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角色扮相圖 中文網路照片DR
成龍不久前自爆,當年曾手持槍彈對峙黑幫的事件持續延燒,有香港民眾親自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徹查成龍持槍案。據悉,港警已受理此案,但警方表示,此事件無法僅以媒體報導為依據,需多方調查,待成龍返港之後,才可能採取進一步行動。此外,針對此事成龍本人前後的說法不一,地點多次變化,也引來外界的強烈質疑。據網友川人引述鳳凰網娛樂的報導,繼成龍改口持槍事件發生地點是在美國的德州之後,近日他又有了新版說辭,事件地點又變成了美國亞利桑那州,前後說法自相矛盾。
對此,成龍在微博中表示:「大家都知道,七八十年代,香港黑社會很猖狂,他們會以武力脅迫藝人拍戲,我就是其中一個,但我堅決不就範。」他當時是依照亞利桑那州當地法律,合法持槍自保的,抱著碰上就和黑幫拚了的念頭,並聲稱這就是事件真相。成龍還解釋稱自己是公眾人物,言論經常被「放大或誤解」,但他同一事件短時間內便發展出多套版本,反而讓外界納悶,究竟哪個版本才是他口中所謂的「真相」呢?
另據北京青年報引述香港媒體的報導,成龍早前在接受內地一份雜誌訪問時,聲稱當年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要私下動用三支槍及六個手榴彈面對敵人的圍攻。但根據香港的相關法律,任何人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便隨身攜帶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據瞭解,由於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說屬實,傳播錯誤的訊息之餘,還公然挑戰香港法紀,對此,有網友感慨說,曾經拍攝《警察故事》的成龍,這回自已也要被真警察調查了。
因此,成龍曾持有手槍和手榴彈的言論發表後,警隊內部也議論紛紛。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訪問時說,即使警方找到目擊證人,目睹過成龍曾經在香港攜帶槍械,甚至成龍本人向警方親自承認,但警方 未必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由於成龍談及的肇事槍械、手榴彈或已不知所終,即使警方提出檢控,若沒有物證,法官也不會判罪。
由於警方在舉證上有一定困難,所以陸偉雄初步估計警方會先傳召一些人問話以開展調查:「假設有人知道成龍當年曾將肇事槍械埋藏在哪裡,警方根據線索又找到該批槍械,又經驗證是真軍火,那麽警方便會有足夠證據,落案起訴。」既然舉證這樣困難,為何警方仍要徹查呢?陸偉雄表示,因為有人明顯地承認罪行,所以警方絕對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調查期間,或有任何突破、進展。
香港警方一向嚴格管制槍械,警方數字顯示,使用槍械行劫數字劇跌;而自2007年開始起直至今年度10月一直都未有出現有關的罪案記錄,獲得連續五年的零宗記錄(不包括電槍)。但去年4月時,一名64歲退休懲教人員梁國熾在公屋寓所被警方揭發他私藏大量槍械,包括手槍、手榴彈及催淚彈槍等,還有近4000枚彈藥。梁國熾於1985年曾持有軍火牌照,其後承認自己無牌持有火器及彈藥罪,但法官認為他未有確保安全,最後判他入獄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