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黨代會召開前夕,履新重慶不到3個月的張德江,高調推動重慶民企發展。近日,重慶在相繼發布一系列推動民企發展的文件,又聲勢浩大地召開了重慶民營經濟發展大會,6月8日,重慶市委書記張德江在重慶民營經濟大會上說:「實踐證明,哪裡的民營經濟活躍,哪裡的經濟就發達,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促進重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戰略任務。」對此,流亡海外的民企老闆李俊深受鼓舞,他已委託家人,多次前往北京,聘請律師為自家申冤,力求阻斷沙坪壩區政府對私有財產的掠奪,並恢復已被判刑的李修武等31名親友的人身自由和名譽,同時,李俊也通過電郵向我提供了相關事件的細節,駁斥了薄熙來,王立軍操控下的法院強加給他們的罪狀,我曾先後發表了題為《從李俊案看薄熙來如何包裝黑社會》一文,分上,中兩篇,此下篇展示的是這次案件的更深的內幕和更多的情節,就重慶沙坪壩區公檢法指控的證據看,李俊、李修武、魏文清、臺士華多人涉及領導組織黑社會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似乎是天衣無縫,依法辦事,但李俊另有說詞,而且雙方相去甚遠,他認為所有的證據都是誣陷不實之詞,是絕對不能成立的,也是薄熙來和王立軍苦心策劃的一個陰謀。
是主動留宿還是非法拘禁?
重慶市沙坪壩法院在2011年12月9日出具的判決書中,提到了李俊指示被告人白紅波,岳明揚,範春雷等人,曾在2008年3月25日18時許,非法拘禁了張國順,其稱,三人在解放碑附近一家餐館把張國順強行押至沙坪壩區天星橋金龍玉鳳大酒店客房部一個房間內,此間,白紅波和範春雷等人對被害人進行了搜身,毆打,迫使其還款,次日又押至渝中區,南岸區等地收取還款後,於當日20時許讓其離開。
顯然,李俊所領導的企業「誠安擔保公司」和民生燃氣公司的老闆張國順有協議,並規定了按期還款的時間,到期不還,有兩種辦法,一種是雙方協商解決,一種是訴諸法院服判,上述法院的說法,李俊認為是歪曲事實,他說,當日,與張國順協商時,他本人的確知情,但故事細節不是這樣的,他們約其見面,雙方很平和,根本沒有發生拘禁和毆打的事,張國順表示需要找到兒子借錢,他兒子不來,其說,他爸爸在外面騙錢,這樣有點僵持不下,晚上,張國順就自願在俊峰集團所屬的公司金龍玉鳳酒店住下來了。。。。。。
李俊說,他家住地較遠,酒店條件很好,我們熱情負責吃住費用,為了討回欠債,我們好話說盡,這怎麼是非法拘禁?他說,如果說是非法拘禁,張國順的兒子明明知道他爸爸在金龍玉鳳酒店,為什麼不報案?而且,他和兒子、朋友一直都有電話聯繫,他同時還找到幾家擔保公司去借錢還給我們,整個過程雙方都在場,我問李俊有無第三者的證人,他表示,前不久,有一個叫黃南賁的律師,見到張國順談起這件事,張國順說,他自己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沙坪壩公安局專案組非要強加此罪給「誠安擔保公司」,就編造了非法拘禁張國順的情節,當然,在王立軍及其死黨的壓力下,張國順也曾在專案組的誘騙下提供了本案的假口供。
在目前不能親身獲准前往重慶採訪核實的情況下,不好判斷以上細節的真偽,但我有一個問題:2008年的舊事,為什麼3年後才沉渣泛起呢,當時重慶沒有公安局嗎?在汪洋的領導下,公安局對非法拘禁罪不處理嗎?明顯地,張國順和兒子倆人都沒有報案,這是為什麼?是不是薄熙來,王立軍要包裝拼湊所謂的「黑社會」,就像一套「政治大餐」,急需原料和調味品,實在找不到,就回溯以往的陳芝麻亂穀子,盯住了俊峰企業集團這塊45億的「大蛋糕」,於是,而李俊,張國順的經濟糾紛就拿上了台面。
隱匿會計憑證了嗎?
