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救!鄭州1575戶即將家破人亡

作者:河南民眾 發表:2013-01-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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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新聞媒體: 

您好!我們是河南煜鑫泰投資擔保公司的1500餘名受害客戶。今天我們懷著悲憤的心情,向你們反映煜鑫泰公司法人代表盧關平和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智華狼狽為奸,無視國法,拿著省工信廳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當擋箭牌,炮製假合同和假公證書,騙取理財客戶血汗錢的犯罪事實。

從事發至今已經快4個月了,儘管在客戶和工作組的催促下,盧關平和李智華這兩個詐騙犯從沒有給過客戶一個像樣的答覆,更沒有拿一分錢出來安撫客戶。被騙的客戶天天憂心如焚、泣淚成血、痛不欲生。而盧關平和李智華在事發後炮製股份轉讓協議轉移資產、逃避責任。現將盧李兩人的犯罪事實舉報如下,懇請政府能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懲盧關平、李智華這兩個金融詐騙犯。還老百姓一個公道。讓老百姓看到青天。

李智華的借款合同是在2011年4月15日簽訂的,合同中煜鑫泰公司作為擔保方向客戶提供三日代償擔保,而河南富原置業有限公司和李智華的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以兩個公司名下的所有資產向煜鑫泰提供反擔保。合同在鄭州市惠濟公證處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出於不可告人的原因,在合同借款金額1000萬元的情況下,李智華卻融資2.6億元。合同於2011年10月12日到期後,由於李智華無法償還所借金額,盧關平和李智華就炮製了幾個假合同和假公證書,讓不明真相的客戶經理勸說客戶把到期的合同直接結轉到幾個假合同上。第一個假合同於12月2號逾期之後,盧關平才不得不承認了後邊的幾個合同也都是假合同。逾期的資金也一直被李智華所佔用。

在李智華借款未到期期間,省工信廳就開始對擔保行業進行整頓,6月11日公布第一批合格企業的名單中沒有煜鑫泰公司。煜鑫泰客戶經理就對客戶宣傳說,「盧總開會講了,這個經營許可證我們是一定要拿到的,盧總認識的李智華是個大老闆,有政府背景」。果然,8月13日在省工信廳公布的遺留問題企業名單中,鄭州市增添了宏業和煜鑫泰兩家,10月金融經營許可證發到了手。遺憾的是證發到手1個多月就出問題了。事後我們才回過味來:不拚命把證騙到手,他們的問題早就暴露了,不是看著經營許可證,根本沒有那麼多人來煜鑫泰理財。盧和李不但欺騙客戶,還欺騙政府,違法制造假合同和假公證書,實屬罪大惡極!

煜鑫泰12月2日出事後,工作組已經進入。當時盧關平承認欠理財客戶4.7億元,其中李智華欠款3.5億(2.6億本金、0.9億利息)。並說明有鄭州和新鄉的兩塊地做保證:鄭州富源公司的股權已經100%轉到了煜鑫泰手裡,李智華的新鄉土地做的是全額抵押擔保,兩塊地足夠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失。

