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價值近百億的礦山,其股權歸屬爭奪因山西煤炭界兩個「大佬」的角力而愈演愈烈。
原本一個兩情相願、各取所需的交易,隨著礦山價值的增加,讓參與交易的山西兩大煤老闆「兵戎相見」、對簿公堂。
一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終審判決書讓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沁和能源」)陷入窘境。
「二審判決下來了,情況不太樂觀。」令沁和能源董事長呂中樓不解的是,「已經轉讓生效的46%礦山股權關係,工商變更等手續在五年前都全部完成,怎麼還能被判歸還。」
呂中樓所說的礦山,是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金業公司」)旗下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下簡稱「金海公司」)所擁有的陽城大寧金海煤礦(下簡稱「大寧煤礦」),金業公司老闆正是山西煤炭大佬張新明。
金海公司擁有的陽城大寧金海公司煤礦現在價值已經達100億元人民幣。張新明通過與沁和投資公司、陽城煤運公司的訴訟,可以淨賺60億。
在這場股權爭奪交易裡,焦點在於雙方簽訂的《股權置換及債務重組協議書》(下稱《置換協議》)的真實性,以及已完成工商備案轉移的股權能否以轉讓價過低而被判歸還轉讓方。
「五年前合同就履行完畢,沁和能源經營了五年,怎麼就能以股權轉讓價格過低,而變成違約行為?」此案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姬敬武甚為不解,「我覺得這個理由不能成立,也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如今,呂中樓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並嘗試採取最高檢抗訴、全國人大監督等司法救濟渠道。
煤炭大佬「牽手」
張新明在2005年曾榮登「胡潤能源富豪榜」,並在8名入選的山西富豪中位居首位;呂中樓,是一名經濟學博士,1990年代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曾供職於國家科工委。
呂掌控的沁和能源,是2001年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三個國有煤礦及一個煤炭發運站改制後引進外資組建的中外合資企業,其主業為煤炭、煤化工及金融。在山西乃至全國煤炭企業中,沁和能源以噸煤實現利潤最高而聞名。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沁和能源集團全年共生產原煤483萬噸,淨利潤高達19.5億元。而其向國家所繳納的稅費,每噸都在其他同類煤炭企業的四倍以上。
張是山西古交人,1990年代專營煤炭鐵路運輸生意,先後與武警黃金指揮部生產經營管理部及武警內蒙古森林總隊後勤部「聯營」華北黃金實業(集團)公司。張的第一桶金,即與此相關。此後,張創立金業公司,並在2005年被福布斯評為「山西能源版首富」,旗下資產一度號稱數百億元,包括煤礦、焦化廠、電廠、公路運輸、鐵路專線、房地產等。
2004年,在裘曉紅的牽線搭橋下,面臨資金鏈條斷裂危險的張新明找到了呂中樓,後者通過旗下沁河投資擔保公司借給張4000萬元,並免掉120多萬元的利息。此後,張向呂中樓拆借。
直到2007年,當張再度因流動資金問題向呂借款時,呂說:「老張,我不能借了,你得還。」張的回應是,「我有礦,我把礦抵給你。」
張所說的礦,正是金海公司擁有的大寧煤礦——位於沁水煤田南部,煤田面積近54平方公里,地質儲量40931.19萬噸,即便在煤礦多達28座(整合後)的重點產煤縣山西省陽城縣,金海煤礦亦為公認的巨無霸其儲量接近其他27座整合礦的總和,總市值約25億元。
2007年5月23日,金業公司與沁和能源簽訂了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書》。據約定,張新明以450萬元將其持有金海公司5%股權轉讓給沁和能源公司。這也是沁和能源最終收購金海公司53%股權並與其合作運營的開端。
同時,金業公司將其持有中社井田、紅崖頭井田、甲醇項目等項目的40%股權轉讓給沁和能源,後者將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作為註冊資金成立新公司運作上述三個項目。在雙方進行戰略合作的基礎上,沁和能源借給金業公司5000萬元流動資金,該借款已於合同簽訂後的5月25日履行。
此後金業公司將紅崖頭等三個煤礦在內的全部資產轉讓給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張呂合作戰略名存實亡。
是年7月3日,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書》,約定金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新明及其關聯方張文楊、馮小林將其持有金海公司的46%股權轉讓給沁和能源公司的關聯公司沁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沁和投資」),轉讓價格不得超過金業公司與陽城煤運公司的合作價格,這一價格,則在上述《戰略合作協議書》中明確為不超過人民幣6.7億元。具體轉讓價格待定。
協議同時約定,沁和能源代金海公司繳納11214萬元資源價款;金業公司向沁和能源公司借款3300萬元人民幣,60日內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