上述判決書,還對李俊家人指控犯有隱匿會計憑證罪,其稱,2010年10月12日,公安機關對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進行查處,此案發生不久,舒通(已判刑)向台式華匯報說,在該俱樂部內存有記載真實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會計憑證,請示如何處置,臺指示舒通安排該俱樂部財務人員郭怡、高禮君,將會計憑證交給李少平藏匿於沙坪壩區「龍鳳雲洲小區」的二次供水泵房內,企圖逃避司法機關的調查,打擊。
李俊認為,官方對事件的定性荒唐透頂,他說,「龍鳳雲洲小區」的二次供水泵房是公司的庫房,是俊峰集團「豐馳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範圍內的資產,我們可以放置任何物品,包括財務憑證,等等,舒通因藏匿會計憑證罪被判刑一年,罰款10萬是冤枉的,他是俊峰集團公司的財務總監,會計憑證如何處理,在公司內部,他當然有權處理。
李俊說,臺士華並不知道在俊峰龍風雲洲小區內放有會計憑證,此事與李修武、李少平更是沒有任何關係。憑證放在哪裡,是俊峰集團財務部門業務上的事情,任何一個公司的賬目、憑證都屬於高度的商業機密,難道放在本公司的泵水房內,就是「企圖逃避司法機關的打擊」嗎?就應該以「隱匿會計憑證罪」追究刑事責任嗎?因為此項罪名,沙坪壩法院判處李修武一年零兩個月,罰金15萬;判處臺士華一年零兩個月,罰金12萬,是無中生有,藉機搶錢。重慶公檢法在公權力的操縱下,為了達到譁眾取寵、好大喜功的效果,拼湊規模龐大的「涉黑」案,罪名、人數越多越好,情節越離奇曲折越好,他們成了虛構的「政治大餐」的「佐料」。
我想,如果李俊真的想隱匿上述財物憑證,完全可以放在公司之外的場所,重慶很大,地形複雜,辦法很多,他們安置在大名鼎鼎的龍鳳小區裡,似乎不會收到隱匿的效果,通常情況下,人們要隱匿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東西,一定要放在難找的地方,而且,儘可能地縮小知情範圍,官方指控多人知道並做出證詞,恰恰露出了破綻,此事不合情理。再說,判決書第23頁說,上述事實,有以下經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予以證實:1,證人舒通的證言;2,刑事判決書,證實舒通因上述犯罪事實被判刑的情況;3,被告人台式華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多次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試問,任何人都不能自證其罪,僅憑被拘押人的口供就能證實他們隱匿了會計憑證嗎?從去年9月27日止29日的庭審現場看,幾乎所有的31個被告人,都提到被刑訊逼供的事實,有的還大膽指控了某警察,這就問題嚴重了,在酷吏重壓下的眾人口供,可能有真有假,真假難辨,應當疑罪從無,而王立軍為了奉承薄熙來,會枉法追訴,而重慶法院因文強,張詜,烏小青案而人人自危,必將瞞著良心說假話,所以,被告人自證其罪和互證其罪就成了製造冤案的野心家的有力工具了。李修武等人的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尋釁滋事的歷史拼圖
分析薄熙來當政時包裝的600多個黑社會,都有一個共同特點是,專案組往往像大海撈針一樣,對民企算總賬,找不到太有份量的犯罪證據,就把以前多年累積的民事糾紛和小打小鬧的治安案件,拼圖式地羅列出來,集中到一起,把富豪與企業下屬員工的所有違紀違法的事捆綁到一個組織裡,其目的是徇私枉法,抓人搶錢。因此,尋釁滋事成了「政治大餐」的「家常菜」。
我仔細查閱了長達36頁的判決書,指控嫌疑人的尋釁滋事的文字較多,每一個故事情節,法院都信誓旦旦,但李俊卻一一反駁,這兩個版本相信誰呢?
法院說,2003年8月,沙坪壩區燕興加油站兩次被他人打砸,損壞加油機數臺,加油站負責人詹紅兵懷疑是楊公橋加油站負責人李俊派人所為。2003年8月18日下午,詹紅兵到楊公橋加油站理論,被李俊以及被告人李修武、魏文清等人毆打致傷。
李俊說的事實真相是:沙坪壩區燕興加油站距離俊峰集團金得利石油製品有限公司楊公橋加油站大約2公里,兩次被人打砸,損壞加油機數臺,詹紅兵因「懷疑」是他派人所為,就興師問罪,沙坪壩法院僅憑藉詹紅兵的「懷疑」,就認定是李修武、李俊、魏文清等人尋釁滋事,這是違法事實的。他說,詹紅兵為什麼當時不到公安派出所報案?
