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來,趙登用的大哥右和二哥一直沉浸在悲痛中。
趙登用也曾拿過第一名。
趙登用的高中畢業證。
趙登用的最後影像。
雲南巧家爆炸案發生三個月後,案情突然出現大逆轉,之前被當地公安局長「用前程擔保是凶手」的趙登用則被證實他只是別人花100元雇佣的「人肉炸彈」。近日獲悉,趙登用至死也不知內情,套用網友的評價:真是悲催了。
據《南都週刊》8月8日報導,雲南省公安廳8月6日晚披露巧家爆炸案結果稱:巧家縣迤博村村民鄧德勇和宋朝玉,被證實策劃爆炸案,他們僱用趙登用,讓他進入拆遷賠償現場,並用手機實施遙控爆炸。
警方透露信息稱,因其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鄧德勇與宋朝玉兩人合謀通過實施爆炸製造社會影響。
鄧德勇和宋朝玉是在5月31日深夜被公安機關帶走。在此之前,沒有人懷疑製造了4死16傷的巧家爆炸案與這兩名中年男子相關。
40歲的鄧德勇住在白鶴灘鎮迤博村一組,與年紀相彷的宋朝玉家相距不到百米,「兩人是耍得很好的朋友,從小一起長大一起上學」,住在鄧、宋兩家的村民楊玉祥說。在楊玉祥的眼裡,鄧德勇是一個「老實的人」,一直在外打工,做些幫廚的工作,「鄰居大大事小事都幫忙」,是個「熱心腸」的人。
爆炸案發生的這天早上,25歲的趙登用騎上新買的摩托到街上等活。5月10日上午8時46分,身穿淺黃T恤,背著雙肩牛仔包的鄧德勇來到趙登用摩托車前,兩人開始談價,要趙登用騎摩托車送他到「花橋」。最終以5元成交,整個過程不到2分鐘。
隨後宋朝玉、鄧德勇兩人以100元人民幣雇佣了趙登用,先送背包進政府那個院子,放好包後再帶趙去打工。8時59分,兩人指使趙登用將裝有爆炸裝置的深色雙肩包送入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趙登用他在院內徘徊了四五分鐘,然後進入爆炸中心點。9時4分54秒,鄧德勇見趙登用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後,用手機引爆實施了爆炸。
趙登用並不知道其背在肩上的深色雙肩包內裝有硝百家炸藥,炸彈在他背上爆炸。之後,警方通過現場勘察和走訪,找到現場電雷管引爆和硝百家炸藥的痕跡。並且,警方在現場的爆炸物殘片中,找到爆炸裝置上除了趙登用的多處D N A,還有另外一人的D N A。
據雲南警方7日通告稱:通過對巧家現場多個攝影頭的影像資料進行排察,發現趙登用當天曾搭載一個男子,也是白賀灘的村民,叫鄧德勇,屬拆遷房,已經與政府簽了協議。經過調查,鄧德勇與同村宋朝玉,爆炸前有密切交往,而後者有多年電工經驗及礦上工作經歷。
據警方稱,宋朝玉長期在礦山打工,具有接觸炸藥和引爆裝置的條件;鄧德勇具備電工知識和無線電技能,從事過電器修理工作。鄧德勇用於實施爆炸的炸藥和雷管,是他本人向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一社的蘭良聰購買的,後一直藏匿於家中。蘭已於2010年死亡。
為了製造爆炸裝置,鄧德勇和宋朝玉兩人買了兩部手機。在巧家爆炸案發生前一天,鄧德勇將非法獲取的炸藥和雷管自製成爆炸裝置,並與宋朝玉在野外進行了爆炸實驗,引爆了一枚電雷管。用於實驗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縣白鶴灘鎮大坪村大溝三社40號的陳和志非法購買的。目前,陳和志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雲南省公安廳日前發通告稱: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趙登用未參與爆炸案的預謀策劃,並且在爆炸中當場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針對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徹底查清的情況下,在通報中因表述不嚴謹、不確切而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的誤導和影響,昭通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表示誠懇道歉。
而此前,巧家縣發布通報: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走訪調查了嫌疑人的親屬、知情人、相關證人,以及對現場錄像、現場勘查、技術勘驗、趙登用活動軌跡的調查等,反映出其性格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報復社會的心理,調查中沒有發現其與案發現場的人和事有利害關係。
案情通報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曾「用局長名義和前程保證趙登用是嫌疑人」。目前楊朝邦的電話已停機。
(本文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