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權報》上發表了一篇署名為「天仇」的短文:
殺
熊希齡賣國,殺!
唐紹儀愚民,殺!
袁世凱專橫,殺!
章炳麟阿權,殺!
此四人者,中華民國國民之公敵也。欲救中華民國之亡,非殺此四人不可。殺四人而救全國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靈,義也;弭無窮之後患,智也。
革命初成,不少健兒,以全國之國民,而無人敢誅此四賊,以救全國人民之生命財產,以保五千年之榮譽之歷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誣我國民也。][1]
戴季陶鼓吹殺四人被拘捕 唐紹儀: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
5月22日,上海租界巡捕以「戴天仇鼓吹閱報者殺袁唐熊章應即提究」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第二天,戴季陶被保釋了。6月13日,租界會審公廨公開宣判:「捕房以鼓吹殺人具控到案,迭經訊明,應以中華民國新刑律第二百十七條妨害秩序罪,減五等處斷,著罰洋三十元。」[2]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當天,上海日報公會提出抗議:「查言論自由,凡文明之國無不一律尊重,即報章之中有措詞稍涉激烈者,亦寧置之而不為過。」「此次無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據何種法律?」5月23 日、24日,《天鐸報》又以《戴天仇被捕記》、《戴天仇被捕再志》為題連續報導。
最值得一提的是,被戴季陶揚言要「殺」的唐紹儀,也以國務總理的名義致電上海,公開為戴季陶說情:「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無論在這之前,還是在這之後,恐怕都沒有比唐紹儀此舉更能感動民族言論史的一幕了。[3]
唐紹儀(1860——1938),又名紹怡,字少川,廣東香山唐家灣人。父親唐巨川是上海的茶葉出口商。唐紹儀自幼隨父到上海讀書,較早學習外語並接觸洋務知識。1874年,唐紹儀經清政府選派到美國留學,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文科學習。唐紹儀留美七年,深受西方文明熏陶,對西方民主共和制度崇仰備至。1911年12月,唐紹儀出任北方議和總代表,為中國走向民主共和之路作出了一定的貢獻。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唐紹儀任首屆內閣總理,為在中國真正實行民主共和制度,做了巨大的努力。[4]
註:
[1]桑兵、黃毅、唐文權:《戴季陶辛亥文集(1909—1913)》,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882頁。
[2]黎潔華、虞葦:《戴季陶傳》,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1頁。
[3]傅國湧:《文人的底氣:百年中國言論史剪影》,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頁。
[4]姜偉:《唐紹儀的共和情結——唐紹儀與中國政治現代化(1912—1919)》,北京: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4月,第1、2頁。
来源:《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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