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小學校長性侵女生 惡法成罪行保護傘

發表:2013-05-25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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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雷州再爆出小學校長涉嫌強姦兩名未成年幼女,引發民眾憤慨。近期頻頻曝光幼女遭性侵的案件,有評論認為,姦污幼女已成為某些官員圈內罪惡的嗜好,而中國獨有的「嫖宿幼女罪」比「強姦罪」的處罰要輕得多。

海南萬寧近期剛發生6名小學女生被學校校長及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強姦,民眾尚在熱議此事時,中國新聞網週四又報導,廣東湛江雷州市英利鎮某村小學校長鄭某波自今年5月以來,以輔導課程等為藉口,將該校兩名六年級女生多次誘騙至學校宿舍實施強姦,並威脅不准告訴家人。而女生反常的表現引起家長注意,詢問下得知真相,於週三下午,帶同女兒向警方報案。

雷州市警方週四通報,該校長已於週三晚間投案自首。

事件引發民眾極度憤慨。

網民「杉久齋」質問道:到底怎麼啦?(強姦幼女)是不是已經成為一種權貴的時尚?

網民「昵稱如沐春風」則嘆息:其實就是權力無監管,法律是擺設。讓老百姓討論有什麼用,根子不剎住,這樣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

近年來,各地均發生不少幼女被強姦的案例,廣西、湖南、貴州、雲南、福建等地先後被曝光出現逼迫幼女賣淫的黑色產業鏈,強姦幼女似乎已經成為了一些地方的社會風氣。

廣州律師隋牧青週五告訴記者,幼女被性侵並不是最近才有的,不過在自媒體時代,罪惡更容易被揭露,而一些地方「破處陞官」的迷信思想也導致類似的性侵行為屢屢發生。

「因為現在自媒體時代,這種罪惡暴露得快,概率高了。以前肯定不少,但是地方動用權力能打壓下去。現在官員玩膩了各種女人,他們就覺得新鮮、刺激、安全性都不夠好,就把眼睛盯到幼女身上。而且中國的很多官員很愚昧,他們有一個很愚昧的迷信,破處,處級(幹部),正好這個諧音,很多官員就是這麼迷信的。我聽說某些官員圈內一個很流行的罪惡的習慣,要確保處女就到小學去找,要破處提拔,所以他們可能很多官員都有這種愛好。」

隋牧青又表示,事件頻發除了凸顯中國教育制度的問題,未成年少女容易被利誘也是其中一個因素,現時功利、浮誇的社會風氣導致部分少女難以把持自我。

廣州律師王紅傑週五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這種現象本身來講,主要責任應該是老師,因為他在裡頭起著完全的支配地位,他是完全的主導。為什麼師德下降,我覺得從道德角度來講,是道德的支撐點基本上失去了,法律對他約束也不夠。」

此外,不少民眾質疑現有的法律制度。

網民「追隨萌神」說:我一直覺得強姦是罪大惡極的表現,強姦幼女更是不可饒恕的罪行。而現在我們尤為關注的是對犯罪的懲罰,可能較輕的懲罰才讓他們肆無忌憚吧。重刑之下一定會有改善。

網民「劍壇問易」也表示擔憂:現在是說涉嫌強姦,別過兩天變成嫖宿幼女罪了。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14週歲幼女的行為,自1997年訂立以來,一直受到各界詬病,呼籲廢除該法的聲音不斷。其與強姦罪最大的區別在於,後者的最高量刑為死刑,而前者最高僅為15年,且現有的判罰案例中鮮有達到15年這一刑期。

2011年9月,陝西略陽發生數名幹部輪姦12歲幼女的惡性事件,然而,最終6名被告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其中刑期最高的7年,最低的僅為5年。而在絕大多數國家,如果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均一律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上海律師李洪華向本臺表示,中國立法向來都是為權貴階層服務的。

「嚴刑峻法,(強姦幼女)這應該更重的刑的,但是他們立法上還是不會重。因為‘嫖宿幼女’的普遍都是各種領導,所以立法上就是比較輕的。」

獨立時事評論員杜芝富也於週四發微博說:誰有立法權,立的法就為誰服務。「嫖宿幼女罪」是中國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的創造發明,黃松有是中國建國以來司法系統因涉嫌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的二級大法官。當年,《星島日報》曾報導稱他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

(原標題:廣東小學校長涉性侵女生 惡法成公職人員保護傘)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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