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3日決定「拒絕引渡」中國公民劉強的原因是將劉強視為「政治犯」。日本一直因劉強涉嫌在靖國神社放火而要求韓方引渡。
法庭根據《韓日間罪犯引渡條約》做出這一決定。具體內容是,如果該罪犯所犯的罪行屬於政治事件,並猜測將其送往要求引渡的國家後會遭到迫害,就可以拒絕引渡。
作為將其認定為「政治犯」的依據,法庭提出了犯罪動機、目的、犯罪對象靖國神社的性質、損害程度等。
法庭認為,劉強放火的動機來自「對日本製造的史實的認識和憤怒」。法庭表示:「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對日本殖民統治表示政治抗議)犯下了罪行,罪行和政治目的之間具有有機關聯性。」
法庭還表示:「劉強的認識和見解與韓國憲法理念以及聯合國等國際機構和大多數文明國家追求的普遍價值一脈相承。將劉強引渡到日本違背韓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更是違背大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價值。」
▲因涉嫌向日本靖國神社投擲火焰瓶而接受引渡審判的中國人劉強(後座)3日晚從京畿道義王市首爾拘留所被釋放。照片=韓聯社
法庭認為,靖國神社「在法律上雖然是宗教團體的財產,但實際上卻具有相當於國家設施的政治象徵意義」。這是因為這裡供奉著主導日本侵略戰爭的戰犯,而且日本政府內閣官員還不顧周邊國家的強烈抗議不斷參拜靖國神社。
法庭就劉強放火造成的損失表示:「鑒於受損的只有靖國神社外部出口,而且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不能將這起事件認定為嚴重、殘忍的反人倫罪行。罪行的法律性質雖然是放火,但實際上更接近於破壞,公共危險性不大。」
劉強在接受調查和法庭審判過程中一直主張自己的外婆是韓國人,曾是日軍慰安婦。法庭也在判決書中提到劉強的家族史,力挺了這一主張。
根據法院認可的事實,出生於中國上海的劉強小時候是和外婆李南英(1985年去世)一起度過的。出生於平壤的李南英曾在大邱和首爾等地生活,1942年前後通過木浦港被抓到中國,成為日軍慰安婦。
據說,劉強的外曾祖父李勝植(音)20世紀40年代是首爾一所初中的教師,後因偷教學生韓國語而被抓到西大門刑務所,遭到嚴刑拷打後去世。劉強的祖父劉別生(中國人)是抗日新四軍的團長,在抗日鬥爭中於1945年犧牲,1983年被中國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稱號。
法庭表示,擁有上述家族史的劉強選擇外婆忌日(12月26日)到靖國神社放火,時間選擇凌晨4時是因為祖父參加的新四軍中的「四」字和「死」字同音。
據法務部介紹,劉強4日已獲釋回國。劉強當天上午8時55分在仁川機場乘坐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中國上海。劉強乘坐的飛機在晚點10分鐘後於9時多起飛,將抵達上海浦東機場。
来源:朝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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