但是在事情發生後,主要債務人李智華經多次電話聯繫拒不出面解決問題。後被客戶找到後才「請」到公司。李智華雖然當著大家的面承認欠客戶3.5億元,但是他不但在還款上沒有任何作為,反而還暗地裡把作為反擔保的資產通過操縱盧關平、李巧輝互籤文件逐步轉移出去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李智華在給煜鑫泰的員工開會時就說,我可以把新鄉土地100%釋放給你們,但是那樣一來,政府就會接手清盤拍賣,我和盧總怎麼辦?公司和你們怎麼辦?(有錄音)這句話有力的證明了李智華和盧關平之間不只是簡單的借貸關係,而是合作關係,是共同詐騙!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李智華和盧關平、李巧輝面對客戶的恐慌無助,只考慮到自身的利益,竟然無視工作組的存在,無視廣大群眾的死活,明目張膽地耍手段搞對策,通過簽訂協議把原來煜鑫泰在鄭州鄭東新區的一塊地和李智華作擔保的一塊地的資產逐步轉移出去:盧關平李智華簽協議,把資產變成了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60%的股權和河南富原置業有限公司65%的股權。整個資產從最初的4.7億有兩塊地做抵押,最後變成兩個公司的股東。據目前瞭解,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還有巨額債務纏身,一旦成為股東,客戶將蒙受巨大損失。李智華和盧關平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居高臨下蔑視客戶和政府工作組,一次次的挑戰客戶的心理承受極限,造成客戶情緒失控。李智華、盧關平、李巧輝這樣做一方面是想加大政府解決問題的難度,拖延時間;另一方面是想窺測形勢,能賴賬就賴,伺機發國難財、民難財。李智華生活奢侈,極度揮霍,公然對其債權人講五千萬買了一塊石頭、兩千萬買了蟲草(有錄音)。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對於李智華這樣一個公然對抗國家法律的詐騙犯,直到目前為止,卻仍然逍遙法外,公安機關沒有對他採取任何強制措施。請問這是為什麼?難道真如客戶經理所說,李智華有政府背景,有著強大的保護傘?

我們這些可憐的客戶跪求政府和青天,強烈請求對於盧關平、李智華、李巧輝這些無視國法造假騙錢的詐騙犯、無視政府存在有能力還帳而拒不作為的奸詐敗類、居心叵測造成社會不安定的罪魁禍首繩之以法,決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再生出危害社會和客戶的損招。再一次懇請政府把盧關平和李智華這種有資產而拒不配合的人和公司當做典型抓,殺一儆百,給那些心存妄想的公司做個示範,敲響警鐘。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讓老百姓在心中為鄭州市委和市政府樹立豐碑!我們1500餘名客戶攜5萬餘家屬翹首以待。

正當我們焦急等待鄭州市政府處理結果的時候,2013年1月20日又傳來噩耗,新鄉市國土局在未經新鄉福成置業股東會同意的情況下,將於2013年1月25日準備將已被司法凍結的新鄉市福成置業308畝土地重新掛牌出讓,如此以來我們1575戶家庭數億資產將化為烏有,上萬人生活將無著落。在我們上告無門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懇請各大媒體關注河南擔保,關注煜新泰1575戶家庭的生死存亡!

河南煜鑫泰公司理財客戶

2013年1月22日

 

附:

關於對新鄉市人民政府、新鄉市國土資源局違規違法出讓新鄉市

福成置業有限公司308畝土地中的100畝的決定的抗議書

 

新鄉市人民政府:
新鄉市國土資源局:

近日,我們在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獲悉,你們決定出讓新鄉市福成置業有限公司308畝土地中的其中100畝,對於你們嚴重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侵犯其他股東權益及嚴重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相關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表示強烈的抗議。其理由如下:

一、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是一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審核批准的公司,其公司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新鄉福成公司依法註冊登記的股東為:河南福成置業有限公司30%,自然人股東兩名:盧關平60%,吳鯤鵬10%。你們這次決定出讓新鄉福成公司308畝土地其中的100畝未經新鄉福成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嚴重侵犯了股東盧關平、吳鯤鵬的合法權益。

二、2005年河南福成置業有限公司與新鄉市公安局簽訂團購協議,約定2007年交房,至今長達7年未能交房。其責任在河南福成置業有限公司。新鄉福成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李智華雖然同時擔任這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兩公司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河南福成公司的責任新鄉福成公司不能承擔。新鄉市公安局於2012年3月對河南福成法定代表人李智華以詐騙罪立案查處,並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且不說新鄉市公安局作為合同的一方主體對另一主體河南福成公司立案查處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應當遵守迴避制度,也不說新鄉市公安局立案的同時對新鄉福成308畝土地超標的查封是否合法。

新鄉市公安局在明知新鄉市福成公司股權結構的情況下,不徵得其他股東同意,擅自向你們提出分割土地的行為是違法的,責任應由新鄉市公安局承擔。但你們不深入調查,偏聽偏信,做出的行政處置決定,其後果一旦形成,責任應由你們全部承擔。

