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與羅姆尼在電視辯論會上互相握手致意(照片:美聯社)
1960年尼克松與肯尼迪在競選中第一次出現在電視觀眾面前公開辯論,開創了歷史先河。雖然在接下來的1964、1968、1972年大選中沒有舉行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但從1976年開始,電視辯論就成為歷屆總統大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電視辯論對於總統大選雖然不能說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但確實會影響到選民的投票傾向。尤其是在選情膠著、難分勝負的大選中,參選人在電視辯論中的表現,會直接影響選舉結果。例如1976年卡特與福特競選總統,福特原本已在民調中落後於卡特,但在第一場辯論時表現出色,將民調拉平,可惜的是在第二場辯論時,福特的表現嚴重失誤,結果卡特以微弱優勢贏得大選。又如1992年老布希在電視辯論中的表現大失水準,尤其是在辯論時不斷看手錶,被觀眾誤以為他對辯論不耐煩(事實上老布希在計算自己的辯論時間不要被對手佔用),結果被年輕政治新秀克林頓奪得大選勝利。
電視辯論對大選的重要性得到各方認同,選民可以通過觀看候選人在公開辯論中的表現,來決定自己的投票意願,尤其是對於沒有黨派傾向的獨立投票人來說,候選人在電視辯論中的言談舉止,往往是決定他們能夠得到多少獨立選民票數的關鍵。由於電視辯論相當重要,怎樣安排電視辯論、由誰來安排電視辯論就顯得很關鍵。
自從1988年大選以來,負責安排電視辯論的是一個稱為「總統辯論委員會(Commission on Presidential Debates)」的非營利組織,這個委員會由民主黨與共和黨共同控制,每次的電視辯論,從辯論的時間長度、地點、主持人、辯論內容到辯論方式,都由總統辯論委員會決定,該委員會就是事實上的總統辯論幕後管理者。
以今年的電視辯論場地來說,三場總統候選人辯論、一場副總統候選人辯論的場地是通過公開報名、然後由總統辯論委員會挑選的方式決定的。早在去年1月3日總統辯論委員會就公布了接受申請主辦2012年總統候選人辯論場地的公告,公告對主辦場地有嚴格的要求,比如主辦方必須能夠提供至少1500平方米、有空調的辯論大廳;辯論大廳的停車場必須可以停靠至少30輛電視衛星轉播車;辯論大廳樓內必須要有一個1800平方米、有空調的媒體中心;辯論大廳附近要有一個專門提供給傳媒、可以停500輛車的停車場;入場券分配中心以及附近可以停600輛車的停車場;在辯論會場30分鐘車程內,至少三家旅館、至多七家旅館可以提供3000間客房;辯論會場必須方便連接機場及陸地交通網;辯論會場必須提供完整的城市服務、包括公共安全等。報名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31日。
2011年4月1日總統辯論委員會公布了申請主辦場地的12所大學的名單,林恩大學便是其中之一。此後,總統辯論委員會經過仔細挑選,於2011年10月31日公布了四所入選大學以及一所後備大學的名單,林恩大學被定為最後一場電視辯論的主辦方。至於林恩大學為何會被選上,詳情無人可知。不過林恩大學雖小,但其學生卻來自87個不同國家,可以說是一所國際性的大學,考慮到這個背景,就不難理解為何林恩大學最終會入選,因為第三次總統大選的辯論話題,主要是美國的對外政策。
歐巴馬在空軍一號上觀看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照片:白宮)
自1988年以來總統辯論委員會負責管理了歷次總統候選人的電視辯論,由於該委員會主要由民主黨與共和黨控制,所以引起許多第三黨派以及獨立候選人的不滿。他們尤其不滿總統辯論委員會對參加電視辯論參選人的資格認定,根據總統辯論委員會的規定,只有在5個大型民意調查機構的民調中,候選人擁有超過15%的選民支持率,才有資格參加電視辯論。第三黨以及獨立候選人指責總統辯論委員會的規定,目的就是為了排除小黨以及獨立候選人參加電視辯論,為此還引發法律訴訟。2000年納德(Ralph Nader)以綠黨候選人身份參選,就曾在聯邦法院起訴總統辯論委員會的規定不公;在今年的總統大選中,自由黨(Libertarian Party,或稱自由意志黨)總統候選人、前新墨西哥州州長約翰遜(Gary Johnson)也於9月21日向位於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起訴總統辯論委員會。
總統辯論委員會雖然受到不少批評指責甚至遭遇法律訴訟,但還是一如既往負責安排、管理總統候選人的電視辯論,通過他們的工作,投票人可以通過電視實況轉播觀看候選人的政見,決定將自己的一票投給誰。所以,在整個總統大選中,總統辯論委員會還是功不可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