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2011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6576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負債規模為4.97萬億元。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一萬家融資平臺公司,負債規模達到9.1萬億元。4.97萬億元與9.1萬億元的巨大差距引起各種猜疑,認為審計署的數據低估了中國地方政府負債的規模。
實際上,這兩個數據的差距是由於統計口徑的差異造成的。根據審計署的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但在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下,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平臺法人均被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範圍,而審計署公布的平臺數及其負債僅限於「平臺公司」,這可以從兩個角度得到驗證。
第一,審計署報告的「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主體情況表」顯示,除了平臺公司的4.97萬億元債務餘額外,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的債務餘額合計為4.47萬億元。平臺公司與這三項合計為9.44萬億元。這說明,銀監會的平臺貸款的統計口徑與審計署的平臺公司負債的統計口徑相比,從舉債主體看更寬泛。也正是由此產生了9.1萬億元和4.97萬億之間的差別。
比如,以江西省為例,2008年以前主要以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為銀行平臺貸款的承貸主體,在2009年中型企業平臺公司超過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成為獲得銀行貸款總量最多的平臺公司,年末貸款餘額為345.09億元;而增速最快的是大型企業平臺公司貸款,增長109.86%,比增速最低的機關事業單位法人平臺貸款高70.81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平臺和平臺公司負債是有嚴格區別的。
第二,銀監會的平臺貸款數據9.1萬億元,與審計署的地方政府銀行貸款數據8.4萬億元,在統計口徑上更為吻合。從表2可以看出,銀監會的平臺貸款統計中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部分6.3萬億元,和審計署的地方政府銀行貸款統計中需要依靠政府支持的部分6.9萬億元,也是比較接近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審計署的數據和銀監會的數據相比,並不存在嚴重低估地方政府債務的情況。它們之間的差距,是因為銀監會關注的角度是銀行系統在地方政府總體的貸款風險敞口,從而採用了更寬泛的統計口徑。審計署則對地方政府的負債主體有了更為細緻的劃分。