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黃燈惹爭議,嚴規也要本乎民情

發表:2013-01-0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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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規在實施第一天即被廣泛討論,批評其不合理的聲音不在少數,這在以往類似的政策實施過程中極為罕見。眼下,新規是否存在明顯缺陷,細節是否需要完善等問題亟待釐清。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昨日起施行。新交規中對搶黃燈、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搶黃燈扣六分最受爭議。新規在實施第一天即被廣泛討論,批評其不合理的聲音不在少數,這在以往類似的政策實施過程中極為罕見。眼下,新規是否存在明顯缺陷,細節是否需要完善等問題亟待釐清。

「搶黃燈」新規引發的關注,首先在於以往的角色定位中,黃燈的作用在於為紅燈預警,提醒後車減速觀察,新規處罰「搶黃燈」行為,意味著在以往處罰「闖紅燈」基礎上追加一次處罰,儘管可能因此減少「闖紅燈」行為,卻在一定程度上使紅燈失去了存在意義。其次,「搶黃燈」規定也衍生了新的弊端,很多車主表示,黃燈亮便罰恐造成追尾,另外,從行車效率來看,此規定還將大大降低過路口車速,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堵塞。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車主尚未對違規「搶黃燈」行為有清晰的認識,對於究竟什麼情形會被認定為「搶」,什麼情形才是守法通行,有的人並不知曉。據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當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有車主表示對此很難掌控,新規實施第一天後,網上即有大量車主建議有關部門修訂此規定。車主的這些反饋,到底是新規過渡期的必然反應,還是新規本身的確存在不合理?

據瞭解,制定處罰「搶黃燈」新規定的一大背景就在於,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由於黃燈信號期間搶行且未能及時通過路口導致的。事實上,在對「搶黃燈」新規的討論中,不乏民眾認同規定的意圖,在過去的規則環境中,車主看到黃燈即加速,的確導致事故率上升。從規範交通的角度看,強化黃燈的指示作用,無疑具有其必要性。

我們看到,當前車主對新規既有分歧又有共識,然而為何在當前的輿論反饋中,反對聲音佔據主流?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當前的技術環境中,多數路口綠燈瞬間就會變成黃燈,反應時間過於短暫,黃燈形同虛設,故有車主批評新規製造了罰款陷阱。在批評處罰「搶黃燈」新規的聲音中,很多車主認為,在這種規則環境中,其所處罰的行為中,多數並非源自司機的故意,而是技術的漏洞所致。對此,一個相對折中的辦法是對技術加以改進,比如所有綠燈都有倒計時,綠變黃閃爍提醒,唯有如此,司機才能預先做出判斷,並採取恰當反應。

一項有著良好初衷的規定為何被視為釣魚式立法,梳理上述諸多背景後,不難發現,批評的聲音並非簡單出於個人私利。新規意在改善交通秩序,其所訴諸的乃是公共利益,民眾的反對並非這種意圖本身,而是呼籲規定應建立在相應的技術基礎之上,唯有如此,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才不會產生衝突。

新規實施後的民意湧動,不禁讓人感慨,民眾意見如能在新規實施前呈現出來,或可使新規免受當前遭遇的窘迫。規則制定部門改善交通秩序的用心值得肯定,公共利益理應得到維護,但車主的反饋也有其道理。一項規定有其「正義凜然」的一面,但如果不考慮它所面對的社會土壤,無異於緣木求魚,後果可能得不償失。

「史上最嚴交規」帶來的思考已不侷限於交通領域,它所受到的批評提示我們,尤其要審慎對待那些看似事半功倍甚至一勞永逸的規定,它們被賦予的使命不僅要經歷理論和經驗的考驗,其所面對的制度環境,亦當受到重視,生活中所謂的水土不服,意即在此。要避免制度的效果幻像,關鍵就在於聽聽那些制度的作用對象。制度的目的不是形成一種統治而是一種對話關係,因此,有關部門在今後制定類似「史上最嚴交規」這樣的規定時,不妨多聽聽民眾尤其是司機們的意見。

網友「是誰在當家做主,閑雜人等閃邊站」



来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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