我字斟句酌地看了沙坪壩法院判決書的表述,其稱,詹紅兵到楊公橋加油站「理論」,我想,什麼是「理論」?明明是他到達楊公橋加油站尋釁滋事的,如何強加到李俊等人頭上?要知道,李俊承包的加油站,是高度危險的大型加油加氣站(儲存汽油柴油約100噸,天然氣約2000立方米),在那裡「理論」是很危險的,公檢法不追究詹文兵違法行為,卻栽贓陷害李家,連判決書都露出了馬腳,如何自圓其說呢?
此外,我還有一個疑問,2003年的事件,2011年判刑,此間長達八年,有沒有追訴期的問題,能不能找到當時的可信的證據?這一舊案已經在挑戰人類常識了。難怪李俊憤憤不平地說,他們為什麼不把當時沙坪壩區公安局渝碚路派出所調查的筆錄和處理結果公示於天下?沙坪壩法院判決書中完全隱瞞了事實的真相,可想而之,重慶市沙坪壩區公檢法,在薄熙來,王立軍的高壓和區委書記李劍銘等人操縱下,法制觀念是何等淡薄,整人手法是何等卑劣,他們完全墮落成了公權力的打黑「黑打」踐踏法制的工具了。
如果以上情節有太長的歷史距離感,那麼,另一起被指控的尋釁滋事案如在眼前:2008年9月13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印國與沙坪壩區「龍鳳雲洲小區」旁邊洗車場老闆李生容發生口角,出租車駕駛員朱林幫忙勸解,被告人印國等小區多名保安對朱林進行毆打。路過的出租車司機聚集在該小區門口要求處理打人的保安。被告人雷良建得到消息後,通知俊峰集團保安被告人王亮、金懷等人非法聚集到「龍鳳雲洲」小區「扎場子」,後因警察出警,雙方散去。
李俊回憶和還原了事實真相:此事和他、李修武、魏文清等人毫無關係,是小區保安的個人行為,不是俊峰集團公司的組織行為,後因警察出現,雙方各自散去,並沒有產生任何不良後果,法院以此指控尋釁滋事由李俊等領導負責,是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東拼西湊,生拉硬拽,目的就是包裝黑社會,搶劫俊峰集團公司的45億資產。
同樣類似的事件發生在2009年7月5日,法院的文書說,俊峰集團駕駛員範春雷以及湯中偉與出租車駕駛員汪斌在沙坪壩區站西路因超車發生糾紛,後在沙坪壩「龍鳳雲洲」小區門口,被告人範春雷及湯中偉將汪斌毆打致傷。事後經李俊批准,由俊峰集團出面賠付汪斌醫療費7000元。看來,這是唯一的在薄熙來任期發生的故事。
李俊指出事實真相:2009年7月5日,被告人範春雷早已辭職並離開了公司車隊,他和湯中偉和汪斌發生的糾紛,是個人行為,與俊峰集團毫無關係,後經沙坪壩渝碚路派出所一名所長協調,其稱,汪斌和公安局某領導有交情,事情不大,此沙坪壩公安局領導給這位所長打了招呼,就讓範春雷、湯中偉賠錢瞭解,於是,二人通過公司主管經營的常務副總李運澤向李俊請示,找公司借款,賠償了汪斌所謂的醫療費,實際上,這是和沙坪壩分局、渝碚路派出所有關係的汪斌,藉機敲詐了湯中偉、範春雷7000元。李俊生氣地說,難道借錢給公司前員工處理個人治安糾紛,也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或「尋釁滋事罪」嗎?
顯然,既便按照法院的細節描述,也不站在理上,更不能服眾,俊峰集團公司有固定員工500多人,臨時建築工人多達千人,如果每個員工在公司以外的地方有什麼不法行為,是不是李俊、李修武、臺士華等領導都要法律責任呢?這等於說,重慶市有了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薄熙來均應負責,這種指控對嗎?可見沙坪壩公檢法實屬荒唐可笑、滑稽之極。找不到什麼犯罪事實,就拿著放大鏡,到處去查,已達到不擇手段的程度,這清楚地表明瞭,薄熙來、王立軍、李劍銘、郭維國等人,唱紅打黑「黑打」,是按照事先的主觀預想去編造,虛構,拼湊的,不僅破壞了已有的司法程序,法院成了魁壘,而且,使民企老闆喪失了對政府的信心,製造了無數個國家公敵,他們在重慶犯下了滔天罪行,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現在,開過重慶第四次黨代會,留任重慶市委書記一職的張德江是平反冤假錯案的時候了。
2012年6月月19日改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香港《開放》雜誌2012年7月號首發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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