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斷案的判詞多數墨守成規,刻板冗雜,但亦有不少妙言斷案,妙趣橫生的判詞。
宋代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
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設法取笑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太監自取其辱。
明代宗室朱宸濠府上養有一鶴,為皇帝所賜。一日,僕役帶鶴上街遊逛,被民家一狗咬傷。僕役到府衙告狀,狀詞寫道:「鶴帶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揮筆判曰:
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判詞精妙在理,僕役只得服判。
還有一些婚嫁判詞也很有意思。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
豆蔻年華,失偶孀寡。
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
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
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
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
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
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鄭板橋在斷另外兩起偷情案時,同樣判詞妙趣橫生,無不使人拍手稱妙。
一書生翻牆到少女房間偷情,被發現後押到縣衙。鄭縣令問過案情後,出題《逾牆摟處子詩》,對書生進行面試。
書生秉筆即書:
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
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
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
有情生愛慾,無語強嬌羞。
不負秦樓約,安知漢獄囚。
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鄭縣令看後大加讚賞,不但不問罪,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結婚。詞曰:
多情多愛,還了生平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
捷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鄭公。
又一次,姓張的書生與姓金的女子私通,被金家捉姦成雙,將張押送大堂,金小姐也跑來縣衙。鄭縣令看二人外貌都慈眉善眼,舉止文雅,不像放蕩姦邪之流,便又想成人之美,問道:「你倆會作詩嗎?」他倆點頭作答。鄭縣令便指著堂前檐下蜘蛛網懸著的一隻蝴蝶,對張生說:「如能以此為詩,本縣便免你之罪。」
書生定神略一想,高聲吟道:
只因愛採太癲狂,遊遍花叢覓異香。
不幸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
鄭板橋雖不是探花,卻也是著名詩人。聽後認為書生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便又指著門上挂的竹帘子對金小姐說:「你能以它為題賦首詩嗎?」
金小姐略加思索,說了聲「小女獻醜了」,隨口吟道:
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
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門前低。
鄭板橋聽了連聲誇讚:「高才,高才!」隨即揮筆寫出判詞:
佳人才子兩相宜,致福端由禍所基。
判作夫妻百年好,不勞鑽穴隙相窺。
小姐書生磕頭拜謝。金家見生米已做成熟飯,只好作罷。他二人很快完婚,這事被後人傳為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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