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最近再度解釋了刑事訴訟法。中國公安部也公布了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簡稱程序規定),將「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法律人士指出,刑訊逼供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要杜絕很難做到,只能從制度完善逐步做起。
官媒:公安部新規強調人權禁‘刑逼’
中國公安部修改《程序規定》是根據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進行的,公安部官方網站12月26日公布了新的《程序規定》。
《中國新聞網》報導,修改後的《程序規定》特別強調了保障人權,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基本任務中,並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程序規定》要求警方訊問應保證犯罪嫌疑人休息和飲食,並且記錄在案;每次訊問全程不間斷錄音或者錄像,不得選擇性地錄製、剪接、刪改。
此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對新的刑事訴訟法做出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被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法律人士:司法實踐中酷刑普遍
警方辦案過程中使用刑訊逼供讓嫌犯招供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被認為是普遍現象。趙作海、佘祥林等「死人回家」的案例都是屈打成招的冤案。重慶的打黑,有相當多的「黑打」,罔顧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刑訊逼供,手段殘忍,侵犯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而且,知名律師陳有西曾經在一篇文章中說,「所有的刑訊逼供都是在封閉環境裡進行的」。
中國媒體報導,重慶在薄熙來主政時期有打黑基地,扮演集中營角色。報導有這樣的話:「警方可以遊走在法律之外進行刑訊逼供。根據經濟觀察報、中國青年報、紅網等媒體,以及龔剛模案辯護律師李莊博客、微博等披露的資料,重慶「打黑」刑訊可歸結出十大酷刑。其中包括老虎凳、鴨兒浮水、金雞獨立、打表、澆涼水、吞陰毛等。」
劉曉原:杜絕‘刑逼’難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劉曉原說,中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刑訊逼供現象,現在公安部新的辦案程序將嚴禁刑訊逼供做為保障人權的內容寫進去,這是一種進步。但是他指出,並不是在文件中規定的了保障人權,在實踐中就能做得到。
劉曉原12月27日對美國之音說:「第一個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第二,把犯罪嫌疑人只能抓進看守所以後才能提訊。」
劉曉原律師說,形成辦案過程中的刑訊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警方的辦案手段比較落後,通過刑訊逼供獲得罪嫌口供比較快而且直接;另外,官員對破獲重大案件的求快心理也造成了警員刑訊逼供罪嫌。
李和平:完善制度減少刑訊逼供
北京的知名法律人李和平說,警方威脅除罪嫌之外的第三方,給他們造成精神壓力或者恐慌而做出口供也屬於刑訊逼供。
中國是《禁止酷刑國際公約》締約國之一,李和平認為,在中國要杜絕公約禁止的刑訊逼供需要有很完善的措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有很多的措施,像制度存在的措施,比如羈偵分離,公安不能管看守所;還有中國的警察權力過大,缺少制約。」
李和平還說,公安高層向警員提出的「命案必破」等這樣的要求,是造成辦公過程中冤假錯案的人為原因。基層警員為了達到高層的要求,簡化辦案程序,使用違規方法得到所謂的口供。
公安部網站消息,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共14章,376條,其中新增107條,修改244條。新的《程序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與新的刑訴法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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