三、新鄉市福成公司所擁有的308畝土地,不符合你們所依據的土地兩年內荒廢,一年可有償收回,兩年可無償收回的國家規定,因為該塊土地已相繼取得《國有土地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並已陸續展開土地平整,土地開發前期的各項配套工程,不能視為荒廢。同時,2012年3月新鄉市公安局對該宗土地凍結查封,2012年3月鄭州市金水區公安局對該宗土地進行了凍結查封,2012年4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宗土地進行了查封凍結。這足以說明瞭在該宗土地上形成了錯綜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三個查封機關未對該宗土地相繼或同時解除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無權做出處置決定。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協助執行單位,對該宗土地具有保全的義務,你們絕不應該知法犯法。

四、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你們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把起拍價定位於65萬一畝,嚴重違反了市場規律,實為變相處理,難道你們不知道該宗土地的現實價值嗎?據我們所知目前該宗土地的市值約合130萬-160萬一畝,如果你們真想處置這塊土地換取現金解決「金盾小區」問題,我們可以負責引資並在合理合法的保障所有股東利益的前提下進行有效運作(我們關於這宗土地的招商引資開發和轉讓方案已於去年分別報送新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

五、現該宗土地分別由新鄉市公安局、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查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偵查機關對動產、不動產有查封凍結的權利,而沒有處置權。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動產和不動產沒有處置權力,未經人民法院審判做出決定不能擅自處置,只有人民法院有最終的處置權。嚴格意義上說你就是凍結了別人的現金賬戶,偵查機關也沒有劃撥權。收繳的現金你可打入財政專用賬號,待法院對案件判決後方可依法沒收或使用。新鄉市公安局明知自己無權這樣做,卻要藉助你們的行政處置權而達到自己的目的。希望你們不要去充當他們的借用工具,因為你們是一個具有行政執法的主題機關,一旦去實施了,你們就不可避免的涉嫌瀆職侵權犯罪,最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六、公檢法機關,不論任何機關,以案件查封凍結土地和其它財務,它們的法律關係是平等的。不像債權債務關係有先來後到之說,任何機關的查封都不得因先後順序而阻撓其他機關的查封。目前該宗土地由三機關查封,只有三機關全部解除查封,才能視為該宗土地完全解封。新鄉市公安局的言辭理由不值一駁,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我們相信你們作為各查封機關的協助執行單位是應該明智的,且不可兒戲法律,要學會自我保護。

七、新鄉福成公司盧關平即是新鄉福成公司最大的股東,又是河南煜鑫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華、盧關平相互勾結,偽造合同,從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李智華先後在煜鑫泰投資擔保公司融資本金2.6億元人民幣,利息9千餘萬元,其間李智華從未支付煜鑫泰公司分文本息,導致煜鑫泰公司於2011年12月2號崩盤。李智華實屬罪魁禍首。至今長達一年多時間李智華背信棄義,未歸還煜鑫泰公司一分錢債務,1575個家庭,上萬人眾群情激憤,燥動不安。特別在得知你們違法出讓新鄉福成公司308畝土地其中的100畝土地後倍感失落,如果你們一意孤行,近日上千客戶將會雲集你處,並誓死灑血抗爭,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你們承擔不起。近期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要尊重民心民意,那麼,你們自我斟酌吧。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你們做出的出讓新鄉福成公司308畝土地中的100畝,並改變土地用途,不根據地形地貌合理分置,做出的決定實屬違規違法,嚴重侵犯了新鄉福成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特提出強烈抗議,希望你們及時糾錯,否則,我們將依法向對你們有管轄權的單位進行舉報。

新鄉市福成置業有限公司

股東盧關平的受託人:杜硯彬韓亞威
股東:吳鯤鵬

2013年1月20日

報送:黨中央、全國人大、政協、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土資源部。
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協、省國土資源廳、省紀委、
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
新鄉市委、人大、政府、政協。
國家級各大新聞媒體。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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