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越來越多的行人,因為不遵守交通秩序、亂穿馬路而被罰款。不少華裔聚居城市的警察告訴記者,隨著夏季的來臨,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到外面散步或者步行到商場購物。因此亂穿馬路的人數,也有增加的趨勢,他們一般在不太繁忙的時候,會給行人亂穿馬路開出罰單。
居住在帕沙迪納的李揚先生已經73歲了。他幾乎每週都到中國城與老朋友會面、喝茶。他告訴記者,在中國城,很多老人都吃過「中國式」過馬路的罰單,金額在150美元左右。由於這些老人英文不太好,他們都選擇了支付罰單了事的辦法,也沒有人去認真考慮過罰單到底是為什麼。與此同時,「中國式」過馬路的罰單成為了他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曾經在羅蘭崗夜市附近的馬路口因為趕不上交通燈的轉換時間,被警察兩次口頭警告的陳女士告訴記者,她看到別人過馬路之後,就急忙跟了上去,因為怕耽誤等公交車的時間。可由於她腿腳不靈便,每次都不能趕在交通燈變成紅色之前過完馬路。警察前來,看到她是老年人,只是給了她口頭警告。現在,陳女士都會等到新的綠燈來到的時候才過馬路,以免趕不上信號燈轉換的時間。
從中國大陸前往洛杉磯度假的胡先生夫婦,來自中國的一個小縣城,從來沒有過馬路要看交通燈的概念。結果,每次外出,兒孫都為他們擔心,12歲的小孫子還經常要陪他們出門散步並不厭其煩地給他們講如何使用紅綠燈,以保證他們的安全。結果,孫子考試將近時,他們一出門過馬路就吃了一張過馬路的罰單,接近150美元。從此,他們再也不敢亂過馬路了。胡先生告訴記者,因被罰款的經歷,他太太現在會很認真地在馬路邊等綠燈。同時,他也告訴所有在教會裡的老人,要遵守交規,遵守美國的秩序,以免讓家人擔心。
美國式過馬路 務必中規中矩
「美國式」過馬路,或者「橫穿馬路」英文叫Jaywalk。「橫穿馬路」(Jaywalk)這個詞的源起鄉下人進城,不懂城市交通規則而亂走的現象。
究竟什麼是「橫穿馬路」?對「橫穿馬路」的人如何處罰?記者請教了一些專業人士。
羅蘭崗社區安全委員會表示,從技術上講,不遵守交通規則是指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橫過街道或道路。根據加州法律,「橫穿馬路」被罰款最高可達191美元。
根據加州法律,行人可以在道路的任何地方橫穿馬路而不違規。但也有如下例外:其一,交通燈控制區:如果行人處於兩條相交而且都是由交通燈控制的街道,則行人必須從相交處過馬路;其二,地方法規陷阱:一些地方對橫穿馬路的法規更為嚴厲。一般而言,處於交通流量大的商業區中,相關的法規會更為嚴格;其三,避讓來車:除非有人行道,行人必須讓路權給車輛,否則靠近的車輛會造成危險;人行道可以是白線或黃線的標誌,也可以沒有;其四,違反交通信號:行人必須服從交通信號燈,除非這樣做會造成撞車或其它危險,如當出現「不得行走(Dont WalK )」標誌時,就不能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