」回國,那數十小時內「叛」的罪名總是賴不掉的。何況這個「一○九條」尚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裡最輕的罪狀,「叛」是叛了,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則未見;危害了國家的則有另外的條目分別規定,其最重要的是一○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從中央極端重視並迅速查處此案,並且在調查中間就把它定性為「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政治事件」,可見王某「叛」期的動向可能就涉及這些罪行,這就十分嚴重而且進入我們尚不知情的領域,其罪就不是逃生保命的行為可比了。所以,如果能夠「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的調查結果主要是(或只是)這樣的叛國罪,我們就可以期待從政府那裡獲知此位直轄市副市長如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之內的「境外」,勾結美國密謀篡奪我國主權霸佔我國領土的故事了。這顯然是一場驚心動魄的大戲。

我所擔心的是,假使那個王立軍沒有那樣大的膽量,或者在逃命中還沒有來得及向美方提出接管我國主權佔領我國領土的戰略藍圖,因而最後調查不出國家安全被他們危害了的跡象;甚至查來查去不過仍如事件發生後當局的首次的通報所指,王某是因「找薄熙來同志通報有關重要案件與薄的家人有關(按即薄熙來的太太涉嫌謀殺一個英國人的案件),由於辦案人員為此感到了壓力,已經接到辭職信,希望薄熙來同志予以重視,妥善處理。薄熙來同志對此十分不滿,……王立軍認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遂決定出走」,他的罪該怎麼定呢?只按一○九條,「叛」了國但沒「害」國,其刑罰一般不過「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與我們聽說他的其他並不新鮮的罪行相比,例如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貪污賄賂罪和瀆職罪等等,後者哪一種不比它嚴重,哪一種不比它面臨更重的刑罰?!數罪相權,專罰其輕,這難道能夠「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嗎?

好一個「孤立事件」

仔細梳理所傳王某的種種罪行之間的關係,我終於發現這個「叛國罪」和其他所有可能的罪行之間的區別。這個發現應當感謝外交部崔天凱副部長,他在事件發生後回答記者說:王的事件是「孤立事件」──他說得真好:「孤立事件」!儘管中國的高中低官「擅離崗位,叛逃境外」者已如過江之鯽,數不清了,但是王案確與它們不同,正是當局所謂「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起省部級領導幹部私自進入外國領事館滯留」的「孤立事件」。我以為「孤立事件」之所以成為定罪王某的優選,乃是因為對於其它任何「非孤立」事件的追究,都極有可能由此及彼,由彼及眾,由近及遠,由遠及高,呼啦啦扯出一大串。就以王某的職務犯罪,在「打黑」中刑訊逼供、草菅人命來說,在三千多萬人口八萬平方公里地域數十個行政區劃的直轄市內,偵訊部門能夠長期如此胡作非為,居然未被一個檢察部門發現、未被一次法院審理質疑,這就不得不扯出他的上司薄熙來在全國人大會議向全球所公開誇耀的那樣,所有這些惡行,都是「公、檢、法、司、安全,再加上紀委」「多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是由政法委協調的」,屬於各家衙門坐在一條板櫈上的協同作案。而更大的問題還是,這種在「政法委協調」下公然破壞司法獨立的罪行,是重慶獨自悄悄干的,還是存在更上層的背景和更廣泛的推行呢?大連有沒有?遼寧有沒有?其它地方有沒有?僅此一項,連類所及,追究起來就難於收拾;如果再加上貪腐瀆職等罪,認真「查證」梳理,哪裡是他王某一人擔得起的,後果將難逆料呢。所以對於調查和處理此案,當局的鍾情於「孤立事件」就是可以理解了:孤立事件,孤立處理,過後拉倒,完事大吉,歡歡喜喜迎接十八大去吧!

何況這件「孤立事件」的唯一不孤立之處,乃是把以駱家輝為大使的美國使團扯了進來。根據中國特色的習慣思維,沒有敵國外患者自己就危險,所以總要給自己「樹立對立面」,一有機會就驚呼國內外反華勢力亡我之心不死;這次機會來了,正好找到了證明。何況那個駱家輝自己來華上任時只坐經濟艙,上街買東西常騎自行車,引起民間一片轟動,早被黨報斥為「新殖民主義」份子,「暴露了美國以華治華、煽動中國政治動亂的卑鄙用心」。現在他的使團和王立軍相「勾結」,更是其「以華治華」的鐵證了。

如果王案真正如此處理,為政府著想,也許是個甚妙的結局。不過這種「孤立處理」本身也難真正「孤立」,它的錘音甫定,勢必波及天下:所有貪贓枉法的份子定會額手稱慶,只要不跑外國使領館,即使一切都學王立軍,個個都會依法平安的。而我們百姓呢,也只能繼續「依法」難保平安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来源:《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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