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案彰顯中共特權專制的險惡
薄谷開來公然、隨意、赤裸裸的殺人罪惡雖然幾經周折被判處死緩,但人民毫無輕鬆與快感,只能深感沈重與絕望!因為此案從作案、案發到判決、乃至以後的執行彰顯的都是、都將是霸權專制的猖狂特權與險惡漩渦!
如果沒有蒙古族王立軍的冒死抗爭、不惜犧牲自己及其家庭的政治與經濟前途,而敢於並善於向霸權階級開戰,選擇向美國曝光此案,谷開來之流就是謀財害命再多、再公然、再肆無忌憚、再惡貫滿盈,也都無人過問,只視為「合理」!因為霸權體制的公安、檢察、法院等都受一黨專政的領導,都必須自覺地絕對維護黨及其黨委領導人、大小獨裁者的私利與惡名。只需塗脂抹粉、強詞奪理、威脅利誘,或者乾脆以更大的罪惡來降低、轉移本案的邪惡!
薄谷開來連民主世界的二號國家英國公民也敢想殺就殺,那麼,對於其他落後國家的公民特別是本國子民豈不是更加敢草菅人命?!她及其霸權階級、特權分子的背後雙手還不知沾染了多少血債?!
如果不是因美國政府介入此案,隨時可以把此案的證據公諸於世,並會制裁中共,中共豈能追究谷開來的刑事責任?因為谷開來的背後是整個中共黨和國家的霸權集體及其獨裁霸權等級統治制度!
即使是中共在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監督下無奈追究,連審判程序的正義也公然違背。所謂薄谷開來是因其子受到被害人威脅才動殺機,根本不合情理!被害人只是英國商人,並非國際恐怖組織分子或黑社會成員,既不會動輒以殺害他人來威脅,更無能在中國之外的世界去謀害薄瓜瓜,而以薄熙來家庭的勢力財力,薄瓜瓜隨時可以滿世界定居或留學,還可以聘請更多的保鏢,大不了可以回國世襲王位;如果被害人真的威脅到谷開來之子,那證明被害人與谷開來關係已是劍拔弩張,勢如水火,又怎能毫無戒備,欣然赴「仇人」之約?即使赴約,豈能不當做鴻門宴來防患?再者,如果被害人生前就慣於喊打喊殺、威脅別人生命安全,那麼,現在他卻被谷開來先殺害了,他的親朋好友或隨從理當報復,何以谷開來之子薄瓜瓜還毫不懼怕,繼續安然無恙的留在被害人的祖國英國?可見,谷開來殺他根本不是這一荒謬原因!對此,法庭也不敢公開她與被害人之間的全部通訊內容!
殺人滅口為掩藏更大的罪惡
因而,薄谷開來迫不得已要殺人,只能是為了滅口!只可能是因在與被害人的經濟交往中,谷開來習慣性的視其如同霸權國度裡依賴特權的商人而同流合污、無所掩飾,從而被被害人掌握了谷開來及薄熙來大肆貪污受賄、非法財產驚世駭俗的證據或線索,直接威脅到薄熙來的政治前途。薄熙來身為政治局委員,即使非法斂財再多,也只是其統治階級內部分贓問題,容不得外部、人民多嘴乾預。沒有政治前途,經濟上的既得利益肯定要保障,以安撫軍心,一致對外(人民)!
至於薄熙來是否直接參與殺人,我不敢妄自推斷,但從王立軍向他報告谷開來涉嫌殺人時,他就勃然大怒,至少可以看出獨裁霸權者的猖狂──小小部屬竟敢在太歲爺頭上動土?!再從他得知王立軍舍命投奔美國領事館,就如臨大敵,要不惜一切代價捉拿王立軍來看,就是深恐此案牽出他們更多的罪惡邪惡!因而,薄熙來至少還直接實施了徇私枉法罪:沒有他身為重慶市委書記特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高位的指使或暗示,王立軍廳長的助手、下屬們是不敢違抗王立軍的指揮來主動徇私枉法、百般包庇谷開來重大犯罪的。當然,郭維國、李陽等官員如同霸權體制下的其他官員一樣也會主動的為主子出力賣命,主動想徇私枉法,但是,他們決不會去做「無名英雄」,一定會先越過廳長王立軍而向薄熙來出謀劃策、表忠心、效犬馬之勞。
可見,薄熙來不可能不知情、不可能沒有表態要求毀滅罪證!故他應該也構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並且還可能是主犯。
法庭在為薄谷開來開脫
所謂薄谷開來患有精神障礙,控制能力弱,也是司法機關百般要為其開脫。一個號稱賺錢高手的大律師、堂堂政治局委員的夫人、將軍的女兒忽然有精神障礙?!如果說她的控制能力差,那倒有可能。因在霸權專制下,從來都是霸權獨裁者們可以歇斯底里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為非作歹、魚肉百姓,幾乎不需要控制自己的慾望、情緒、行為。如此控制能力的削弱不僅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理由,反而只能作為從重處罰的因素。否則,任其發展、存在,只會使更多無辜平民遇難!
從薄谷開來在庭審時依然的富態、平靜、胸有成竹及不上訴的最後表態看,完全可能是因她事先已知這不處死的判決結果。她最後陳述:該「判決體現了對法律的特別尊重」──本來對法律只需尊重,無需特別尊重,除非是對特別法、特殊法;而在霸權專制國家,表面公正的法律從來都是實行雙軌制,需要執法人員對法律特別的歪曲理解與變態「尊重」,除非是赤裸裸的保護特權法,才實行單軌制。所謂「判決體現了對法律的特別尊重」──顯示的是她身為特權高層得益於「刑不上大夫 」、特權者生命高於一切之現實的信念!所謂「特別是對生命的特別尊重」──實際上,該判決只是尊重了她這特權分子的生命,卻藐視了本案直接被害人乃至無數間接被害人的生命!如此默契的最後陳述顯然都是事先準備好的背台詞!她只當這是一場另類表演。
所謂的薄谷開來有悔罪表現,但判決書並無任何具體說明。
薄谷開來檢舉了哪些人?
所謂「她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亂紀線索,有立功表現」,此司法解釋主要就是用來為特權分子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橡皮圖章。鑒於薄谷開來的身份與所處的霸權階級集團中的環境,她要檢舉揭發他人的貪污受賄確實非常容易,容易得足以威脅到整個中共政權。
故,並非因為她的立功表現而不處死,而是因為她可能要揭發出更多乃至無數中共高層腐敗、邪惡內幕的威脅使中共領導層更加不敢對其判處死刑,便以緩刑來做交易。
我稱其為緩刑,並非筆誤,因為在霸權專制下,犯罪的特權分子只要沒有被處死,就幾乎如同緩刑,要麼很快就假釋出獄,要麼就坐牢如度假──成都市金牛區小小的副區長因貪腐被判刑坐監尚且如此逍遙,又何況是皇親國戚的薄谷開來。
海伍德家人拿了封口費?
此案的不正常還表現在以下方面:雖然被害人有訴訟代理人,理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該判決卻沒有提及,其原因可能是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私下賠償協議,賠償數額可能是鉅額數字!反正對薄家來說,就算是上千萬英鎊的「和解費」也只是小菜一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